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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泰开发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十四五发展规划及深化国有企业改革行动规划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新疆采购 |
时间:2020-07-10 19:14 十环招标网 整理 作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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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信息在十环招标网档案: 招标公告信息说明 以下招标公告信息由: 机构发布, 从2020招标正文以下信息本站不做任何修改. |
----------------------------------招标机构发布信息原文:-----------------------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NO.2020(WTGF)007 项目名称:十四五发展规划及深化国有企业改革行动规划项目竞争性谈判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预算金额: 最高限价(如有): 采购需求: 一、招标项目概况 为深入贯彻乌鲁木齐市《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实施意见》(乌党发〔2018〕25号)文件精神,认真落实我区2020年区政府工作报告和《关于经开区(头屯河区)国有企业改革工作方案》决策部署和指示要求,新疆维泰开发建设(集团)股份公司(以下简称“维泰股份”或“维泰公司”),为公司在十四五期间科学、系统、高效地推进深化改革、转型升级、创新发展及提质增效工作,确保企业十四五任务目标、发展目标和“成为西部领先的城市功能升级综合服务商”愿景目标的实现。现组织新疆维泰开发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十四五发展规划及深化国有企业改革行动规划项目招标。
二、招标内容 1、全面调研诊断、内部因素研究及上位战略规划解读 2、企业发展环境、标杆借鉴及重大专项课题研究研讨 3、公司十四五发展规划及深改行动方案研究设计 4、公司融投能力提升规划及资本运营规划研究设计 5、公司体制机制改革创新及战略保障支撑体系建设规划 6、公司战略规划落地实施方案及深改行动计划拟订分解 7、规划送审配合、战略解读宣贯及方案落地实施辅导
三、成果目标 通过此次项目,需完成以下目标: 以“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加快转型升级步伐、增强发展动能质量、助推区域好快发展”为目标,通过科学的十四五发展规划设计和深改行动方案计划的拟订实施,厘清公司在新时期、新阶段的战略定位、方向目标、总体思路、模式路径,方法举措、支撑保障、行动计划和企业深化改革、创新发展、提质增效的“时间表”、“路线图”、“施工图”,推动公司加速向“区域资源运营商、城市建设服务集成商和城市功能升级综合服务商”转变,进一步加快增强企业深化改革、转型升级及高质量创新发展的步伐与动能,确保公司改革创新、转型升级成功与十四五发展目标的实现,促进国资系统改革发展大局和区域转型升级大计的实施实现。 合同履行期限:以合同约定为准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执行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0年07月10日 至 2020年07月15日,每天上午10:00至13:30,下午16:00至19: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开发区喀纳斯湖北路德泽园二区一号商业楼维泰股份五楼战略投资部 方式:现场获取 售价:¥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0年07月17日 11点00分(北京时间)(从谈判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3个工作日) 地点: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喀纳斯湖北路1229号德泽园2区1号商业楼5楼招标会议室 五、开启 时间:2020年07月17日 11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喀纳斯湖北路1229号德泽园2区1号商业楼5楼招标会议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具备投标人资格要求的投标人可通过以下方式进行投标报名: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新疆维泰开发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开发区喀纳斯湖北路德泽园二区一号商业楼维泰股份五楼战略投资部 联系方式:王建1869028890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新疆维泰开发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开发区喀纳斯湖北路德泽园二区一号商业楼维泰股份五楼战略投资部 联系方式:王建1869028890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建 电 话: 18690288905 十、十环招标网信息 原标题:新疆维泰开发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十四五发展规划及深化国有企业改革行动规划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 十环招标网标题:新疆维泰开发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十四五发展规划及深化国有企业改革行动规划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新疆采购 十环招标网标号:10h1594379650 信息来源:新疆维泰开发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官方发布时间:7月10日 十环招标网转发时间:2020-07-10 19:14 十一、其他事项: 《招标投标法》 第五十三条 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单位罚款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 《招标投标法》 第六章 责任 第四十九条 对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的项目,可以暂停项目执行或者暂停资金拨付;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来源:新疆政府采购网 ------------------------------------招标信息结束---------------------------- 标签: 新疆 股份有限公司 竞争性 发展规划 开发建设 上一篇: 广西建通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峙村河水厂永宁村委5-7队配水主管改造工程(项目编号:NNZC2020-J2-00006-GXJT)竞争性谈判公告广西采购 最新5000条招标信息列表: 滚动招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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