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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余市仙女湖风景名胜区河下镇人民政府仙女湖区河下镇受污染耕地治理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江西采购 |
时间:2020-07-03 16:18 十环招标网 整理 作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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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信息在十环招标网档案: 招标公告信息说明 以下招标公告信息由: 机构发布, 从2020招标正文以下信息本站不做任何修改. |
----------------------------------招标机构发布信息原文:----------------------- 江西容大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新余市仙女湖风景名胜区河下镇人民政府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仙女湖区河下镇受污染耕地治理项目进行竞争性谈判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仙女湖区河下镇受污染耕地治理项目 项目编号:JXRD2020-XY-006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钱主任 项目联系电话:13879017162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新余市仙女湖风景名胜区河下镇人民政府 地址:新余市仙女湖区河下镇政府 联系方式:钱主任 13879017162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江西容大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李女士 0790-6431116 代理机构地址: 新余市市体育中心4楼
一、供应商资格要求简要说明: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的特定条件:投标人应具有环保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7.供应商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被“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9.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 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供应商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采购活动。(告知项,投标无须提供证明材料)。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竞争性谈判。
二、获取谈判文件时间及地点: 获取谈判文件的时间:2020年06月24日 09:00 至 2020年06月30日 17: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获取谈判文件地点: 江西容大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新余市市体育中心四楼).
三、其它补充事宜: 1、投标保证金:人民币伍仟元整(¥:5000.00元)投标人提交保证金应于 2020年7月2日09:30(北京时间)以信封密封并加盖公章的形式现场递交。确定中标排序第一名后,清点中标候选人投标保证金,如金额不足5000元,将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不排序单位当场当时退还投标保证金。 2、已登记报名而不参加竞争性谈判的单位,请在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递交截止前一日以书面的形式通知招标代理机构,未书面通知招标代理机构放弃竞争性谈判的,不得再参加该项目的采购活动。
四、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钱主任 项目联系电话:13879017162
五、谈判方式文件及售价等: 预算金额:25.355 万元(人民币) 获取谈判文件方式:凡有意向的供应商携带公司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代表授权书(加盖公章)、委托人身份证原件至江西容大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新余市市体育中心四楼)登记确认报名,未报名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此次询价。 获取谈判文件文件售价:0.0 元 谈判文件发售起、止时间:2020年06月24日 09:00 至 2020年06月30日 17: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谈判时间:2020年07月02日 09:30 谈判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0年07月02日 09:30 谈判响应文件递交地点:江西容大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新余市市体育中心四楼). 谈判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20年07月02日 09:30 谈判响应文件开启地点:江西容大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新余市市体育中心四楼).
六、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落实中小微企业政策。
七、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序号
采购项目名称
数量
单位 采购预算(万元)
主要技术参数 1 仙女湖区河下镇受污染耕地治理项目 1 项 25.355 详见竞争性谈判文件“三、采购需求”
十、十环招标网信息 原标题:新余市仙女湖风景名胜区河下镇人民政府仙女湖区河下镇受污染耕地治理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 十环招标网标题:新余市仙女湖风景名胜区河下镇人民政府仙女湖区河下镇受污染耕地治理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江西采购 十环招标网标号:10h1593764294 信息来源:江西容大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官方发布时间:7月3日 十环招标网转发时间:2020-07-03 16:18 十一、其他事项: 《招标投标法》 第十四条 从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业务的招标代理机构,其资格由国务院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定。 《招标投标法》 第三十一条 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来源:江西政府采购网 ------------------------------------招标信息结束---------------------------- 标签: 新余市 竞争性 湖区 耕地 风景名胜 上一篇: 乌鲁木齐市职业中等专业学校书法教室维修改造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新疆采购 最新5000条招标信息列表: 滚动招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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