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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县农村生活污水综合整治项目公开招标公告山东项目 |
| 时间:2020-05-23 16:57 十环招标网 整理 作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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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信息在十环招标网档案: 招标公告信息说明 以下招标公告信息由: 机构发布, 从2020项目正文以下信息本站不做任何修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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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机构发布信息原文:----------------------- 曹县农村生活污水综合整治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一、采购人:菏泽市生态环境局曹县分局 地址:山东省曹县珠江西路235号(菏泽市生态环境局曹县分局) 联系方式:0530-3211708(菏泽市生态环境局曹县分局) 采购代理机构:聊城新创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菏泽市长江路中段实验小学对过 联系方式:15069565300 二、采购项目名称:曹县农村生活污水综合整治项目 采购项目编号(采购计划编号):SDGP371721202002000056 采购项目分包情况: 标包 货物服务名称 数量 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包预算金额(最高限价,单位:万元) A 曹县农村生活污水综合整治项目,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5年08月31日止全部完成本项目涉及的全县26个乡、镇、街道办共803个行政村生活污水治理。 1 资格要求:1、投标人须为国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2、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二十二条之规定;3、须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及安全生产许可证等;4、投标人须同时具备环保工程专业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或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工程的能力;5、拟派往本工程的设计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注册公用设备师(给排水专业)执业资格;施工拟派项目经理具备壹级注册建造师(市政工程专业或机电专业)资格,且须持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须在本单位注册);6、财务状况良好,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及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7、参加本次采购活动近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的情况;8、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企业经营异常、重大税收违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若为联合体,指联合体各方);9、不能同时具备以上资质的投标人可以组成联合体参与投标。联合体组成单位不得多于2家,且联合体牵头人必须为环保工程总承包单位,提供联合体成员的资质证书、营业执照、法人授权及联合体协议;10、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报价。报名方式:符合本公告资格要求的潜在投标人请在山东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shandong.gov.cn/sdgp2017/site/index.jsp)注册登记并报名。注:本项目为网上交易,编制招标文件需使用企业CA,投标人在获取招标文件后应进行企业CA注册。CA注册有一定周期,请及时办理以免影响本次项目,详见菏泽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公共服务系统相关通知(http://www.hzsggzyjy.gov.cn/NewsPage.aspx?type=227&encode=utf-8) 43900.000000 三、需求公示(见附件)四、获取招标文件 1.时间:2020年5月25日9时0分至2020年5月29日17时0分(报名截止时间)(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在山东省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平台、菏泽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公共服务与行政监督平台、比比(菏泽)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hz.bitbid.cn自行下载 3.方式:网上自行下载。 4.售价:0 五、公告期限:2020年5月24日 至 2020年6月1日 六、递交投标文件时间及地点 1.时间:2020年6月15日8时30分至2020年6月15日9时30分(北京时间) 2.地点:菏泽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10楼第三开标室(菏泽市中华路1369号建设大厦10楼) 七、开标时间及地点 1.时间:2020年6月15日9时30分(北京时间) 2.地点:菏泽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10楼第三开标室(菏泽市中华路1369号建设大厦10楼) 八、采购项目联系方式: 联系人:聊城新创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方式:15069565300 九、采购项目的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等 详见招标文件。 十、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详见招标文件。 十、十环招标网信息 原标题:曹县农村生活污水综合整治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十环招标网标题:曹县农村生活污水综合整治项目公开招标公告山东项目 十环招标网标号:10h1591497801 信息来源:聊城新创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官方发布时间:6月7日 十环招标网转发时间:2020-05-23 16:57 十一、其他事项: 《招标投标法》 第五十条 情节严重的,暂停直至取消招标代理资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前款所列行为影响中标结果的,中标无效。 《招标投标法》 第三十二条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报价,不得排挤其他投标人的公平竞争,损害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 来源:菏泽市生态环境局曹县分局 ------------------------------------招标信息结束---------------------------- 标签: 曹县 项目 污水 招标公告 农村 上一篇: 中国药科大学制药工程实验装置购置与改造项目公开招标公告江苏项目 最新5000条招标信息列表: 滚动招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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