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2020招标 |
南屏镇曼歇坝村大寨子上下组民族团结进步示范村建设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云南采购 |
时间:2020-05-24 09:42 十环招标网 整理 作者: |
![]() |
该信息在十环招标网档案: 招标公告信息说明 以下招标公告信息由: 机构发布, 从2020招标正文以下信息本站不做任何修改. |
----------------------------------招标机构发布信息原文:-----------------------南屏镇曼歇坝村大寨子上下组民族团结进步示范村建设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云南傲真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普洱市思茅区南屏镇人民政府(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对南屏镇曼歇坝村大寨子上下组民族团结进步示范村建设项目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采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经政府采购主管部门批准,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竭诚欢迎具备履约能力的供应商前来参加竞争性谈判。2.项目概况2.1项目概况及供应商资格要求 采购预算价 供应商资格要求 工期 (日历天) 100万元 (1)供应商必须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在中国境内注册,能在国内合法提供采购内容及其相应的服务,并持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 银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市政工程资质叁级以上(含叁级)。 (3)财务状况报告(提供2017年、2018年财务会计报表或审计报告),没处于财产被冻结状况。 (4)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提供2019年至今任意连续三个月的税收完税凭证)。 (5)拟派往本项目的项目经理需具备市政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证(不包含临时)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且必须注册在本单位并具备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6)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信誉状况良好,无不良行为记录,信用记录查询渠道: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及“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投标人应同时提供通过上述2个网站获取的信用信息查询结果,信用信息查询结果应为从上述网站获取的查询结果原始页面的打印件或完整截图。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自合同签定之日起60天验收完毕 2.2质量要求:南屏镇曼歇坝村大寨子上下组民族团结进步示范村建设项目,工程质量符合国家标准,一次性验收合格。 2.3项目编号:傲真招字【2020】第PE-17号 2.4 数量:民族团结进步示范户(民族文化展示)15户、示范村标识牌1座、宣传栏2块、小组生产晒场500平方米、产业展示中心(蔬菜配送中心)800平方米、公厕40平方米、太阳能路灯4盏。 2.6供应商需对所有项目内容进行整体报价,不得缺项漏项,否则作废标处理。 3. 谈判文件的获取3.1谈判文件的获取要求: 营业执照(复印件)、银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资质证书(复印件)、 财务状况报告(复印件)、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复印件)、信用信息查询结果(原始页面的打印件或完整截图加盖公章)、项目经理建造师证及对应的安全B证和职称证书(复印件)。 3.2谈判文件的获取地点:云南傲真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普洱市思茅区龙生路65号)。 3.3谈判文件的获取时间:于2020年 5月 18 日起至2020年5月 20 日止,每日上午08时30分至下午17时00分。(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3.3谈判文件售价 400元/份,售后不退。 4. 谈判响应文件的递交4.1 谈判响应文件递交时间:2020年5月 21 日下午 14时 30分至15时 00分(北京时间)。 4.2提交谈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20年 5月 21日下午15时00分(北京时间), 4.3提交谈判响应文件地点及谈判地点:云南傲真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普洱市思茅区龙生路65号)。 4.4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谈判申请文件,将被拒收。 5.本次招标公告在“云南省政府采购网http://www.yngp.com”上发布。 6. 联系方式采购人:普洱市思茅区南屏镇人民政府 地址:普洱市思茅区振兴大道 联系人:夏文才 联系电话:13577936779 采购代理机构:云南傲真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普洱市思茅区龙生路65号 联系人:李浩然 联系电话:0879-2828106 十、十环招标网信息 原标题:南屏镇曼歇坝村大寨子上下组民族团结进步示范村建设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 十环招标网标题:南屏镇曼歇坝村大寨子上下组民族团结进步示范村建设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云南采购 十环招标网标号:10h1590284537 信息来源:云南傲真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官方发布时间:5月24日 十环招标网转发时间:2020-05-24 09:42 十一、其他事项: 《招标投标法》 第四十八条 中标人应当就分包项目向招标人负责,接受分包的人就分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 《招标投标法》 第三十八条 招标人应当采取必要的措施,保证评标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影响评标的过程和结果。 来源:云南政府采购网 ------------------------------------招标信息结束---------------------------- 标签: 寨子 竞争性 民族团结 建设项目 示范村 上一篇: 昆山市开发区青阳港幼儿园关于钢琴采购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江苏采购 最新5000条招标信息列表: 滚动招标 |
相关文章 |
-------------------------------------友情提示:-------------------------------- 该信息网址: 注意:本站点所有信息全部免费浏览,来源于云南政府采购网地政府采购网站,本站不做任何修改以及联系方式屏蔽,其真实性需要使用者自己确认,十环网2020招标所有信息均为免费公开查询,不承担任何商业责任!如果2020招标有涉及到虚假和隐私信息,需要删除的请使用以下方式联系我们,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更正或删除信息请发邮件:59922383@qq.com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