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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歙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歙县农商银行超融合一体机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安徽项目 |
时间:2020-06-05 16:53 十环招标网 整理 作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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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信息在十环招标网档案: 招标公告信息说明 以下招标公告信息由: 机构发布, 从2020项目正文以下信息本站不做任何修改. |
----------------------------------招标机构发布信息原文:----------------------- 国华工程科技(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受安徽歙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歙县农商银行超融合一体机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歙县农商银行超融合一体机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AHGHZB2020X167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陈工 项目联系电话:0559-2334139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安徽歙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安徽省黄山市歙县徽城镇黄山中路 联系方式:联 系 人:潘先生 联系电话:0559-6518302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国华工程科技(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联 系 人:陈 工 联系电话:0559-2334139 代理机构地址: 地址:黄山市屯溪区社屋前路1号昱东大厦15楼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歙县农商银行超融合一体机采购,具体要求详见采购需求。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2.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并提供下列材料(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资格性审查表):2.1.1身份证明材料;2.1.2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2.1.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2.1.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不纳入重大违法记录范围,禁止期限届满的可以参加,但需在书面声明中予以说明)。2.2信誉要求(其中第(2)项需按该项要求提供证明材料)投标人(含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分公司、不含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子公司)存在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之一,不得推荐为中标候选人,不得确定为中标人: (1)投标人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2)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近三年(自开标之日起往前追溯)有行贿犯罪行为的;(投标人需按照本文件规定的格式自行出具《近三年无行贿犯罪行为承诺书》)(3)投标人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4)投标人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5)投标人被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以上情形第(1)(3)(4)(5)以“信用中国”(http://www.creditchina.gov.cn)或其他指定媒介[国家税务总局网站(www.chinatax.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最高人民法院网站(www.court.gov.cn)、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发布的为准,有限制期限的按规定期限执行,无限制期限的按投标截止时间前12个月计算。由代理机构在推荐中标候选人前对拟推荐的中标候选人进行查询并将结果反馈至评标委员会。第(2)项在资格性审查时进行评审。2.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2.4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微型企业。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192.4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20年06月05日 08:00 至 2020年06月12日 17: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国华工程科技(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会议室(黄山市屯溪区社屋前路1号昱东大厦15楼) 招标文件售价:¥2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现场报名领取
四、投标截止时间:2020年06月25日 15:00 五、开标时间:2020年06月25日 15:00 六、开标地点: 国华工程科技(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会议室(黄山市屯溪区社屋前路1号昱东大厦15楼)
七、其它补充事宜 无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无
十、十环招标网信息 原标题:安徽歙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歙县农商银行超融合一体机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十环招标网标题:安徽歙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歙县农商银行超融合一体机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安徽项目 十环招标网标号:10h1591513369 信息来源:国华工程科技(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官方发布时间:6月7日 十环招标网转发时间:2020-06-05 16:53 十一、其他事项: 《招标投标法》 第五十八条 中标人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的,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转让给他人的,违反本法规定将中标项目的部分主体、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的,或者分包人再次分包的,转让、分包无效,处转让、分包项目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招标投标法》 第四十一条 中标人的投标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一)能够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标准;(二)能够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并且经评审的投标价格最低;但是投标价格低于成本的除外。 来源:安徽歙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招标信息结束---------------------------- 标签: 歙县 采购 安徽 商业银行 项目 上一篇: 恩施市民政福利中心建设PPP项目社会投资人采购资格预审公告湖北项目 最新5000条招标信息列表: 滚动招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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