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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器材采购及维修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辽宁采购 |
时间:2020-05-31 06:39 十环招标网 整理 作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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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信息在十环招标网档案: 招标公告信息说明 以下招标公告信息由: 机构发布, 从2020招标正文以下信息本站不做任何修改. |
----------------------------------招标机构发布信息原文:----------------------- 瑞丰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受辽宁省女子监狱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消防器材采购及维修项目进行竞争性谈判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消防器材采购及维修项目 项目编号:RFZB2020051202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郑毅 项目联系电话:024-22531858-7008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辽宁省女子监狱 地址:辽宁省沈阳市 联系方式:张女士 024-31236177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瑞丰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郑毅 024-22531858-7008 代理机构地址: 沈阳市沈河区青年北大街51号(银河国际A座)810室
一、供应商资格要求简要说明: 合格供应商的资格条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合格供应商还要满足的其它资格条件: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通过“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 )、“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 www.ccgp.gov.cn )查询。7.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参与投标。
二、获取谈判文件时间及地点: 获取谈判文件的时间:2020年05月18日 08:30 至 2020年05月21日 17: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获取谈判文件地点: 沈阳市沈河区青年北大街51号(银河国际A座)810室
三、其它补充事宜: 采购代理机构:瑞丰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沈阳市沈河区青年北大街51号(银河国际A座)810室 项目联系人:郑毅 联系电话:024-22531858-7008/851 传真: 024-22531858 邮箱地址:rfgcgl@163.com 开户行:建行城内支行 账户名称:瑞丰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21001390008052514375
四、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郑毅 项目联系电话:024-22531858-7008
五、谈判方式文件及售价等: 预算金额:38.8413 万元(人民币) 获取谈判文件方式: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主体证明文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自然人身份证明仅限在自然人作为投标主体时使用);2、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原件(自然人作为投标主体时不需提供);3、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自然人本人购买采购文件的无需提供)。现场领取/线上领取(线上报名请把报名材料发到我公司邮箱,并将纸质版报名资料邮寄至辽宁省沈阳市沈河区青年北大街51号(银河国际A座)810室,具体接收时间以电子邮件收到时间为准) 获取谈判文件文件售价:500.0 元 谈判文件发售起、止时间:2020年05月18日 08:30 至 2020年05月21日 17: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谈判时间:2020年05月23日 09:30 谈判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0年05月23日 09:00 谈判响应文件递交地点:沈阳市沈河区青年北大街51号(银河国际A座)29层会议室 谈判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20年05月23日 09:30 谈判响应文件开启地点:沈阳市沈河区青年北大街51号(银河国际A座)29层会议室
六、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无
七、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消防器材采购及维修项目: 维修手提式干粉灭火器 4kg 2748具 维修手提式水基灭火器 3kg 304具 维修推车式干粉灭火器 35kg 108具 购买手提式干粉灭火器 4kg 16具 购买手提式水基灭火器 3kg 16具 购买灭火器检查卡(含卡套和固定绳) 4000张 购买消防栓防爆贴 100张 等等
十、十环招标网信息 原标题:消防器材采购及维修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 十环招标网标题:消防器材采购及维修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辽宁采购 十环招标网标号:10h1590878348 信息来源:瑞丰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官方发布时间:5月31日 十环招标网转发时间:2020-05-31 06:39 十一、其他事项: 《招标投标法》 第六十三条 对招标投标活动依法负有行政监督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招标投标法》 第三十二条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报价,不得排挤其他投标人的公平竞争,损害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 来源:辽宁政府采购网 ------------------------------------招标信息结束---------------------------- 标签: 采购 竞争性 消防器材 项目 公告 上一篇: 宣威市东山镇2019年草原生态修复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云南采购 最新5000条招标信息列表: 滚动招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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