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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泉州海关缉私分局关于泉州海关缉私分局2021年物业管理服务公开招标公告由泉州市大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发布招标信息 |
时间:2020-11-09 11:36 十环招标网 整理 作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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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信息在十环招标网档案: 招标公告信息说明 以下招标公告信息由: 机构发布, 从2020项目正文以下信息本站不做任何修改. |
----------------------------------招标机构发布信息原文:-----------------------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DHZB2020102 项目名称: 泉州海关缉私分局2021年物业管理服务 预算金额:55.0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55.0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采购标的一览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合同包 | 品目号 | 采购标的 | 允许进口 | 数量 | 品目号预算 | 合同包预算 | 投标保证金 | 1 | 1-1 | 泉州海关缉私分局2021年物业管理服务 | 否 | 1年 | 550000.00 | | 11000.00
合同履行期限:详见招标文件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小型、微型企业,适用于合同包一。信用记录,适用于合同包一,按照下列规定执行:投标人不得被列入财政部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得被人民法院列入生效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得被税务机关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不得被列入安全生产不良记录名单。(1)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分别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并打印相应的信用记录(以下简称:“投标人提供的查询结果”),投标人提供的查询结果应为其通过上述网站获取的信用信息查询结果原始页面的打印件(或截图)。(2)查询结果的审查:①由资格审查小组通过上述网站查询并打印投标人信用记录(以下简称:“资格审查小组的查询结果”)。②投标人提供的查询结果与资格审查小组的查询结果不一致的,以资格审查小组的查询结果为准。③因上述网站原因导致资格审查小组无法查询投标人信用记录的(资格审查小组应将通过上述网站查询投标人信用记录时的原始页面打印后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以投标人提供的查询结果为准。④查询结果存在投标人应被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相关信息的,其资格审查不合格。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0年11月09日 至 2020年11月13日,每天上午8:0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泉州市丰泽区温陵北路711号(原省197地质大队)一号楼二楼 方式:300元。没有按约定购买招标文件的供应商,投标将被拒绝 售价:¥3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0年11月30日 15点00分(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20年11月30日 15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泉州海关缉私分局二楼会议室(地址:石狮市八七路东段26号)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现场踏勘: 1、投标人在规定时间统一前往项目实施现场进行踏勘,现场踏勘回执格式附后,现场踏勘回执原件须附在商务技术标书正本内,所涉及的费用和风险由投标供应商自已承担。 2、投标人项目负责人在踏勘时必须携带资格证明材料前往(证明材料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授权人委托书原件)。踏勘回执格式附后第63页。 统一踏勘集中时间:报名截止后第一个工作日的上午9点-10点。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中华人民共和国泉州海关缉私分局 地址:石狮市八七路东段26号 联系方式:联 系 人:胡先生 联系电话: 1348927372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泉州市大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泉州市丰泽区温陵北路711号(原省197地质大队)一号楼二楼 联系方式:联 系 人:小张 联系电话:0595-2266710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小张 电 话: 0595-22667108 十、十环招标网信息 原标题:中华人民共和国泉州海关缉私分局关于泉州海关缉私分局2021年物业管理服务公开招标公告 十环招标网标题:中华人民共和国泉州海关缉私分局关于泉州海关缉私分局2021年物业管理服务公开招标公告由泉州市大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发布招标信息 十环招标网标号:10h1609305768 信息来源:泉州市大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官方发布时间:12月30日 十环招标网转发时间:2020-11-09 11:36 十一、其他事项: 《招标投标法》 第十九条 国家对招标项目的技术、标准有规定的,招标人应当按照其规定在招标文件中提出相应要求。 《招标投标法》 第六十二条 个人利用职权进行前款违法行为的,依照前款规定追究责任。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泉州海关缉私分局 ------------------------------------招标信息结束---------------------------- 标签: 泉州 分局 海关 泉州市 中华人民共和国 上一篇: 上海中医药大学2021——2023年公务车辆定点维修入围采购公开招标公告由上海健生教育配置招标有限公司发布招标信息 最新5000条招标信息列表: 滚动招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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