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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远市清城区电子警察、信号灯改造建设项目公开招标公告广东项目 |
时间:2020-05-08 12:47 十环招标网 整理 作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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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信息在十环招标网档案: 招标公告信息说明 以下招标公告信息由: 机构发布, 从2020项目正文以下信息本站不做任何修改. |
----------------------------------招标机构发布信息原文:----------------------- 国义招标股份有限公司 受 清远市公安局清城分局的委托,对 清远市清城区电子警察、信号灯改造建设项目 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投标。 一、采购项目编号:441802-202005-110001-0220 二、采购项目名称:清远市清城区电子警察、信号灯改造建设项目 三、采购项目预算金额(元):30,840,706.31 四、采购数量:1项 五、采购项目内容及需求:(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序号 内容 数量 最高限价 (元) 项目性质 交货、完工期 付款方式 1 电子警察、信号灯改造建设 1项 30,840,706.31 政府采购 合同生效之日起3年内完成交货、安装和调试,并经验收合格后交付采购人使用。 合同生效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价的10%,第一期项目最终验收合格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支付至合同总价的30%;第二期项目最终验收合格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支付至合同总价的50%;三期项目最终验收合格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支付至合同总价的70%;整体项目全部投入顺利运行一年后15个工作日内支付至合同总价的90%;整体项目进入最后一年运维期的15个工作日内支付至合同总价的95%;余款在整体项目运维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无息支付。 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等详见招标文件。 5.1、说明: 5.1.1、详细技术规范请参阅招标文件中的用户需求书。投标人必须对所投项目内全部内容进行投标报价,如有缺漏,将导致投标无效。如投标报价超出最高限价,将导致投标无效。 5.1.2、本项目采购本国产品或服务。 六、供应商资格: 1.供应商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并提供以下证明资料: 1.1、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如投标人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1.2、提供2019年12月份或之后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凭据证明材料复印件,如依法免税的,则须提供相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如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段内没有发生业务的,则提供税务部门出具的纳税证明,或加盖税务部门公章的纳税申报表。 1.3、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19年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或2019年12月份或之后任意一个月的财务报表,或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材料复印件。【财务报表须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或损益表或收支明细表)】。 1.4、提供2019年12月份或之后任意一个月的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或税务部门)出具的单位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凭证证明材料,如单位无需参加社会保险的,则须提供相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 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包组)的其他采购活动。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包号投标或者未划分包号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5.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6.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没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等领域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投标人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7.投标人具有有效的省级或以上公安技防部门颁发的“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施工、维修资格证”壹级证书(非广东省公安技防部门颁发的资格证,须同时提供在广东省公安技防部门备案的资料); 8.投标人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或以上资质及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9.分公司参与投标的,须提供上级公司出具的授权书。 10.本次采购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投标人组成联合体,应以具有供应商资格第7点要求资质的单位为牵头方,由该单位负责实施本项目电子警察及信号灯改造部分的设备购置、安装及调试,并签定和递交联合投标协议书。最多接受两家单位组成联合体。 注:领购招标文件时,携带以下资料并加盖公章: (1)工商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联合体投标的,各方均需提供并加盖联合体成员各自公章)。 (2)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资格证明书原件及其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联合体投标的,由牵头方提供)。 (3)若非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参加报名的,则须同时提交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被授权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联合体投标的,由牵头方提供)。 (4)分公司参与投标的,须提供上级公司出具的授权书。 注:已报名的供应商请登陆广东省政府采购网(http://www.gdgpo.gov.cn/)注册,否则将影响中标通知书的发放。七、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 2020年05月09日 至 2020年05月14日 期间(上午09:0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不少于5个工作日)到 国义招标股份有限公司 (详细地址:清远市新城凤翔大道5号东方巴黎1号楼2908室)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5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八、投标截止时间:2020年06月02日09时30分 九、提交投标文件地点:国义招标股份有限公司清远分公司开标室(清远市新城凤翔大道5号东方巴黎1号楼2908室) 十、开标时间:2020年06月02日09时30分 十一、开标地点: 国义招标股份有限公司清远分公司开标室(清远市新城凤翔大道5号东方巴黎1号楼2908室) 十二、本公告期限(5个工作日)自2020 年 05 月 09 日 至 2020 年 05 月 14 日止。 十三、联系事项 (一)采购项目联系人(代理机构):尹先生联系电话:0763-3631912 采购项目联系人(采购人):陈先生 联系电话:0763-3480395 (二)采购代理机构 :国义招标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东路726号16-18楼 联系人:张帆 联系电话:020-37860520 传真:020-87768283 邮编:510080 (三)采购人:清远市公安局清城分局 地址:清远市清城区东城新区公安分局办公大楼 联系人:谢先生 联系电话:0763-3480394 传真:0763-3480395 邮编:511500
附件 1、委托代理协议:委托代理协议 2、招标文件:招标文件 发布人:国义招标股份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20年05月08日 ??
十、十环招标网信息 原标题:清远市清城区电子警察、信号灯改造建设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十环招标网标题:清远市清城区电子警察、信号灯改造建设项目公开招标公告广东项目 十环招标网标号:10h1588914405 信息来源:国义招标股份有限公司清远分公司 官方发布时间:5月8日 十环招标网转发时间:2020-05-08 12:47 十一、其他事项: 《招标投标法》 第五条 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招标投标法》 第五十条 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单位罚款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 来源:清远市公安局清城分局 ------------------------------------招标信息结束---------------------------- 标签: 清远市 信号灯 建设项目 招标公告 城区 上一篇: 江苏省海防监控系统(监控站、监控中心)维保服务项目招标公告江苏项目 最新5000条招标信息列表: 滚动招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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