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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兰县、巴彦县、木兰县、通河县、延寿县农业技术推广中心黑龙江省2020年春季农田统一灭鼠原药母液及带料加工项目(二)竞争性谈判公告黑龙江采购 |
时间:2020-04-24 15:47 十环招标网 整理 作者: |
该信息在十环招标网档案: 招标公告信息说明 以下招标公告信息由: 机构发布, 从2020招标正文以下信息本站不做任何修改. |
----------------------------------招标机构发布信息原文:----------------------- 黑龙江广瑞招标有限公司受依兰县、巴彦县、木兰县、通河县、延寿县农业技术推广中心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黑龙江省2020年春季农田统一灭鼠原药母液及带料加工项目(二)进行竞争性谈判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黑龙江省2020年春季农田统一灭鼠原药母液及带料加工项目(二) 项目编号:GRZB2020-0404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毛女士 项目联系电话:0451-58863548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依兰县、巴彦县、木兰县、通河县、延寿县农业技术推广中心 地址:依兰县依兰镇三姓路路北段.二政府办公区、巴彦县人民大街198号、木兰县木兰镇奋斗街木兰县人民政府127办公室、通河县通河镇农业综合大楼305室、延寿县东新华街315号 联系方式:依兰:刘女士0451-57222596、巴彦:陈女士0451-57522974、木兰:于女士0451-57082845、通河:韩女士0451-57436110、 延寿:邱先生0451-53018261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黑龙江广瑞招标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联系人:毛女士 联系方式:0451-58863548 代理机构地址: 哈尔滨市香坊区南直路4号明珠公寓一单元32楼
一、供应商资格要求简要说明: 1、拟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潜在投标人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投标人资格条件;在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中,有符合该项目的营业范围。2、拟参加本项目的潜在投标人须有企业营业执照、基本户开户许可证、法人身份证、授权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具有溴敌隆原药的农药登记证、溴敌隆母液的农药登记证及生产许可证。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下的政府采购活动。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获取谈判文件时间及地点: 获取谈判文件的时间:2020年04月24日 08:30 至 2020年04月29日 17: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获取谈判文件地点: 哈尔滨市香坊区南直路4号明珠公寓一单元32楼
三、其它补充事宜: 无
四、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毛女士 项目联系电话:0451-58863548
五、谈判方式文件及售价等: 预算金额:75.0 万元(人民币) 获取谈判文件方式: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可于2020年4月24日至2020年4月29日每日上午8:30时-11:30时,下午13:00时-17:00时(法定假日除外)到黑龙江广瑞招标有限公司(哈尔滨市香坊区南直路4号,明珠公寓1单元32楼)获取竞争性谈判文件。 获取谈判文件文件售价:500.0 元 谈判文件发售起、止时间:2020年04月24日 08:30 至 2020年04月29日 17: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谈判时间:2020年05月07日 09:00 谈判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0年05月07日 09:00 谈判响应文件递交地点:哈尔滨市香坊区南直路4号明珠公寓一单元32楼 谈判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20年05月07日 09:00 谈判响应文件开启地点:哈尔滨市香坊区南直路4号明珠公寓一单元32楼
六、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七、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一、项目名称:黑龙江省2020年春季农田统一灭鼠原药母液及带料加工项目(二) 二、项目编号:GRZB2020-0404 三、采购内容:灭鼠药 采购预算:一包:200,000.00元、二包:100,000.00、三包200,000.00元、四包:200,000.00元、五包:50,000.00元。 四、交 货 期:合同签订后10日内。 交货地点:甲方指定地点。
十、十环招标网信息 原标题:依兰县、巴彦县、木兰县、通河县、延寿县农业技术推广中心黑龙江省2020年春季农田统一灭鼠原药母液及带料加工项目(二)竞争性谈判公告 十环招标网标题:依兰县、巴彦县、木兰县、通河县、延寿县农业技术推广中心黑龙江省2020年春季农田统一灭鼠原药母液及带料加工项目(二)竞争性谈判公告黑龙江采购 十环招标网标号:10h1587714422 信息来源:黑龙江广瑞招标有限公司 官方发布时间:4月24日 十环招标网转发时间:2020-04-24 15:47 十一、其他事项: 《招标投标法》 第三十一条 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招标投标法》 第二十二条 招标人不得向他人透露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的名称、数量以及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招标投标的其他情况。招标人设有标底的,标底必须保密。 来源:黑龙江政府采购网 ------------------------------------招标信息结束---------------------------- 标签: 巴彦县 母液 木兰县 延寿县 通河县 上一篇: 逊克县、孙吴县、黑河市爱辉区、嘉荫县、安达市农业技术推广中心黑龙江省2020年春季农田统一灭鼠原药母液及带料加工项目(八)竞争性谈判公告黑龙江采购 最新5000条招标信息列表: 滚动招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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