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廊坊市园林绿化管理局2020年农药肥料采购项目招标公告河北项目

时间:2020-05-08 16:55  十环招标网 整理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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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栏目:2020项目
十环招标网信息编号:2594099
十环招标网转载自:廊坊市园林绿化管理局 发布关于:廊坊市园林绿化管理局2020年农药肥料采购项目招标公告河北项目的信息
来源:廊坊市园林绿化管理局
2020项目信息阅读方式:免费


招标公告信息说明
以下招标公告信息由:
机构发布,
从2020项目正文以下信息本站不做任何修改.

----------------------------------招标机构发布信息原文:-----------------------

开标时间:2020年06月08日14时30分
项目名称:廊坊市园林绿化管理局2020年农药肥料采购项目
机构项目编码:HB2020056010040020001
项目联系人:孔博阳
项目联系电话:010-63905913
采购人:廊坊市园林绿化管理局
采购人地址:新华路143号
采购人联系方式:0316-2607362
代理机构:新华招标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北京海淀区莲花池东路39号西金大厦8层809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010-63905913
预算金额:350万元
投标截至时间:2020年06月08日14时30分
获取招标文件开始时间:2020-05-09
获取招标文件结束时间:2020-05-14
获取招标文件地点: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可在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网址:http://www.hebpr.cn/)自行下载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
获取招标文件方式或事项:其它
招标文件售价:0元
开标地点:廊坊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
供应商的资格要求:(1)供应商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第二十二条规定且具备下列条件:具有上一年度(2018年度)企业财务状况报告(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或投标人出具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社保经办机构开具的近1年至少3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近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税收证明【缴纳近1年至少3个月的税收付款凭证】;(2)营业执照经营范围:A包应包含农药相关的生产经营范围;B包应包含农药相关的生产经营范围;C包应包含农药化肥相关的生产经营范围。(3)A包供应商为生产厂家的需提供:农药生产许可证(原件扫描件)、农药登记证(原件扫描件)、产品标准(原件扫描件);供应商为代理商的需提供:所代理生产厂家的农药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的扫描件)、农药经营许可证(原件扫描件)、农药登记证(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的扫描件)、产品标准(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的扫描件)B包供应商为生产厂家的需提供:农药生产许可证(原件扫描件)、农药登记证(原件扫描件)、产品标准(原件扫描件);供应商为代理商的需提供:所代理生产厂家的农药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的扫描件)、农药经营许可证(原件扫描件)、农药登记证(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的扫描件)、产品标准(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的扫描件)C包供应商为生产厂家的需提供:农药生产许可证(原件扫描件)、农药登记证(原件扫描件)、产品标准(原件扫描件)、肥料登记证(原件扫描件);供应商为代理商的需提供:所代理生产厂家的农药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的扫描件)、农药经营许可证(原件扫描件)、农药登记证(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的扫描件)、产品标准(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的扫描件)、肥料登记证(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的扫描件);(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转包和分包;(5)信用记录情况(提供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的截图);(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7)投标人须提供有效的投标保证金交款凭证材料;(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采购数量:一批
技术要求:本次货物采购需符合现行国家、地方强制性、行业性等相关规范和要求的质量标准为合格。
备注:最高限价:350万元(A包:151.3万元;B包:142.6万元;C包:56.1万元)详见附件
十、十环招标网信息
原标题:廊坊市园林绿化管理局2020年农药肥料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十环招标网标题:廊坊市园林绿化管理局2020年农药肥料采购项目招标公告河北项目
十环招标网标号:10h1588928874
信息来源:新华招标有限公司
官方发布时间:5月8日
十环招标网转发时间:2020-05-08 16:55
十一、其他事项:
《招标投标法》 第三十一条 联合体各方应当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将共同投标协议连同投标文件一并提交招标人。
《招标投标法》 第四章 开标 第三十四条 开标应当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公开进行;开标地点应当为招标文件中预先确定的地点。



来源:廊坊市园林绿化管理局  


------------------------------------招标信息结束----------------------------

标签: 采购   廊坊市   项目   肥料   园林绿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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