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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和顺达房屋征收有限责任公司轴承厂区域棚户区改造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贵州采购 |
时间:2020-06-07 12:35 十环招标网 整理 作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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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信息在十环招标网档案: 招标公告信息说明 以下招标公告信息由: 机构发布, 从2020招标正文以下信息本站不做任何修改. |
----------------------------------招标机构发布信息原文:----------------------- 贵州恒盛达招投标有限公司受贵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和顺达房屋征收有限责任公司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轴承厂区域棚户区改造项目进行竞争性谈判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轴承厂区域棚户区改造项目 项目编号:GZHSD【2020】T103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许云峰 项目联系电话:0851-85833229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贵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和顺达房屋征收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贵阳市花溪区锦江路122号 联系方式:杨璐俊 13885079769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贵州恒盛达招投标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许云峰 0851-85833229 代理机构地址: 贵阳市南明区花果园C区9栋一单元2807
一、供应商资格要求简要说明: 本项目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如下,并提供以下资料: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体要求:提供2018年度或2019年度经第三方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成立不满一年的投标人须提供“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售后保障能力;具体要求: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售后保障等能力的证明材料(自行提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具体要求:提供2020年至今任意连续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不需要缴纳税收的供应商须提供相应证明文件);5、参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和行贿记录:提供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自行申明,原件)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投标供应商需提供书面承诺: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中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开标后由代理机构进行查询并记录,对完整信息打印作为证据;如发现材料内容与事实不符,将取消其投标资格,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及后果。(二)本项目所需特殊行业资质或要求:无。(三)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获取谈判文件时间及地点: 获取谈判文件的时间:2020年05月21日 09:00 至 2020年05月26日 09: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获取谈判文件地点: 贵州恒盛达招投标有限公司会议室。(贵州省贵阳市花果园C区9栋一单元28楼7号)
三、其它补充事宜:
四、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许云峰 项目联系电话:0851-85833229
五、谈判方式文件及售价等: 预算金额:0.0 万元(人民币) 获取谈判文件方式: ①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副本)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获取谈判文件文件售价:300.0 元 谈判文件发售起、止时间:2020年05月21日 09:00 至 2020年05月26日 09: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谈判时间:2020年05月26日 10:00 谈判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0年05月26日 10:00 谈判响应文件递交地点:贵州恒盛达招投标有限公司会议室。(贵州省贵阳市花果园C区9栋一单元28楼7号) 谈判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20年05月26日 10:00 谈判响应文件开启地点:贵州恒盛达招投标有限公司会议室。(贵州省贵阳市花果园C区9栋一单元28楼7号)
六、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已落实
七、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本项目为轴承厂区域棚户区改造项目。征收面积约110000平方米(珠显村区块),须负责房屋征收前与房屋及附属设施所有人或住户办理签约、房屋回迁安置及货币补偿等相关服务工作。
十、十环招标网信息 原标题:贵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和顺达房屋征收有限责任公司轴承厂区域棚户区改造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 十环招标网标题:贵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和顺达房屋征收有限责任公司轴承厂区域棚户区改造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贵州采购 十环招标网标号:10h1591504554 信息来源:贵州恒盛达招投标有限公司 官方发布时间:6月7日 十环招标网转发时间:2020-06-07 12:35 十一、其他事项: 《招标投标法》 第七条 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依法对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依法查处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行为。 《招标投标法》 第四十七条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自确定中标人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提交招标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 来源:贵州政府采购网 ------------------------------------招标信息结束---------------------------- 标签: 贵阳 棚户区 有限责任公司 竞争性 经济技术 上一篇: 武警某部保障大队强电维修改造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四川采购 最新5000条招标信息列表: 滚动招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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