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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监狱管理局警用巡逻车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陕西项目 |
时间:2020-06-02 19:01 十环招标网 整理 作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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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信息在十环招标网档案: 招标公告信息说明 以下招标公告信息由: 机构发布, 从2020项目正文以下信息本站不做任何修改. |
----------------------------------招标机构发布信息原文:----------------------- 陕西德勤招标有限公司受省监狱局机关的委托,按照政府采购程序,对陕西省监狱管理局警用巡逻车采购项目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有能力提供本项目所需货物和服务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采购项目名称:陕西省监狱管理局警用巡逻车采购项目 二、采购项目编号:DQ-2019044-ZB 三、采购人名称: 省监狱局机关 地址:西安市青年路175号 联系人:省监狱局机关经办 电话:87334556 四、采购代理机构名称:陕西德勤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西安市高新区丈八一路6号绿地SOHO同盟A座1409室 联系人:李浩 电话:029-65692213 传真:029-65692213 五、采购内容和需求:陕西省监狱管理局警用巡逻车采购项目1项 项目概况: 陕西省监狱管理局警用巡逻车采购 项目用途: 采购35辆警用电动巡逻车 采购预算: 3150000.00元 六、投标供应商资格要求: (1)基本资格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2)特定资格条件: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且应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供应商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投标;4.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与本项目投标;5.已登记报名并获取本项目采购文件;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七、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详见公开招标文件)。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2.《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4.《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4]185号);5.《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6.《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7.《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号)。 八、招标文件 发售时间、地点 1、发售时间:2019-09-03 09:00:00至2019-09-10 17:00: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2、发售地点:西安市高新区丈八一路6号绿地SOHO同盟A座1409室 3、文件售价: 每套500.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注:购买公开招标文件时须携带单位介绍信、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谢绝邮寄) 九、投标文件 递交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和地点 1、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9-09-23 14:30:00 2、投标地点:陕西省西安市高新区丈八北路1号陕西宾馆18号楼2-18室 3、开标时间:2019-09-23 14:30:00 4、开标地点:陕西省西安市高新区丈八北路1号陕西宾馆18号楼2-18室 十、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1、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029-65692213 2、开户名称:陕西德勤招标有限公司 3、开户银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陕西自贸试验区西安高新科技支行 4、账 号:129906597910816 十一、本公开招标公告期限为自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陕西德勤招标有限公司 2019-09-03 附件:
十、十环招标网信息 原标题:陕西省监狱管理局警用巡逻车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十环招标网标题:陕西省监狱管理局警用巡逻车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陕西项目 十环招标网标号:10h1591509634 信息来源:陕西德勤招标有限公司 官方发布时间:6月7日 十环招标网转发时间:2020-06-02 19:01 十一、其他事项: 《招标投标法》 第四章 开标 第三十四条 开标应当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公开进行;开标地点应当为招标文件中预先确定的地点。 《招标投标法》 第五十三条 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单位罚款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 来源:省监狱局机关 ------------------------------------招标信息结束---------------------------- 标签: 采购 陕西省 巡逻车 项目 招标公告 上一篇: 榆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采购榆林市营商环境监测信息平台建设项目公开招标公告陕西项目 最新5000条招标信息列表: 滚动招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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