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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迁市监察委员会餐厨用品采购项目江苏采购 |
时间:2020-05-24 08:03 十环招标网 整理 作者: |
该信息在十环招标网档案: 招标公告信息说明 以下招标公告信息由: 机构发布, 从2020招标正文以下信息本站不做任何修改. |
----------------------------------招标机构发布信息原文:----------------------- 江苏信德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受宿迁市监察委员会委托,就宿迁市监察委员会餐厨用品采购项目进行竞争性谈判,欢迎合格供应商前来投标。 一、项目名称及编号 (一)项目名称:宿迁市监察委员会餐厨用品采购项目 (二)采购编号:JSXD[2020]030号 (三)预算金额:43.8万元 (四)最高限价(如有):43.8万元 (五)采购需求:拟采购一批餐厨用具采购,包括:消毒柜、餐具、厨具等采购、运输、装卸、安装、维保等内容,具体详见采购清单及需求。 (六)合同履行期限:在签订合同之后的30天内交付使用 (七)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符合条件的小企业、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与投标,对其产品的价格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八)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合格供应商资格要求 (一)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并提供下列材料; 1、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等证明文件(“三证合一”的提供“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2、2018或2019年度的财务状况报告(供应商成立不满一年的不需提供); 3、2019年11月份以来任意一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二)供应商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本公告“四、供应商信用信息”查询结果为准)。 (三)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三、推荐成交候选人的办法 从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谈判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的供应商中,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提出3名以上成交候选人。具体细则详见竞争性谈判文件评标办法部分。 四、供应商信用信息 (一)信用信息查询渠道为:“信用中国”网(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二)信用信息查询截止时点:资格审查结束前。 (三)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的方式: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资格审查现场查询信用信息,网页截屏打印,与其他谈判文件一并保存。网页截屏应当留有(或注明)查询时点的网页地址和网络时间标记。信用查询记录(网页截屏和《政府采购信用信息查询使用情况说明》)由采购人授权的经办人签字确认。 (四)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采购人对供应商信用记录进行甄别,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五、谈判文件获取 (一)谈判文件提供时间:2020年 5月15日上午9时00分至5月19日下午17时30分; (二)谈判文件提供方式 网上领取:请各投标人将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及其居民身份证扫描件通过邮件发送至93643198@qq.com,并注明项目编号、项目名称、投标人单位名称、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三)供应商未按要求获取谈判文件导致无法参与谈判的,后果自负。 六、响应文件接收信息 (一)响应文件开始接收时间:2020年5月21日14:00 (二)响应文件接收截止时间:2020年5月21日14:30 (三)响应文件接收地点:宿迁市洪泽湖路建设大厦706会议室 (四)响应文件接收人:王涛??? 联系电话:0527-84355519 七、谈判时间和地点 (一)谈判时间:2020年5月21日14:30 (二)谈判地点:宿迁市洪泽湖路建设大厦706会议室 九、本次谈判联系事项 1、采购人信息 采购人名称:宿迁市监察委员会 联系地址:宿迁市人民大道1号 联系人:王铄???? ? 联系电话:0527-8436020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联系方式:王涛 0527-8435551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铄(组织本项目采购活动的具体工作人员姓名) ? 十、十环招标网信息 原标题:宿迁市监察委员会餐厨用品采购项目 十环招标网标题:宿迁市监察委员会餐厨用品采购项目江苏采购 十环招标网标号:10h1590278610 信息来源:江苏信德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官方发布时间:5月24日 十环招标网转发时间:2020-05-24 08:03 十一、其他事项: 《招标投标法》 第二十七条 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 《招标投标法》 第二十七条 招标项目属于建设施工的,投标文件的内容应当包括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与主要技术人员的简历、业绩和拟用于完成招标项目的机械设备等。 来源:江苏政府采购网 ------------------------------------招标信息结束---------------------------- 标签: 采购 宿迁市 委员 用品 项目 上一篇: 西昌农业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西昌市花卉交易综合服务区建设项目可研报告编制服务采购项目竞争性谈判采购公告四川采购 最新5000条招标信息列表: 滚动招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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