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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河市新赛博汇农业发展有限公司新型过滤除尘设备采购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新疆采购 |
时间:2020-05-24 09:00 十环招标网 整理 作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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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信息在十环招标网档案: 招标公告信息说明 以下招标公告信息由: 机构发布, 从2020招标正文以下信息本站不做任何修改. |
----------------------------------招标机构发布信息原文:----------------------- 新疆春秋工程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受双河市新赛博汇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新型过滤除尘设备采购项目进行竞争性谈判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新型过滤除尘设备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CQBZ-2020-Z055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肖刚 项目联系电话:18935781970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双河市新赛博汇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地址:双河市 联系方式:肖刚 联系电话:18935781970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新疆春秋工程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桑婷婷 联系电话:0909-8866688 代理机构地址: 博乐市北京南路中央公馆
一、供应商资格要求简要说明: 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条件,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有效的营业执照,有能力提供本项目全部产品及服务能力的生产制造商或代理商,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获取谈判文件时间及地点: 获取谈判文件的时间:2020年05月15日 10:00 至 2020年05月19日 20: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获取谈判文件地点: 新疆春秋工程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会议室
三、其它补充事宜:
四、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肖刚 项目联系电话:18935781970
五、谈判方式文件及售价等: 预算金额:120.0 万元(人民币) 获取谈判文件方式:到新疆春秋工程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付费购买 获取谈判文件文件售价:1000.0 元 谈判文件发售起、止时间:2020年05月15日 10:00 至 2020年05月19日 20: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谈判时间:2020年05月20日 17:00 谈判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0年05月20日 17:00 谈判响应文件递交地点:新疆春秋工程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会议室 谈判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20年05月20日 17:00 谈判响应文件开启地点:新疆春秋工程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会议室
六、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无
七、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新疆春秋工程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受双河市新赛博汇农业发展有限公司的委托对以下项目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进行采购,现邀请合格供应商递交密封报价。 一、项目编号:CQBZ-2020-Z055 二、项目名称:新型过滤除尘设备采购项目 三、采购单位:双河市新赛博汇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四、采购内容:6台新型(蛛网式、多点吸或多笼式)过滤除尘设备 五、工期要求、技术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六、采购预算:120万元,保证金20000元(贰万元整); 七、项目服务地点、服务时间、技术要求及数量等相关信息:详见采购文件 八、资格要求: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条件,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有效的营业执照,有能力提供本项目全部产品及服务能力的生产制造商或代理商,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九、投标单位请携带企业营业执照原件、法人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信用中国”网站截图等,同时提供以上证件的复印件加盖公章(一式三份)到新疆春秋工程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报名; 十、报名及招标文件取得时间和方式:报名时间2020年5月15日至2020年5月19日(上午10:00至14:00,下午16:00至20:0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报名成功后领取招标文件,招标文件费:1000元; 十一、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0年5月20日下午17:00(北京时间); 十二、开标时间、地点:2020年5月20日下午17:00(北京时间),新疆春秋工程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会议室。 十三、联系人:桑婷婷 电话:0909-8866688 十四、代理机构地址:博乐市北京南路中央公馆 十五、采购单位联系人:肖刚 联系电话:18935781970
十、十环招标网信息 原标题:双河市新赛博汇农业发展有限公司新型过滤除尘设备采购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 十环招标网标题:双河市新赛博汇农业发展有限公司新型过滤除尘设备采购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新疆采购 十环招标网标号:10h1590282001 信息来源:新疆春秋工程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官方发布时间:5月24日 十环招标网转发时间:2020-05-24 09:00 十一、其他事项: 《招标投标法》 第三十一条 两个以上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投标。 《招标投标法》 第五十四条 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取消其一年至三年内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资格并予以公告,直至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来源:新疆政府采购网 ------------------------------------招标信息结束---------------------------- 标签: 竞争性 发展有限公司 市新 赛博 设备采购 上一篇: 揭阳市揭东区曲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预防接种门诊楼配套用房建设工程竞争性谈判广东采购 最新5000条招标信息列表: 滚动招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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