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2020项目 |
泉州市嘉隆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关于泉秀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医疗设备采购及服务项目公开招标的招标公告福建项目 |
时间:2020-07-23 11:18 十环招标网 整理 作者: |
![]() |
该信息在十环招标网档案: 招标公告信息说明 以下招标公告信息由: 机构发布, 从2020项目正文以下信息本站不做任何修改. |
----------------------------------招标机构发布信息原文:-----------------------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QZJL202007027 项目名称:泉秀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医疗设备采购及服务项目 预算金额: 最高限价(如有): 采购需求: 泉州市嘉隆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受泉州市丰泽区泉秀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采购人)的委托对泉秀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医疗设备采购及服务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现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1、招标编号:QZJL202007027 2、投标人的要求: 2.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 2.2投标人应提供具有经营企业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若有《第一、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的须同时提供);生产企业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若有《第一、二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的须同时提供)。 2.3投标医疗器械产品应具有《医疗器械注册证》(若有《医疗器械产品注册登记表》的须同时提供)。如果所投产品不属于医疗器械,应提供相关证明。品目号1进口产品提供《进口医疗器械注册证》以及《进口医疗器械产品注册登记表》。 2.4投标人财务状况报告(财务报告、或资信证明、或投标担保函):1、投标人提供的财务报告复印件(成立年限按照投标截止时间推算)应符合下列规定:1.1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投标人,提供经审计的上一年度的年度财务报告。1.2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投标人,提供该半年度中任一季度的季度财务报告或该半年度的半年度财务报告。※无法按照第1.1、1.2条规定提供财务报告复印件的投标人(包括但不限于: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投标人、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投标人、成立年限不足半年的投标人),应选择提供资信证明复印件或投标担保函复印件,其中:非自然人的投标人选择提供资信证明的,还应附上其开户(基本存款账户)许可证复印件。 2.5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1、投标人提供的税收凭据复印件应符合下列规定:1.1投标截止时间前(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税收的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税收凭据复印件。1.2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且已依法缴纳税收的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当月的税收凭据复印件。1.3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但因税务机关原因导致其尚未依法缴纳税收的投标人,提供依法缴纳税收承诺书原件(格式自拟),该承诺书视同税收凭据。 2.6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1、投标人提供的社会保险凭据复印件应符合下列规定:1.1投标截止时间前(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社会保险凭据复印件。1.2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且已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当月的社会保险凭据复印件。1.3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但因税务机关/社会保障资金管理机关原因导致其尚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提供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承诺书原件(格式自拟),该承诺书视同社会保险凭据。2、“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有欠缴记录的,视为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2.7信用记录查询结果:投标人应在招标文件要求的截止时点前分别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并打印相应的信用记录,投标人提供的查询结果应为其通过上述网站获取的信用信息查询结果原始页面的打印件(或截图)。 2.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本次采购预算审核价为人民币肆拾肆万元整(¥:440000.00元),其中品目号1最高限价为人民币贰拾叁万元整(¥:230000.00元),品目号2最高限价为人民币贰拾壹万元整(¥:210000.00元),超过预算审核价(最高限价)的投标视为无效投标。 3、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及招标文件发售时间:拟参加投标的投标人2020年07月23日起至2020年08月07日止每天上午8:30—11:30时,下午2:30—5:30时(北京时间),按下述地址到泉州市嘉隆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购买招标文件。[注:购买招标文件时需提供报名表(所报项目名称、招标编号、投标供应全称、联系人、联系电话、传真、邮箱),转账需附上凭证。招标文件每份200元,售后不退。 4、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0年08月12日15:30时(北京时间),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规定或逾期收到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5、开标时间:2020年08月12日15:30时(北京时间) 6、递交投标文件及开标地点:泉州市嘉隆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开标室(泉州市丰泽区大山边路71号)。 7、投标报名地点:泉州市嘉隆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泉州市丰泽区大山边路71号)。 8、根据财政部《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财库[2007]119号)及《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库[2008]248号)要求,本项目品目号1已办理进口产品论证接受进口产品,品目号2不接受进口产品投标。