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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市水质净化有限公司莆田湄洲湾石门澳污水处理厂污泥危险废物鉴定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福建采购 |
时间:2020-06-07 21:00 十环招标网 整理 作者: |
该信息在十环招标网档案: 招标公告信息说明 以下招标公告信息由: 机构发布, 从2020招标正文以下信息本站不做任何修改. |
----------------------------------招标机构发布信息原文:----------------------- 福建省一十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莆田市水质净化有限公司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莆田湄洲湾石门澳污水处理厂污泥危险废物鉴定项目进行竞争性谈判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莆田湄洲湾石门澳污水处理厂污泥危险废物鉴定项目 项目编号:闽一十[2020]采购02007-2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小吴 项目联系电话:0594-2278989,18505940007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莆田市水质净化有限公司 地址:莆田市水质净化有限公司 联系方式:陈女士 13459066677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福建省一十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小吴0594-2278989,18505940007 代理机构地址: 福建省莆田市城厢区龙桥街道民心街249号1104室
一、供应商资格要求简要说明: 1)经工商批准具有生产或经营本文件所述的货物或服务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境内制造商等合法的投标人。2)投标人须提供合格有效且加盖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或新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的复印件(以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为准)。3)投标代表必须经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关于参与本项目投标的授权,请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投标代表的授权委托书原件(投标代表是法定代表人无需),法定代表人和投标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4)投标人需自行对其无行贿犯罪情形进行书面说明或承诺,未提供者视为无效投标。5)投标人须提供财务状况报告(财务报告或资信证明或投标担保函),提供的财务报告复印件(成立年限按照投标截止时间推算)应符合下列规定:5.1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投标人,提供经审计的上一年度的年度财务报告。5.2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投标人,提供该半年度中任一季度的季度财务报告或该半年度的半年度财务报告。※无法按照第5.1、5.2条规定提供财务报告复印件的投标人(包括但不限于: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投标人、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投标人、成立年限不足半年的投标人),应选择提供资信证明复印件或投标担保函复印件,其中:非自然人的投标人选择提供资信证明的,还应附上其开户(基本存款账户)许可证复印件。所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投标人加盖其单位公章。6)投标人须提供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提供的税收凭据复印件应符合下列规定:6.1投标截止时间前(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税收的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税收凭据复印件。6.2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且已依法缴纳税收的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当月的税收凭据复印件。6.3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但因税务机关原因导致其尚未依法缴纳税收的投标人,提供依法缴纳税收承诺书原件(格式自拟),该承诺书视同税收凭据。备注:(1)“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有欠缴记录的,视为未依法缴纳税收。(2)投标人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投标人加盖其单位公章。7)投标人须提供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提供的社会保险凭据复印件应符合下列规定:7.1投标截止时间前(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社会保险凭据复印件。7.2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且已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当月的社会保险凭据复印件。7.3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但因税务机关/社会保障资金管理机关原因导致其尚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提供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承诺书原件(格式自拟),该承诺书视同社会保险凭据。备注:(1)“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有欠缴记录的,视为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2)投标人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投标人加盖其单位公章8)投标人应在采购文件要求的截止时点前分别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并打印相应的信用记录,投标人提供的查询结果应为其通过上述网站获取的信用信息查询结果原始页面的打印件(或截图)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10)投标人应符合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备注:以上资质证明文件为必备资质,响应供应商提交资质文件的所有复印件必须是最新(有效期内)、清晰的,复印件须注明“与原件一致”并加盖响应供应商公章,缺一项或某项达不到要求的,投标文件按无效投标处理。原件备查。
二、获取谈判文件时间及地点: 获取谈判文件的时间:2020年05月27日 14:32 至 2020年06月03日 17:3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获取谈判文件地点: 福建省莆田市城厢区龙桥街道民心街249号1104室
三、其它补充事宜: 采购代理机构:福建省一十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福建省莆田市城厢区龙桥街道民心街249号1104室 项目联系人:小吴0594-2278989 公司邮箱:fjys10@163.com 13、标书费、保证金、中标服务费缴纳帐户: 开户名:福建省一十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开户行:福建莆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行政服务中心支行 账号:9040210030010000001362
四、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小吴 项目联系电话:0594-2278989,18505940007
五、谈判方式文件及售价等: 预算金额:28.2316 万元(人民币) 获取谈判文件方式:1、上门报名(携带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及法人身份证复印件、报名费回执单(以上材料均加盖公章原章))。 获取谈判文件文件售价:100.0 元 谈判文件发售起、止时间:2020年05月27日 14:32 至 2020年06月03日 17:3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谈判时间:2020年06月04日 09:00 谈判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0年06月04日 09:00 谈判响应文件递交地点:福建省莆田市城厢区龙桥街道民心街249号1104室 谈判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20年06月04日 09:00 谈判响应文件开启地点:福建省一十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福建省莆田市城厢区龙桥街道民心街249号1104室)
六、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详见文件
七、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合同包 品目号 货物(服务)名称 技术规格 数量单位 合同包最高限价/万元 投标保证金/元 履约保证金 一
1-1 莆田湄洲湾石门澳污水处理厂污泥危险废物鉴定项目 详见第三部分 一项 28.2316 5600 10% 合同签订时间 中标通知书领取后7天内。 服务期限 签订合同后90天内完成莆田湄洲湾石门澳污水处理厂污泥危险性鉴别论证报告
十、十环招标网信息 原标题:莆田市水质净化有限公司莆田湄洲湾石门澳污水处理厂污泥危险废物鉴定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 十环招标网标题:莆田市水质净化有限公司莆田湄洲湾石门澳污水处理厂污泥危险废物鉴定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福建采购 十环招标网标号:10h1591534859 信息来源:福建省一十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官方发布时间:6月7日 十环招标网转发时间:2020-06-07 21:00 十一、其他事项: 《招标投标法》 第二十一条 招标人根据招标项目的具体情况,可以组织潜在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 《招标投标法》 第四十八条 中标人按照合同约定或者经招标人同意,可以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完成。接受分包的人应当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并不得再次分包。 来源:福建政府采购网 ------------------------------------招标信息结束---------------------------- 标签: 莆田 石门 莆田市 污泥 竞争性 上一篇: 漳州市妇幼保健院新生儿疾病筛查冷链服务项目服务类采购项目采购公告福建采购 最新5000条招标信息列表: 滚动招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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