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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农商银行《硬币流水线增配清分设备采购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天津采购 |
时间:2020-06-12 18:14 十环招标网 整理 作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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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信息在十环招标网档案: 招标公告信息说明 以下招标公告信息由: 机构发布, 从2020招标正文以下信息本站不做任何修改. |
----------------------------------招标机构发布信息原文:----------------------- 中经国际招标集团有限公司受天津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天津农商银行《硬币流水线增配清分设备采购项目》进行竞争性谈判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天津农商银行《硬币流水线增配清分设备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CEITCL-CW-HW-2020-047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赵工,张工 项目联系电话:022-83975797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天津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天津市河西区马场道59号国际经济与贸易中心A座 联系方式:陈工 022-83872390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中经国际招标集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 赵工,张工 022-83975797 代理机构地址: 天津市南开区长江道133号众望大厦C座15层
一、供应商资格要求简要说明: (一)投标供应商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在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副本),须提供加盖公章的证件原件的复印件;(二)投标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参与采购活动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投标供应商委派授权代表参与采购活动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和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书的具体格式见本部分附件);(三)投标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参与采购活动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二代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同页复印);投标供应商的授权代表参与采购活动的,须提供授权代表二代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同页复印);(四)硬币清分机必须通过人民银行金标检测,同时具有人民银行印制科学院出具的检测报告。(五)硬币清分机及硬币包装机必须具有中国质量认证中心的CQC或者CCC认证证书。
二、获取谈判文件时间及地点: 获取谈判文件的时间:2020年06月01日 09:30 至 2020年06月05日 16:3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获取谈判文件地点: 天津市南开区长江道133号众望大厦C座15层
三、其它补充事宜:
四、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赵工,张工 项目联系电话:022-83975797
五、谈判方式文件及售价等: 预算金额:0.0 万元(人民币) 获取谈判文件方式:2020年6月1日至2020年6月5日,每日上午9:30-11:30下午13:30-16:30(法定节假日除外),因疫情期防控期间,故推荐投标人进行网上报名流程,投标单位须提供投标人资格要求中所有资料复印件的PDF版扫描件(复印件需加盖投标主体单位公章),并注明项目名称及投标人联系方式发送到代理邮箱:ceitcltj@163.com。本次招标文件售价500元/本,招标文件一经售出,不予退还。 获取谈判文件文件售价:500.0 元 谈判文件发售起、止时间:2020年06月01日 09:30 至 2020年06月05日 16:3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谈判时间:2020年06月10日 14:00 谈判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0年06月10日 14:00 谈判响应文件递交地点:天津市南开区长江道133号众望大厦C座15层 谈判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20年06月10日 14:00 谈判响应文件开启地点:天津市南开区长江道133号众望大厦C座15层
六、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
七、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天津农商银行总行金库管理中心硬币流水线增配清分设备项目,共包含高速硬币清分机1台、全自动硬币包装机1台、硬币(散币)提币机3台。配置明细如下: 1、新购置硬币提币机一台,补充配置于原有清分机位硬币清分机前。 2、新购置一组清分机位,即硬币清分机一台、硬币包卷机一台、硬币(散币)提币机两台。
十、十环招标网信息 原标题:天津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农商银行《硬币流水线增配清分设备采购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 十环招标网标题:天津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农商银行《硬币流水线增配清分设备采购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天津采购 十环招标网标号:10h1591956863 信息来源:中经国际招标集团有限公司 官方发布时间:6月12日 十环招标网转发时间:2020-06-12 18:14 十一、其他事项: 《招标投标法》 第54条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违反本法规定,与投标人就投标价格、投标方案等实质性内容进行谈判的,给予警告,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前款所列行为影响中标结果的,中标无效。 《招标投标法》 第四十六条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来源:天津政府采购网 ------------------------------------招标信息结束---------------------------- 标签: 天津 商业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 竞争性 硬币 上一篇: 后勤应急决策仿真模拟系统项目(第二次)竞争性谈判公告重庆采购 最新5000条招标信息列表: 滚动招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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