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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信息化建设项目招标公告河北项目 |
时间:2020-05-08 14:03 十环招标网 整理 作者: |
该信息在十环招标网档案: 招标公告信息说明 以下招标公告信息由: 机构发布, 从2020项目正文以下信息本站不做任何修改. |
----------------------------------招标机构发布信息原文:----------------------- 开标时间:2020年05月29日09时30分 项目名称: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信息化建设项目 机构项目编码:HB2020043600140006 项目联系人:任志成 项目联系电话:0313-5989434 采购人:涿鹿县实验小学 采购人地址:涿鹿县实验小学 采购人联系方式:0313-6521743 代理机构:中睿智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石家庄市谈固南大街110号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0313-5989434 预算金额:266万元 投标截至时间:2020年05月29日09时30分 获取招标文件开始时间:2020-05-09 获取招标文件结束时间:2020-05-14 获取招标文件地点:登录“河北张家口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 http://hbzjk.86ztb.com/)进行电子报名自行下载招标文件。 获取招标文件方式或事项:其它 招标文件售价:0元 开标地点:涿鹿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一开标室 供应商的资格要求:供应商资格要求:1、投标供应商必须是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单位;(1)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2)基本存款账户银行开户许可证(取消开户许可证的须提供基本存款账户银行备案资料);(3)2019年1月1日以后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至少包括增值税或企业所得税,依法免税或零缴纳的须提供加盖税务部门公章的证明材料);(4)2019年1月1日以后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如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保的,提供相应证明文件复印件);(5)由第三方社会中介机构出具的2018年度或2019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开户银行2020年4月1日以后出具的银行资信证明;(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2、投标供应商在“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系统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及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投标供应商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系统中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开标当日现场查询结果为准)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4、根据《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释义规定,银行、保险、石油化工、电力、电信等有行业特殊情况的,允许法人的分支机构参加投标。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招标文件获取时间及方式:凡有意参加投标者,需在《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上完成注册,并通过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验证,同时须在《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进行电子报名,否则后期在《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未显示投标单位名称,视为报名无效,一切后果由投标单位自己承担。请于2020年5月9日9:30至2020年5 月14 日17:00,登录“河北张家口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 http://hbzjk.86ztb.com/)进行电子报名自行下载招标文件。 投标单位无需到现场递交纸质文件及评审原件(以投标人在平台上传的加密投标文件中所附相关资料为评审依据),所有项目需异地解密即可。 采购数量:1批 技术要求:符合国家、行业、地方相关政策规定及招标文件要求 备注:凡有意参加投标者,需在《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上完成注册,并通过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验证,同时须在《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进行电子报名,否则后期在《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未显示投标单位名称,视为报名无效,一切后果由投标单位自己承担。请于2020年5月9日9:30至2020年5 月14 日17:00,登录“河北张家口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 http://hbzjk.86ztb.com/)进行电子报名自行下载招标文件。 投标单位无需到现场递交纸质文件及评审原件(以投标人在平台上传的加密投标文件中所附相关资料为评审依据),所有项目需异地解密即可。 十、十环招标网信息 原标题: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信息化建设项目招标公告 十环招标网标题: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信息化建设项目招标公告河北项目 十环招标网标号:10h1588919830 信息来源:中睿智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官方发布时间:5月8日 十环招标网转发时间:2020-05-08 14:03 十一、其他事项: 《招标投标法》 第五十九条 招标人与中标人不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合同的,或者招标人、中标人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的,责令改正;可以处中标项目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招标投标法》 第六十一条 本章规定的行政处罚,由国务院规定的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决定。本法已对实施行政处罚的机关作出规定的除外。 来源:涿鹿县实验小学 ------------------------------------招标信息结束---------------------------- 标签: 信息化建设 薄弱环节 项目招标 能力 标签 上一篇: 晋州市民政局老年养护楼取暖工程改造项目招标公告河北项目 最新5000条招标信息列表: 滚动招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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