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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原县中医医院重症监护床等医疗设备采购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甘肃采购 |
时间:2020-07-10 18:12 十环招标网 整理 作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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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信息在十环招标网档案: 招标公告信息说明 以下招标公告信息由: 机构发布, 从2020招标正文以下信息本站不做任何修改. |
----------------------------------招标机构发布信息原文:----------------------- 镇原县中医医院重症监护床等医疗设备采购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
镇原县中医医院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镇原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0-07-21 15:00(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ZYZC2020-TP27 项目名称:镇原县中医医院重症监护床等医疗设备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140.58(万元) 最高限价:0.0(万元) 采购需求:第一包:预算金额 70.28(万元),1、重症监护床5张,2、床旁监护仪5台,3、小儿监护仪2台,4、心电图机4台,5、心肺复苏机1台,6、婴儿可视喉镜1台,7、血氧饱和度监测仪2台,8、电动吸痰器2台,9、抢救车2台,10、等离子体空气消毒机2台;第二包:预算金额70.30(万元),1、高频胸壁振荡排痰仪1台,2、除颤监护仪4台,3、可视喉镜2台,4、光纤喉镜2台,5、医用控温仪1台,6、输液泵4台,7、双通道微量注射泵4台,8、肠内营养泵2台,9、辐射保暖台1台,10、床单位臭氧消毒机2台(具体内容及参数详见采购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30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须提供合法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国税、地税)、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证合一的企业只需提供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以上证件须提供原件或含有二维码标识的加盖投标人公章的复印件,扫描二维码核实真伪,若扫描的二维码与复印件相一致则该复印件视同于原件; 3、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函原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 4、须提供2019年度经会计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原件(成立不足一年的企业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近六个月(2020年1月-2020年6月)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原件(完税证明或缴纳凭证,新办企业或未发生业务的企业应提交一份暂无纳税发生的声明函);近六个月(2020年1月-2020年6月)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相关材料原件(包括缴纳专用收据和清单。清单显示的供应商法人、法人授权代表、项目负责人、项目其他人员的社会保险缴纳期限。供应商注册时间不满6个月的,应当提供注册时至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相应期限内本单位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清单。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当提供相应文件证明);5、投标人须具有医疗器械生产或经营许可证(备案证); 6、须提供庆阳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承诺书;(见格式文件)7、供应商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禁止参加政府采购等招投标活动期间,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信用查询网站或平台,查询截止时间与递交文件截止时间相同,以开标现场查询结果为准;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投标人须具有医疗器械生产或经营许可证(备案证)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0-07-13至2020-07-15,每天上午8:30至12:00,下午14:30至18:00 地点:镇原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方式:现场领取 售价:0.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0-07-21 15:00 地点:镇原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五、开启 时间:2020-07-21 15:00 地点:镇原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镇原县中医医院 地 址:镇原县滨河南路3号 联系方式:1388414400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甘肃广基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甘肃省庆阳市镇原县城关镇南环路18号(原农机局) 联系方式:1829880489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海峰 电 话:13884144000 十、十环招标网信息 原标题:镇原县中医医院重症监护床等医疗设备采购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 十环招标网标题:镇原县中医医院重症监护床等医疗设备采购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甘肃采购 十环招标网标号:10h1594375944 信息来源:甘肃广基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官方发布时间:7月10日 十环招标网转发时间:2020-07-10 18:12 十一、其他事项: 《招标投标法》 第三十六条 开标时,由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也可以由招标人委托的公证机构检查并公证;经确认无误后,由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投标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 《招标投标法》 第二十七条 招标项目属于建设施工的,投标文件的内容应当包括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与主要技术人员的简历、业绩和拟用于完成招标项目的机械设备等。 来源:甘肃政府采购网 ------------------------------------招标信息结束---------------------------- 标签: 镇原县 竞争性 重症 设备采购 中医医院 上一篇: 合肥市凤凰城小学校园活动场地维修改造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安徽采购 最新5000条招标信息列表: 滚动招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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