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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市环境信息中心资产清查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新疆采购

时间:2020-06-13 18:50  十环招标网 整理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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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栏目:2020招标
十环招标网信息编号:2843932
十环招标网转载自:新疆政府采购网 发布关于:乌鲁木齐市环境信息中心资产清查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新疆采购的信息
来源:新疆政府采购网
2020招标信息阅读方式:免费


招标公告信息说明
以下招标公告信息由:
机构发布,
从2020招标正文以下信息本站不做任何修改.

----------------------------------招标机构发布信息原文:-----------------------

  新疆招标有限公司受乌鲁木齐市环境信息中心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乌鲁木齐市环境信息中心资产清查项目进行竞争性谈判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乌鲁木齐市环境信息中心资产清查项目

项目编号:0634-2040XZHM0074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沈小俊

项目联系电话:0991-2801456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乌鲁木齐市环境信息中心

地址:/

联系方式:布晓洁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新疆招标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沈小俊 0991--2801456

代理机构地址: 乌鲁木齐市友好南路136号瑞昌大厦1806室

 

一、供应商资格要求简要说明: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2)、具备承担财务审计及内控咨询的会计师事务所;(3)、财政主管部门核发的会计事务所执业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4)、项目负责人要求:注册会计师(本单位注册),且在有效期内及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证,具有3年以上从业经验,并在近3年从事过相关专业的审计工作,本单位社保缴纳至今满6个月。(5)、具有较强的项目管理、技术服务和组织实施能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良好的执业质量记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记录和社会声誉,近三年内没有被相关部门因审计质量问题予以行政处罚或禁入的记录;在审计工作中没有出现重大审计质量问题和不良记录,具备承担相应审计风险的能力;(6)、信誉要求:具有健全的业务质量内部控制机制,较完整的风险防范管理制度;遵章守纪,较好的执行行业管理规定,没有发生过严重的违规、违纪和违法事件;在“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网站上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以及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里。(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获取谈判文件时间及地点:

获取谈判文件的时间:2020年06月11日 10:00 至 2020年06月15日 19: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获取谈判文件地点: 乌鲁木齐市友好南路136号瑞昌大厦1806室

 

三、其它补充事宜:

报名时间:2020年 6 月11 日至2020年 6 月 15日(节假日除外)。报名时需携带投标人资质要求中所有资料原件以及授权委托书原件(附身份证复印件),并且提供所有资料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一份。

 

四、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沈小俊

项目联系电话:0991-2801456

 

五、谈判方式文件及售价等:

预算金额:0.0 万元(人民币)

获取谈判文件方式:发至各投标单位邮箱

获取谈判文件文件售价:500.0 元

谈判文件发售起、止时间:2020年06月11日 10:00 至 2020年06月15日 19: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谈判时间:2020年06月19日 11:00

谈判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0年06月19日 11:00

谈判响应文件递交地点:乌鲁木齐市友好南路136号瑞昌大厦1806室

谈判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20年06月19日 11:00

谈判响应文件开启地点:乌鲁木齐市友好南路136号瑞昌大厦1806室

 

六、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

 

七、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承担乌鲁木齐市环境信息中心资产清查及甲方要求的工作内容

 

 


十、十环招标网信息
原标题:乌鲁木齐市环境信息中心资产清查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
十环招标网标题:乌鲁木齐市环境信息中心资产清查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新疆采购
十环招标网标号:10h1592045438
信息来源:新疆招标有限公司
官方发布时间:6月13日
十环招标网转发时间:2020-06-13 18:50
十一、其他事项:
《招标投标法》 第54条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违反本法规定,与投标人就投标价格、投标方案等实质性内容进行谈判的,给予警告,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前款所列行为影响中标结果的,中标无效。
《招标投标法》 第十四条 从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业务的招标代理机构,其资格由国务院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定。



来源:新疆政府采购网  


------------------------------------招标信息结束----------------------------

标签: 乌鲁木齐市   竞争性   信息中心   资产   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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