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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职业技术学院东区1号楼实训基地文化氛围布置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福建采购 |
时间:2020-06-23 11:45 十环招标网 整理 作者: |
该信息在十环招标网档案: 招标公告信息说明 以下招标公告信息由: 机构发布, 从2020招标正文以下信息本站不做任何修改. |
----------------------------------招标机构发布信息原文:----------------------- 漳州正大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漳州职业技术学院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漳州职业技术学院东区1号楼实训基地文化氛围布置项目进行竞争性谈判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漳州职业技术学院东区1号楼实训基地文化氛围布置项目 项目编号:ZZZD(2020)ZZTP064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黄老师 项目联系电话:13709395608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漳州职业技术学院 地址:福建省漳州市芗城区大学路2号 联系方式:黄老师13709395608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漳州正大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小曾05962568744 代理机构地址: 漳州市芗城区前锋后井新村50号 邮箱:zhengda0596@163.com
一、供应商资格要求简要说明: 资格证明文件资料要求:明细 描述a1投标函 a2单位负责人授权书 a3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投标人是企业或个体工商户的,则提供工商部门注册的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投标人是事业单位的,则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投标人是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则提供执业许可等证明材料;投标人是自然人的,则提供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a4财务状况报告 提供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上一年度或上一季度财务审计报告,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或者提供开户许可证和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者提供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a5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 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任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凭据;或者提供依法免税的相应证明文件a6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任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凭据;或者提供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应证明文件a7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材料 由招标人根据采购需求在第一章“资格要求特定条件”中详细列明a8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1、“重大违法记录”指竞争性谈判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2、纸质响应文件正本中的本声明应为原件。※竞争性谈判供应商应按照谈判文件第五章规定提供。a9信用信息查询结果 a10投标保证金
二、获取谈判文件时间及地点: 获取谈判文件的时间:2020年06月23日 11:06 至 2020年06月28日 17:3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获取谈判文件地点: 漳州市芗城区前锋后井新村50号(瑞景苑A幢斜对面)
三、其它补充事宜:
四、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黄老师 项目联系电话:13709395608
五、谈判方式文件及售价等: 预算金额:18.5 万元(人民币) 获取谈判文件方式:漳州市芗城区前锋后井新村50号 邮箱:zhengda0596@163.com 获取谈判文件文件售价:200.0 元 谈判文件发售起、止时间:2020年06月23日 11:05 至 2020年06月28日 17:3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谈判时间:2020年06月30日 09:30 谈判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0年06月30日 09:30 谈判响应文件递交地点:漳州市芗城区前锋后井新村50号(瑞景苑A幢斜对面) 谈判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20年06月30日 09:30 谈判响应文件开启地点:漳州市芗城区前锋后井新村50号(瑞景苑A幢斜对面)二楼评标室
六、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详见招标文件
七、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项目名称 数量 预算 总价(元) 备注 东区1号楼实训基地文化氛围布置项目 1批 185000 布置项目详见以下
十、十环招标网信息 原标题:漳州职业技术学院东区1号楼实训基地文化氛围布置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 十环招标网标题:漳州职业技术学院东区1号楼实训基地文化氛围布置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福建采购 十环招标网标号:10h1592883901 信息来源:漳州正大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官方发布时间:6月23日 十环招标网转发时间:2020-06-23 11:45 十一、其他事项: 《招标投标法》 第十五条 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在招标人委托的范围内办理招标事宜,并遵守本法关于招标人的规定。 《招标投标法》 第四十八条 中标人按照合同约定或者经招标人同意,可以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完成。接受分包的人应当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并不得再次分包。 来源:福建政府采购网 ------------------------------------招标信息结束---------------------------- 标签: 漳州 东区 竞争性 职业技术学院 氛围 上一篇: 2020年和田市羊扶贫资金采购项目(生产母羊)竞争性谈判公告新疆采购 最新5000条招标信息列表: 滚动招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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