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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增城区中新镇人民政府中新镇农村垃圾分类基础设施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广东项目

时间:2020-09-24 11:07  十环招标网 整理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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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栏目:2020项目
十环招标网信息编号:29279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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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项目信息阅读方式:免费


招标公告信息说明
以下招标公告信息由:
机构发布,
从2020项目正文以下信息本站不做任何修改.

----------------------------------招标机构发布信息原文:-----------------------

项目概况
  中新镇农村垃圾分类基础设施采购项目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  广东省广州市越华路118-1号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1楼窗口  获取招标文件,并于 2020 10 15 10 00 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440183-202009-789596-0047

项目名称:中新镇农村垃圾分类基础设施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8,134,200

最高限价(如有):8134200

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1、标的名称:中新镇农村垃圾分类基础设施采购项目

2、标的数量:1批

3、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

(1)标的内容概况:本项目为中新镇农村垃圾分类基础设施采购项目,详细要求请参阅本招标文件的第二章“用户需求书”。

(2)采购项目品目:A99其他货物

(3)本次采购货物必须是产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货物。

(4)合格的投标人应对本项目所有招标货物和服务进行报价,不允许只对部分货物和服务进行投标报价。

4、其他:见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0年12月15日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执业许可证,若属自然人投标的提供身份证等相关证明)复印件;分支机构投标的,须提供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及授权书,授权书须加盖总公司公章;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19年度财务状况报告或基本开户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成立不足一年的,提供成立至今的月度或季度财务报表复印件,原件备查);

(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响应截止日前12个月内任意 3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受疫情影响社保延期缴纳的,可提供社保申报证明,视为已缴纳社保的证明。成立不足3个月的,提供成立至今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原件备查);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见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声明函》相关承诺内容);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见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声明函》相关承诺内容);

(6)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见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声明函》相关承诺内容)。

(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包组投标或者未划分包组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见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声明函》相关承诺内容)。

(8)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见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声明函》相关承诺内容)。

(9)须提供公平竞争承诺书(原件)(模板见投标文件格式);

(10)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 ”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采购代理机构开标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若分支机构投标:投标人为非独立法人(即由合法法人依法建立的分支机构),除了对投标人进行信息查询外,同时对总公司的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截图或下载存档。

(1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2)已购买本项目招标文件。

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

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20〕9号)等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                 无                         ;

(2).                                          ;

(3).                                          ;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 2020  09  24 日至 2020 09 29 日(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 09:00 12:00 ,下午 14:30 17:30 (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地点:广东省广州市越华路118-1号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1楼窗口

方式:现场报名

售价(元):30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0  10 15 10 00 分(北京时间)(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20日)

地点:广东省广州市越华路118-1号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306开标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5 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递交投标文件时间:2020年10月15日09点30分至10点00分(北京时间)。

2.本项目招标公告等信息在相关法定媒体【广州市政府采购网(http://gzg2b.gzfinance.gov.cn)、广东省政府采购网(www.gdgpo.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和广东科瑞工程管理有限公司(http://www.krgc.cn/)】上公布,并视为有效送达。

3.根据《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办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现将本项目采购文件在广东省政府采购网(www.gdgpo.gov.cn)进行公示,由投标人自行下载,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的内容损害其权益的,可以在公示期间或者自期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加盖单位公章,电话咨询或传真或电邮形式无效)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投标人递交质疑函时需提供质疑函原件(质疑函书写要求及格式详见第三章“投标须知”)。

4.报名注意事项:(1)潜在投标人须保证所提交资料的真实、完整、有效、一致,否则自行承担由此导致的与本项目有关的任何损失。供应商参加投标应购买采购代理机构正式对外发售的招标文件,并在采购代理机构办理有关登记手续后才有资格参加投标。(2)为了提高效率,供应商需携带以下资料且加盖公章前来购买招标文件:1)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若经办人为法定代表人,则只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书);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及投标人授权代表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若经办人为法定代表人,则只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以上身份证原件现场核对当即退回。3)提供“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中的(1)~(11)项证明资料。文件售后不退,在任何情况下采购代理机构对邮寄过程中发生的迟交或遗失都不承担责任。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广州市增城区中新镇人民政府

   地址:广州市增城区中新镇中福路30号

   联系方式:020-8286620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广东科瑞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建设大马路3号大院45栋六楼611

   联系方式:020-83828358-61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邓工

   电话:13668958474

附件

委托代理协议

招标文件

 

 

发布人:广东科瑞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20 年 09月24日


十、十环招标网信息
原标题:广州市增城区中新镇人民政府中新镇农村垃圾分类基础设施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十环招标网标题:广州市增城区中新镇人民政府中新镇农村垃圾分类基础设施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广东项目
十环招标网标号:10h1600917919
信息来源:广东科瑞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官方发布时间:9月24日
十环招标网转发时间:2020-09-24 11:07
十一、其他事项:
《招标投标法》 第52条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招标人向他人透露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的名称、数量或者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招标投标的其他情况的,或者泄露标底的,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招标投标法》 第二十四条 招标人应当确定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所需要的合理时间;但是,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二十日。



来源:广州市增城区中新镇人民政府  


------------------------------------招标信息结束----------------------------

标签: 采购   增城   垃圾   项目   广州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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