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沧县交通运输局地方道路管理站生命安全防护设施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河北项目

时间:2020-05-09 11:21  十环招标网 整理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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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栏目:2020项目
十环招标网信息编号:2595908
十环招标网转载自:沧县交通局地方道路管理站 发布关于:沧县交通运输局地方道路管理站生命安全防护设施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河北项目的信息
来源:沧县交通局地方道路管理站
2020项目信息阅读方式:免费


招标公告信息说明
以下招标公告信息由:
机构发布,
从2020项目正文以下信息本站不做任何修改.

----------------------------------招标机构发布信息原文:-----------------------

开标时间:2020年06月02日09时00分
项目名称:生命安全防护设施
机构项目编码:HB2020043480030013
项目联系人:李女士
项目联系电话:0317-2088811
采购人:沧县交通局地方道路管理站
采购人地址:沧州市沧捷路
采购人联系方式:13082183366
代理机构:沧州知行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河北省沧州市运河区泰大国际家居博览中心2号楼2511室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0317-2088811
预算金额:258.9367万元
投标截至时间:2020年06月02日09时00分
获取招标文件开始时间:2020-05-11
获取招标文件结束时间:2020-05-15
获取招标文件地点:在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注册登记并办理数字证书(CA)的供应商可直接登录系统(网址: http://www.hebpr.gov.cn/hbggfwpt/)后,选择“沧州市(全流程),下载本项目招标文件
获取招标文件方式或事项:现金发售
招标文件售价:0元
开标地点:沧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五楼开标1室
供应商的资格要求:1.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登记的企业法人或事业单位法人且具有与投标内容相应的经营范围(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证合一的只提供营业执照)。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2.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备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3.须具备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或公路养护工程二类(甲级)及以上资质。注:供应商如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信用中国”出现不良信用记录的,不得参与本次政府采购活动。以上所有资质原件开标现场核查,资质审查合格者资质复印件加盖公章交招标公司备案,未提供加盖公章复印件的视为资质审查不合格。
采购数量:详见招标文件
技术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备注:备注:投标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采购单位提出质疑。本项目一律通过“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发布澄清、补疑、答疑等文件,投标单位未能及时查看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单位自行承担。采购代理机构受理质疑电话:0317-2088811沧县采购办监督电话:0317-3161015注:1、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供应商报名时间、招标文件发售时间与公告时间一致。2、传真发送需由采购代理机构法定代表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盖采购代理机构公章。招标文件的获取:在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注册登记并办理数字证书(CA)的供应商可直接登录系统(网址: http://www.hebpr.gov.cn/hbggfwpt/)后,选择“沧州市(全流程),打开【分散采购-交易文件下载】菜单,选择交易类型后,在项目列表中选择对应项目,点击项目右侧及“交易文件下载”的↓符号,在打开页面中填写联系电话后,进行交易文件下载操作 。未经主体注册登记的供应商,请按照“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大厅(网址: http://www.hebpr.gov.cn/hbggfwpt/)”首页的“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市场主体登记注册的公告”的要求办理相关手续,具体事宜可联系(0317-3166825)注:1、不同投标人根据同一IP账号下载招标文件制作标书的为无效投标。2、不同投标人根据同一IP制作上传投标文件的为无效投标。CA 锁办理电话0317-2175085下载招标文件咨询电话:400-9980000
十、十环招标网信息
原标题:沧县交通运输局地方道路管理站生命安全防护设施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十环招标网标题:沧县交通运输局地方道路管理站生命安全防护设施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河北项目
十环招标网标号:10h1588995414
信息来源:沧州知行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官方发布时间:5月9日
十环招标网转发时间:2020-05-09 11:21
十一、其他事项:
《招标投标法》 第五章 评标 第三十七条 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
《招标投标法》 第三十一条 联合体各方应当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将共同投标协议连同投标文件一并提交招标人。



来源:沧县交通局地方道路管理站  


------------------------------------招标信息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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