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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市灵山镇中心学校-海口市灵山镇中心学校游泳池建设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海南采购 |
时间:2020-07-28 20:41 十环招标网 整理 作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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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信息在十环招标网档案: 招标公告信息说明 以下招标公告信息由: 机构发布, 从2020招标正文以下信息本站不做任何修改. |
----------------------------------招标机构发布信息原文:-----------------------竞争性谈判公告海南双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海口市灵山镇中心学校委托,对其海口市灵山镇中心学校游泳池建设项目进行竞争性谈判,现邀请国内合格的供应商参加密封谈判。 1.招标条件 本谈判项目海口市灵山镇中心学校游泳池建设项目(项目编号sdzb2020-111)已由海美发投资立[2020]30号文批准建设,采购人为海口市灵山镇中心学校,建设资金来自省、市级财政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 ,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竞争性谈判。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本次谈判项目的概况如下:本项目改造内容包含新建辅助用房、新建拼装式游泳池及室外安装工程等。 2.2、建设地点:海口市灵山镇中心学校校园内。 2.3、计划工期:45日历天。 2.4、谈判范围:工程施工总承包(具体以工程量清单和合同约定为准)。 2.5、工程质量要求:合格。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需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或者三证合一复印件); 3.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需提供2020年至今任意三个月的财务报表或者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19年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3.3、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0年至今任意三个月的企业纳税证明和社保缴费记录证明); 3.4、本次谈判要求供应商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同时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或以上级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供应商拟派项目经理要求为在本单位注册的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5、供应商需提供参加投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提供声明); 3.6、供应商应在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海南省房屋建筑工程全过程监管信息平台完成《海南省建筑企业诚信档案手册》登记,并打印信息平台生成的带有水印的诚信档案手册(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3.7、供应商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没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和没有被列入“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网址查询结果网页彩色截图加盖公章); 3.8、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4.投标报名 4.1、凡有意参加谈判者,请于2020年7月24日至2020年7月28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08:30时至12:00 时,下午14:30时至17:30 时(北京时间),地点:海口市国兴大道3号海航·互联网金融大厦A座23楼2306(报名时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附法定代表人及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人须为该单位员工,并提供社保证明材料)、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4.2、竞争性谈判文件每套售价500.00元,售后不退。图纸资料押金0元,在退还图纸资料时退还(不计利息)。 5.响应文件的递交 5.1、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谈判截止时间,下同):2020年7月29日09时00分; 5.2、谈判时间:2020年7月29日09时00分; 5.3、谈判地点:海口市海秀东路鸿泰大厦14层开标室5; 5.4、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响应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竞争性谈判公告在《中国海南政府采购网》站上发布。 7.联系方式 采购人:海口市灵山镇中心学校 代理机构:海南双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海口市美兰区 地址:海口市国兴大道3号海航·互联网金融大厦A座23楼2306 联系人:陈先生 联系人:吴工 电 话:13876191555 电 话:0898-68652125
十、十环招标网信息 原标题:海口市灵山镇中心学校-海口市灵山镇中心学校游泳池建设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 十环招标网标题:海口市灵山镇中心学校-海口市灵山镇中心学校游泳池建设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海南采购 十环招标网标号:10h1595940110 信息来源:海南双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官方发布时间:7月28日 十环招标网转发时间:2020-07-28 20:41 十一、其他事项: 《招标投标法》 第五十九条 招标人与中标人不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合同的,或者招标人、中标人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的,责令改正;可以处中标项目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招标投标法》 第五十四条 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中标无效,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来源:海南政府采购网 ------------------------------------招标信息结束---------------------------- 标签: 灵山 海口市 镇中 心学 竞争性 上一篇: 广西鸿辉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马蚌镇平蚌屯整村提升工程渭利沟生产道路硬化工程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广西采购 最新5000条招标信息列表: 滚动招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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