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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同孚招投标有限公司关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医院脊柱耗材服务商采购项目(二批)的公开招标公告新疆项目 |
时间:2020-08-15 10:32 十环招标网 整理 作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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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信息在十环招标网档案: 招标公告信息说明 以下招标公告信息由: 机构发布, 从2020项目正文以下信息本站不做任何修改. |
----------------------------------招标机构发布信息原文:----------------------- 项目概况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医院脊柱耗材服务商采购项目(二批)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http://www.365trade.com.cn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0年09月09日 11:0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XJTF(GK)2020ZF237 项目名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医院脊柱耗材服务商采购项目(二批) 预算金额(元):19000000元/年 最高限价(元):无 采购需求: 标项一: 标项二: 合同履约期限:2年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符合政府采购优先(节约能源、保护环境)采购政策及促进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政策的,依据规定给予评审优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有效的“一证一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副本; (2)投标人须提供在“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网站上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以及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网页打印件(网页打印件须自招标文件发布之日起至首次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内从上述网站中打印); (3)投标人近三年无因投标申请人违约或不恰当履约引起的合同终止、纠纷、争议、仲裁和公诉纪录;投标人必须提供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在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查询,查询时间必须在公告期内); (4)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代理人还应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5)所投产品属于第二类医疗器械的,还需提供有效的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或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所投产品属于第三类医疗器械的,还需提供有效的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0年08月17日至2020年08月21日,每天上午10:30至13:30,下午15:30至18: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http://www.365trade.com.cn 方式:线上获取。前往“中招联合招标采购平台” 进行投标人免费注册(网址:http://www.365trade.com.cn)、购买并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 售价(元):20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0年09月09日 11:00(北京时间) 投标地点(网址):乌鲁木齐市人民路38号新宏信大厦7楼705室 开标时间:2020年09月09日 11:00 开标地点:乌鲁木齐市人民路38号新宏信大厦7楼705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发售时间登陆中招联合招标采购平台报名载电子采购文件。下载者请务必至少在文件发售截止时间半个工作日前登录平台完成购买操作,否则将无法保证获取电子采购文件。 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医院 地 址:新疆乌鲁木齐市天山区天池路91号自治区人民医院 联系方式:0991-856259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新疆同孚招投标有限公司 地 址:乌鲁木齐市友好北路宏运大厦21楼J座 联系方式:0991-4833033转801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贾鹏 电 话:0991-4833033转8015 十、十环招标网信息 原标题:新疆同孚招投标有限公司关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医院脊柱耗材服务商采购项目(二批)的公开招标公告 十环招标网标题:新疆同孚招投标有限公司关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医院脊柱耗材服务商采购项目(二批)的公开招标公告新疆项目 十环招标网标号:10h1597460809 信息来源:新疆同孚招投标有限公司 官方发布时间:8月15日 十环招标网转发时间:2020-08-15 10:32 十一、其他事项: 《招标投标法》 第六十条 中标人不按照与招标人订立的合同履行义务,情节较为严重的,取消其二年至五年内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资格并予以公告,直至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不适用前两款规定。 《招标投标法》 第三十八条 招标人应当采取必要的措施,保证评标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影响评标的过程和结果。 来源: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医院 ------------------------------------招标信息结束---------------------------- 标签: 采购 新疆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项目 脊柱 上一篇: 樟树市临时单位副食品采购中心樟树临时单位副食品采购中心副食品配送项目公开招标公告江西项目 最新5000条招标信息列表: 滚动招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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