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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山市看守所智慧磐石项目采购标准论证公示广东项目 |
时间:2020-05-06 16:12 十环招标网 整理 作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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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信息在十环招标网档案: 招标公告信息说明 以下招标公告信息由: 机构发布, 从2020项目正文以下信息本站不做任何修改. |
----------------------------------招标机构发布信息原文:----------------------- 广东采联采购科技有限公司受鹤山市公安局的委托,就鹤山市看守所智慧磐石项目组织采购标准论证。该项目于2020年04月30日进行了采购标准论证,现就项目论证会议信息及项目基本内容公示如下: 一、项目名称:鹤山市看守所智慧磐石项目 二、项目编号:HS20201BG38(CLF0120JM00ZC39) 三、采购预算:人民币4952568.17元 四、论证会议信息: 论证时间:2020年04月30日14时30分 论证地点:江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鹤山分中心评标会议室 论证小组成员:吴明芬、谢文达、冯柏燊 论证过程与结果:论证小组成员分别独立审查招标文件,认真、详细地阅读了招标文件,对招标文件中的投标人资质条件、投标人评标标准、评标办法、技术指标及商务条款、用户需求书等进行审查,并就招标文件中暂未明确的内容进行讨论,确保满足采购人采购需求,达到充分有效的公平竞争。最后,论证小组分别独立签署了采购标准专家论证意见底稿,并共同签署了采购标准专家论证意见报告。 结论如下: (一)、合格投标人资格要求: 1.无修改意见。 (二)、评标标准和方法: 1. 评分标准中只是针对重要技术参数的评分,建议把一般技术参数纳入评分项中; 2. 综合评分表“同类项目业绩”中 “根据投标人自2017年1月1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以来完成的同类(视频监控或安防弱电类等)项目业绩提供情况进行评分:每提供一个有效业绩,得1分,最高得7分;注:投标人须同时提供以下业绩证明材料:1)投标人直接与建设单位签订的合同关键页复印件(分包或转包的合同无效);2)中标通知书复印件;3)中标公告网页截图;4)验收文件复印件;”建议修改为“根据投标人自2017年1月1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以来完成的同类(视频监控或安防类等)项目业绩提供情况进行评分:每提供一个有效业绩,得1分,最高得7分;注:投标人须同时提供以下业绩证明材料:1)投标人直接与建设单位签订的合同关键页复印件(分包或转包的合同无效);2)中标通知书复印件;3)验收文件复印件;” (三)、用户需求书: 1.无修改意见。 (四)、专家建议 1. 合格投标人资格要求、用户需求无修改意见; 2. 评分标准中只是针对重要技术参数的评分,建议把一般技术参数纳入评分项中; 3. 综合评分表“同类项目业绩”中 “根据投标人自2017年1月1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以来完成的同类(视频监控或安防弱电类等)项目业绩提供情况进行评分:每提供一个有效业绩,得1分,最高得7分;注:投标人须同时提供以下业绩证明材料:1)投标人直接与建设单位签订的合同关键页复印件(分包或转包的合同无效);2)中标通知书复印件;3)中标公告网页截图;4)验收文件复印件;”建议修改为“根据投标人自2017年1月1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以来完成的同类(视频监控或安防类等)项目业绩提供情况进行评分:每提供一个有效业绩,得1分,最高得7分;注:投标人须同时提供以下业绩证明材料:1)投标人直接与建设单位签订的合同关键页复印件(分包或转包的合同无效);2)中标通知书复印件;3)验收文件复印件;” 五、项目基本内容:详见附件(附件下载)。 六、论证公示时间: 本项目招标文件论证公示时间为2020年05月07日至2020年05月12日(五个工作日)。 潜在投标人对上述内容存在异议或需要提供建议的,可在公示期间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异议或建议函件应加盖单位公章,并由授权代表送达采购代理机构)。 七、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广东采联采购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江门市蓬江区迎宾大道131号中信银行大厦1403室(江门分公司) 联系人:苏小姐 联系电话:0750-3390080-608 传真:0750-3390084 邮编:529000 邮箱:cailianjm@163.com 广东采联采购科技有限公司 2020年05月06日 十、十环招标网信息 原标题:鹤山市看守所智慧磐石项目采购标准论证公示 十环招标网标题:鹤山市看守所智慧磐石项目采购标准论证公示广东项目 十环招标网标号:10h1588754259 信息来源:广东采联采购科技有限公司江门分公司 官方发布时间:5月6日 十环招标网转发时间:2020-05-06 16:12 十一、其他事项: 《招标投标法》 第四十条 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设有标底的,应当参考标底。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出书面评标报告,并推荐合格的中标候选人。 《招标投标法》 第五十三条 情节严重的,取消其一年至二年内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资格并予以公告,直至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来源:鹤山市公安局 ------------------------------------招标信息结束---------------------------- 标签: 磐石 采购 鹤山市 项目 看守所 上一篇: 海门市消防大队采购意外伤害保险项目公开招标公告江苏项目 最新5000条招标信息列表: 滚动招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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