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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吐鲁番市高昌区税务局车辆维修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新疆采购 |
时间:2020-06-19 20:21 十环招标网 整理 作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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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信息在十环招标网档案: 招标公告信息说明 以下招标公告信息由: 机构发布, 从2020招标正文以下信息本站不做任何修改. |
----------------------------------招标机构发布信息原文:----------------------- 吐鲁番市衡久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受国家税务总局吐鲁番市高昌区税务局?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国家税务总局吐鲁番市高昌区税务局车辆维修项目进行竞争性谈判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吐鲁番市高昌区税务局车辆维修项目 项目编号:GCQZFCG(JZ)-HJ20200623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周主任 项目联系电话:18999041601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国家税务总局吐鲁番市高昌区税务局? 地址:吐鲁番市高昌区高昌路 联系方式:周主任18999041601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吐鲁番市衡久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舍金微 18699509009 代理机构地址: 吐鲁番市高昌区青年路西域商街二层25号
一、供应商资格要求简要说明: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符合本项目所需相应的经营范围;具有有效的《机动车维修经营许可证》(乘用车二类及以上)或《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3.凡参加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人,需提供“信用中国”网(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网络查询截图加盖投标企业公章一套,如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尚在处罚期内的),将拒绝其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二、获取谈判文件时间及地点: 获取谈判文件的时间:2020年06月18日 10:00 至 2020年06月22日 20: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获取谈判文件地点: 吐鲁番市高昌区西域商街二层25号
三、其它补充事宜: 无
四、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周主任 项目联系电话:18999041601
五、谈判方式文件及售价等: 预算金额:0.0 万元(人民币) 获取谈判文件方式: 提供营业执照原件、具有有效的《机动车维修经营许可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信用中国网站、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及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查询截图,以上资料复印件加盖公章资料一套到招标代理机构报名。 获取谈判文件文件售价:100.0 元 谈判文件发售起、止时间:2020年06月18日 10:00 至 2020年06月22日 20: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谈判时间:2020年06月23日 18:00 谈判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0年06月23日 18:00 谈判响应文件递交地点:吐鲁番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四楼会议室 谈判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20年06月23日 18:00 谈判响应文件开启地点:吐鲁番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四楼会议室
六、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文); (2)《财政部、环保总局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 (3)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1]181号文); (4)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5)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文)。
七、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标项序号 标项名称 简要规格描述 备注 1 机动车辆定点维修 维修服务项目的全部内容 入围1家供应商
十、十环招标网信息 原标题:国家税务总局吐鲁番市高昌区税务局车辆维修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 十环招标网标题:国家税务总局吐鲁番市高昌区税务局车辆维修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新疆采购 十环招标网标号:10h1592569295 信息来源:吐鲁番市衡久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官方发布时间:6月19日 十环招标网转发时间:2020-06-19 20:21 十一、其他事项: 《招标投标法》 第十三条 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从事招标代理业务的营业场所和相应资金; 《招标投标法》 第六十四条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违反本法规定,中标无效的,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的中标条件从其余投标人中重新确定中标人或者依照本法重新进行招标。 来源:新疆政府采购网 ------------------------------------招标信息结束---------------------------- 标签: 吐鲁番市 竞争性 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 车辆 上一篇: 巴蜀小学南校区电梯安装项目(第二次)(20B0005)采购公告重庆采购 最新5000条招标信息列表: 滚动招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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