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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尾市华侨管理区人民医院信息化建设及综合改造项目设计费采购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广东采购 |
时间:2020-05-24 08:41 十环招标网 整理 作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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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信息在十环招标网档案: 招标公告信息说明 以下招标公告信息由: 机构发布, 从2020招标正文以下信息本站不做任何修改. |
----------------------------------招标机构发布信息原文:----------------------- 汕尾市鼎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汕尾市华侨管理区人民医院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汕尾市华侨管理区人民医院信息化建设及综合改造项目设计费采购项目进行竞争性谈判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汕尾市华侨管理区人民医院信息化建设及综合改造项目设计费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SWDY2020004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甘先生 项目联系电话:0660-3392555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汕尾市华侨管理区人民医院 地址:汕尾市华侨管理区侨南路中段 联系方式:陈先生 18998512675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汕尾市鼎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甘先生 0660-3392555 代理机构地址: 汕尾市城区文德路莲塘西片二横巷18号
一、供应商资格要求简要说明: 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备合法经营(业务)范围的单位(经营或业务范围包含招标人所需购买的货物或服务,以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为准),具有营业执照(含“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2、投标人必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相关证明材料在投标时按要求提供);3、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甲级,并在人员组成结构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能力。4、投标人的人员要求:投标申请人具有项目负责人1人,且具备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其他设计技术人员至少不少于4人,且建筑、结构、给排水、电气等专业齐全,同时提供相关资格证书。5、投标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被委托人带齐《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原件、身份证原件(委托的同时带齐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评审时“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如查询结果显示“没查到您要的信息”,视为没有上述三类不良信用记录)。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截图存档。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二、获取谈判文件时间及地点: 获取谈判文件的时间:2020年05月15日 08:30 至 2020年05月19日 17: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获取谈判文件地点: 汕尾市城区文德路莲塘西片二横巷18号
三、其它补充事宜:
四、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甘先生 项目联系电话:0660-3392555
五、谈判方式文件及售价等: 预算金额:87.45 万元(人民币) 获取谈判文件方式:现场购买 获取谈判文件文件售价:200.0 元 谈判文件发售起、止时间:2020年05月15日 08:30 至 2020年05月19日 17: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谈判时间:2020年05月22日 14:30 谈判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0年05月22日 14:30 谈判响应文件递交地点:汕尾市城区文德路莲塘西片二横巷18号 谈判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20年05月22日 14:30 谈判响应文件开启地点:汕尾市城区文德路莲塘西片二横巷18号
六、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按照招标文件要求
七、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采购项目名称:汕尾市华侨管理区人民医院信息化建设及综合改造项目设计费采购项目 数量:1项 项目基本概况:设计范围:本项目位于汕尾市华侨管理区人民医院,总建筑面积为4000平方米,占地面积为1000平方米,其中:首层面积为760平方米,二层面积为840平方米,三层至五层为2400平方米。
十、十环招标网信息 原标题:汕尾市华侨管理区人民医院信息化建设及综合改造项目设计费采购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 十环招标网标题:汕尾市华侨管理区人民医院信息化建设及综合改造项目设计费采购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广东采购 十环招标网标号:10h1590280894 信息来源:汕尾市鼎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官方发布时间:5月24日 十环招标网转发时间:2020-05-24 08:41 十一、其他事项: 《招标投标法》 第五十六条对有所列违法行为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取消担任评标委员会成员的资格,不得再参加任何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招标投标法》 第54条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违反本法规定,与投标人就投标价格、投标方案等实质性内容进行谈判的,给予警告,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前款所列行为影响中标结果的,中标无效。 来源:广东政府采购网 ------------------------------------招标信息结束---------------------------- 标签: 采购 汕尾市 设计费 竞争性 管理区 上一篇: 陆军装甲兵学院蚌埠校区仪式性广场雕塑修缮采购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安徽采购 最新5000条招标信息列表: 滚动招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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