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提供以下资料:
(1)具备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2018年或2019年到投标截止前任意财务状况报告或者基本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2020年投标截止前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相关证明材料;如依法免税,则须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
(4)2020年投标截止前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材料;如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则须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5)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须的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
(6)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2、行业资质证书 :
2.1报价单位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以上资质;
2.2本项目不接受有在建或人员处于锁定状态项目的建造师作为项目负责人。投标人如存在以上情形,招标人将取消其投标、中标资格,并将有关情况上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全部由该投标人承担.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4、报价单位已购买本项目谈判文件。
备注:
1、请各报价单位凭以下证明文件加盖公章至采购代理机构处报名,并购买谈判文件:
(1)企业介绍信原件、企业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以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如需委托的,被委托人须是拟派项目负责人,并带齐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及被委托人本人身份证的复印件);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企业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和企业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3)拟派项目负责人具备公路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复印件,省外企业和执业人员须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录入相关信息并通过审核)。本项目不接受有在建、已中标未开工或人员处于锁定状态项目的建造师作为项目负责人。投标人如存在以上情形,招标人将取消其投标、中标资格,并将有关情况上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全部由该投标人承担;
(4)拟派项目总工路桥相关专业中级以上(含中级)职称证书和身份证复印件;
(5)拟派项目负责人(交安B证)、专职安全员(交安C证)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和身份证复印件;
(6)拟投入本项目的其他人员(施工员、质检员、资料员、材料员、取样员等)相关资格证书和各人身份证复印件;
(7)近五年(2014年)内施工完成过至少1宗公路工程,工程造价200万元及以上的公路工程证明材料复印件(业绩须提交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查询到的企业“业绩信息”相关项目网页截图复印件或纸质资料的工程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和交工验收(或竣工验收证书)复印件及业主名称、联系人、联系地址及联系电话,本工程建设单位将核对业绩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如发现弄虚作假,将记入不良行为,在媒体上公告,已中标的取消中标资格);
(8)2018年或2019年到投标截止前任意财务状况报告或者基本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9)2020年投标截止前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相关证明材料;如依法免税,则须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
(10)2020年投标截止前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材料;如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则须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11)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须的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
(12)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本公司在文件发售期间通过“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本公司对供应商信用记录进行甄别,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处罚期限届满的除外)。
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拟投入本工程的项目负责人携带以上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一式二份)登记报名,同时提供以上所有证件原件及人员劳动合同、社保原件备查,经现场核查后符合要求者购买竞争性谈判文件,本项目只接受已登记报名并获取竞争性谈判文件的供应商参加谈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