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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教育科学研究院1号楼加固修缮工程项目招标代理服务项目公开招标公告上海项目

时间:2020-06-03 21:16  十环招标网 整理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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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上海市教育科学研究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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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公告信息说明
以下招标公告信息由:
机构发布,
从2020项目正文以下信息本站不做任何修改.

----------------------------------招标机构发布信息原文:-----------------------

  上海沪港建设咨询有限公司受上海市教育科学研究院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上海市教育科学研究院1号楼加固修缮工程项目招标代理服务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上海市教育科学研究院1号楼加固修缮工程项目招标代理服务项目

项目编号: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杨诗琪

项目联系电话:15801971513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上海市教育科学研究院

地址:上海市徐汇区茶陵北路21号

联系方式:陈杰64184920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上海沪港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杨诗琪15801971513

代理机构地址: 上海市徐汇区宛平南路 381 号(车行入口)斜土路 2364 号(人行入口)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本项目为上海市教育科学研究院1号楼加固修缮项目招标代理项目,位于上海市徐汇区茶陵北路19号。项目总投资额2880万元(其中建安费2490万元),项目建筑占地面积约3411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3303平方米。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资格及相应的经营范围,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公司资产状况良好,参加本次招投标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严格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投标。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29.0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20年06月04日 09:30 至 2020年06月10日 16: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上海市徐汇区宛平南路 381 号(车行入口)斜土路 2364 号(人行 入口)

招标文件售价:¥6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报名时须携带以下资料: (1)法人资格证明文件(如营业执照(副本)或法人登记证书等)。 (2)税务登记证(副本)。 (3)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 (4)本单位最新信用记录查询结果截屏图资料(截屏图须加盖单位公章,查询网址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5)加盖公章的法定代表人证明文件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加盖公章、法人章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 注:以上报名资料须提供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已更换为三证合一的投标人提交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副本)后,无需再提交税务登记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如有缺漏,代理机构将拒绝接受其报名。

 

四、投标截止时间:2020年06月24日 13:30

五、开标时间:2020年06月24日 13:30

六、开标地点:

上海市徐汇区宛平南路 381 号(车行入口)斜土路 2364 号(人行 入口)

 

七、其它补充事宜

凡愿参加投标的合格投标人应在上述规定的时间内按照规定获取招标文件,逾期不再办理。未按规定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将被拒绝。

注:投标人须保证报名及获得招标文件提交的资料和所填写内容真实、完整、有效、一致,如因投标人递交虚假材料或填写信息错误导致的与本项目有关的任何损失由投标人承担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十、十环招标网信息
原标题:上海市教育科学研究院1号楼加固修缮工程项目招标代理服务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十环招标网标题:上海市教育科学研究院1号楼加固修缮工程项目招标代理服务项目公开招标公告上海项目
十环招标网标号:10h1591510914
信息来源:上海沪港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官方发布时间:6月7日
十环招标网转发时间:2020-06-03 21:16
十一、其他事项:
《招标投标法》 第六章 责任 第四十九条 违反本法规定,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而不招标的,将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项目合同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招标投标法》 第54条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违反本法规定,与投标人就投标价格、投标方案等实质性内容进行谈判的,给予警告,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前款所列行为影响中标结果的,中标无效。



来源:上海市教育科学研究院  


------------------------------------招标信息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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