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屏蔽机房设备采购公开招标公告由泉州市大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发布招标信息 |
| 时间:2020-11-04 11:23 十环招标网 整理 作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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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信息在十环招标网档案: 招标公告信息说明 以下招标公告信息由: 机构发布, 从2020项目正文以下信息本站不做任何修改. |
----------------------------------招标机构发布信息原文:-----------------------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DHZB2020089 项目名称:屏蔽机房设备采购 预算金额:32.6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32.6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采购标的一览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合同包 | 品目号 | 采购标的 | 允许进口 | 数量 | 品目号预算 | 合同包预算 | 投标保证金 | 1 | 1-1 | 屏蔽机房设备 | 否 | 1批 | 326000 | 326000 | 6000
合同履行期限:1.中标方在签订合同后30个工作日内完成。2.中标供应商供货产品最低无偿保修2年,若设备厂家提供的保修期限超过2年的,以厂家为准,不足2年的由中标供应商负责与厂家签订延保协议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节能产品:适用于合同包一,按照财库[2020]19号文所附品目清单执行;环境标志产品:适用于合同包一,按照财库[2020]18号文所附品目清单执行。小型、微型企业,适用于合同包一。监狱企业,适用于合同包一。促进残疾人就业 ,适用于合同包一。信用记录,适用于合同包一,按照下列规定执行:投标人不得被列入财政部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得被人民法院列入生效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得被税务机关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不得被列入安全生产不良记录名单。(1)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分别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并打印相应的信用记录(以下简称:“投标人提供的查询结果”),投标人提供的查询结果应为其通过上述网站获取的信用信息查询结果原始页面的打印件(或截图)。(2)查询结果的审查:①由资格审查小组通过上述网站查询并打印投标人信用记录(以下简称:“资格审查小组的查询结果”)。②投标人提供的查询结果与资格审查小组的查询结果不一致的,以资格审查小组的查询结果为准。③因上述网站原因导致资格审查小组无法查询投标人信用记录的(资格审查小组应将通过上述网站查询投标人信用记录时的原始页面打印后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以投标人提供的查询结果为准。④查询结果存在投标人应被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相关信息的,其资格审查不合格。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具有中国人民解放军信息安全认证中心颁发的屏蔽机房(室)建设证书且认证等级为GJB5792-2006 “D”级以上标准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0年11月04日 至 2020年11月11日,每天上午8:0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泉州市大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地址:泉州市丰泽区温陵北路711号(原省197地质大队)一号楼二楼) 方式:购买 售价:¥3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0年11月25日 15点30分(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20年11月25日 15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泉州市大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开标大厅(地址:泉州市丰泽区温陵北路711号(原省197地质大队)一号楼二楼)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惠安某部队 地址:泉州市惠安县螺城镇 联系方式:联 系 人:高先生 联系电话:1815097501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泉州市大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泉州市丰泽区温陵北路711号(原省197地质大队)一号楼二楼 联系方式:联 系 人:小张 联系电话:0595-2266710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小张 电 话: 0595-22667108 十、十环招标网信息 原标题:屏蔽机房设备采购公开招标公告 十环招标网标题:屏蔽机房设备采购公开招标公告由泉州市大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发布招标信息 十环招标网标号:10h1609301048 信息来源:泉州市大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官方发布时间:12月30日 十环招标网转发时间:2020-11-04 11:23 十一、其他事项: 《招标投标法》 第三十条 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载明的项目实际情况,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载明。 《招标投标法》 第54条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违反本法规定,与投标人就投标价格、投标方案等实质性内容进行谈判的,给予警告,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前款所列行为影响中标结果的,中标无效。 来源:惠安某部队 ------------------------------------招标信息结束---------------------------- 标签: 泉州市 招标公告 屏蔽 机房 招标代理 上一篇: 安全生产技术服务采购招标公告由福建紫金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发布招标信息 最新5000条招标信息列表: 滚动招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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