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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山国际学校国际学校综合大楼装饰工程竞争性谈判公告江苏采购 |
时间:2020-07-07 14:42 十环招标网 整理 作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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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信息在十环招标网档案: 招标公告信息说明 以下招标公告信息由: 机构发布, 从2020招标正文以下信息本站不做任何修改. |
----------------------------------招标机构发布信息原文:-----------------------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SZZX2020-KS-TZ-175 项目名称:国际学校综合大楼装饰工程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预算金额: 最高限价(如有): 采购需求: 详见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详见文件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详见文件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本项目采用资格预审,投标人须将以下证明文件复印件单独装订成册,加盖投标人公章,在报名时间截止前提交给招标代理公司。资格审核不通过的不得购买招标文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以上(1)-(5)投标单位需提供承诺函原件;(6)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或三合一营业执照副本);(7)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叁级及以上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与施工一体化资质或贰级及以上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提供证明文件加盖公章)(8)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9)项目负责人须具有二级及以上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且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证),须无在建项目(提供注册证书、开标前连续3个月以上的社保证明、无在建项目的承诺,格式自拟); (10)投标单位必须近三年承担过类似单项合同造价大于等于70万元的学校装饰工程。(公开招标项目工程造价以中标通知书金额为准,非招标项目工程造价以施工合同造价为准),企业所提供的类似业绩须有招标工程的中标通知书(非招标工程可以不提供)、施工许可证、施工合同、四章齐全的竣工验收证明书。近三年是指 2017年07月08日—2020年07月07日竣工的工程。(竣工日期以竣工验收报告日期为准)。(11)非法人到场须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人与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被授权人必须为本单位正式在职职工(提供近3个月社保证明材料并加盖本单位公章); (12)按《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2016]285号)(查询途径为信用中国网站查询信用服务中的失信被执行人),如失信被执行人和黑名单中有记录的,则资格审查不合格。各投标单位投标前自行查看网站记录并对此负责。(提供网站查询截图加盖公章);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0年07月07日 至 2020年07月15日,每天上午8:30至11:30,下午13:30至16: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苏州正信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昆山开发区同丰路656号三楼301室) 方式:现场现金购买 售价:¥30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0年07月15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从谈判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3个工作日) 地点:苏州正信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昆山开发区同丰路656号三楼310室) 五、开启 时间:2020年07月15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苏州正信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昆山开发区同丰路656号三楼310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详见文件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昆山国际学校 地址:昆山市青阳中路288号 联系方式:包老师0512-5770486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苏州正信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昆山开发区同丰西路656号 联系方式:潘艳0512-5036935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潘艳 电 话: 0512-50369352 十、十环招标网信息 原标题:昆山国际学校国际学校综合大楼装饰工程竞争性谈判公告 十环招标网标题:昆山国际学校国际学校综合大楼装饰工程竞争性谈判公告江苏采购 十环招标网标号:10h1594104145 信息来源:苏州正信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官方发布时间:7月7日 十环招标网转发时间:2020-07-07 14:42 十一、其他事项: 《招标投标法》 第二十三条 招标人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至少十五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招标投标法》 第四十八条 中标人应当就分包项目向招标人负责,接受分包的人就分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 来源:江苏政府采购网 ------------------------------------招标信息结束---------------------------- 标签: 昆山 学校 国际 竞争性 装饰工程 上一篇: 济南市历下区人民医院全效多酶清洗剂、生物膜去除剂、除锈剂等采购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山东采购 最新5000条招标信息列表: 滚动招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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