[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但在中国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企业生产或加工(包括从境外进口料件)销往境内其他地区的产品除外]。 9、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三条之规定,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按规定出质疑:(1)对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3)对中标结果提出质疑的,为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向招标采购单位提出,口头质疑不予接受。招标文件公告期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后提出对招标文件的质疑将不予接收。 10、有关本项目招标的相关信息(包括招标文件若有修改)都将在政府采购相关网站(如http://www.ccgp.gov.cn/)上公布,不作另行通知,请潜在投标人随时关注相关网站,以免错漏重要信息。 11、采购单位:泉州市丰泽区泉秀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地址:泉州市丰泽区泉秀街道田安大桥旁灯荣路29号 联系人及电话:黄女士 15377990176
招标代理机构:泉州市嘉隆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E-mail: qzjlzbdl@163.com 邮 编:362000 电 话:(0595)22795666 传 真:(0595)22512088 联系人:小张、小郭 开户行:中国民生银行泉州分行营业部 帐 号:2301012830009195 收款人:泉州市嘉隆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泉州市嘉隆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二O二O年七月二十三日 合同履行期限:签订合同后30个日历日内全部交货安装调试完毕、验收合格、交付使用。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详见《招标文件》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投标人应提供具有经营企业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若有《第一、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的须同时提供);生产企业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若有《第一、二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的须同时提供)。3.2投标医疗器械产品应具有《医疗器械注册证》(若有《医疗器械产品注册登记表》的须同时提供)。如果所投产品不属于医疗器械,应提供相关证明。品目号1进口产品提供《进口医疗器械注册证》以及《进口医疗器械产品注册登记表》。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0年07月23日 至 2020年08月07日(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8:30至11:3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泉州市嘉隆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泉州市丰泽区大山边路71号) 方式:拟参加投标的投标人2020年07月23日起至2020年08月07日止每天上午8:30—11:30时,下午2:30—5:30时(北京时间),按下述地址到泉州市嘉隆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购买招标文件。[注:购买招标文件时需提供报名表(所报项目名称、招标编号、投标供应全称、联系人、联系电话、传真、邮箱),转账需附上凭证。 售价:¥2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0年08月12日 15点30分(北京时间)(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20日) 地点:泉州市嘉隆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开标室(泉州市丰泽区大山边路71号)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泉州市丰泽区泉秀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地址:泉州市丰泽区泉秀街道田安大桥旁灯荣路29号 联系方式:黄女士1537799017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泉州市嘉隆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泉州市嘉隆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泉州市丰泽区大山边路71号) 联系方式:小张、小郭(0595)2279566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黄女士 电 话: 15377990176 十、十环招标网信息 原标题:泉州市嘉隆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关于泉秀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医疗设备采购及服务项目公开招标的招标公告 十环招标网标题:泉州市嘉隆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关于泉秀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医疗设备采购及服务项目公开招标的招标公告福建项目 十环招标网标号:10h1595475415 信息来源:泉州市嘉隆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官方发布时间:7月23日 十环招标网转发时间:2020-07-23 11:18 十一、其他事项: 《招标投标法》 第十八条 招标人可以根据招标项目本身的要求,在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中,要求潜在投标人提供有关资质证明文件和业绩情况,并对潜在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国家对投标人的资格条件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招标投标法》 第四十八条 中标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中标项目。中标人不得向他人转让中标项目,也不得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向他人转让。 来源:泉州市丰泽区泉秀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招标信息结束---------------------------- 标签: 泉州市 招标公告 服务项目 公开招标 招标代理 上一篇: 全州县第五中学1#教学楼、1#教学综合楼建设工程施工招标公告广西项目 最新5000条招标信息列表: 滚动招标 |
相关文章 |
-------------------------------------友情提示:-------------------------------- 该信息网址: 注意:本站点所有信息全部免费浏览,来源于泉州市丰泽区泉秀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地政府采购网站,本站不做任何修改以及联系方式屏蔽,其真实性需要使用者自己确认,十环网2020项目所有信息均为免费公开查询,不承担任何商业责任!如果2020项目有涉及到虚假和隐私信息,需要删除的请使用以下方式联系我们,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更正或删除信息请发邮件:59922383@qq.com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