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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市妇幼保健院国兴总院医疗大楼一楼大厅顶棚玻璃、玻璃墙、玻璃门及大厅大门口顶棚玻璃改造加固、保障大楼清洗维修工程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海南采购 |
时间:2020-08-03 18:15 十环招标网 整理 作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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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信息在十环招标网档案: 招标公告信息说明 以下招标公告信息由: 机构发布, 从2020招标正文以下信息本站不做任何修改. |
----------------------------------招标机构发布信息原文:-----------------------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sdzb2020-101 项目名称:国兴总院医疗大楼一楼大厅顶棚玻璃、玻璃墙、玻璃门及大厅大门口顶棚玻璃改造加固、保障大楼清洗维修工程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预算金额: 最高限价(如有): 采购需求: 竞争性谈判公告 项目概况 国兴总院医疗大楼一楼大厅顶棚玻璃、玻璃墙、玻璃门及大厅大门口顶棚玻璃改造加固、保障大楼清洗维修工程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海口市国兴大道3号互联网金融大厦A座2306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2020年08月06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sdzb2020-101 项目名称:国兴总院医疗大楼一楼大厅顶棚玻璃、玻璃墙、玻璃门及大厅大门口顶棚玻璃改造加固、保障大楼清洗维修工程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招标控制价:人民币161721.96元 最高限价(如有):人民币161721.96元,报价不得高于或等于招标控制价,高于或等于招标控制价的投标报价无效,按废标处理 招标范围:工程施工总承包(具体以工程量清单为准) 计划工期:30日历天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需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或者三证合一复印件); 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需提供2020年至今任意三个月的财务报表或者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19年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1.3、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0年至今任意三个月的企业纳税证明和社保缴费记录证明); 1.4、本次谈判要求供应商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同时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或以上级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拟派项目经理要求为在本单位注册的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1.5、供应商需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提供声明); 1.6、供应商应在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海南省房屋建筑工程全过程监管信息平台完成《海南省建筑企业诚信档案手册》登记,并打印信息平台生成的带有水印的诚信档案手册(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1.7、供应商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没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和没有被列入“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网址查询结果网页彩色截图加盖公章);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4】185号)、《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关于信息安全产品实施政府采购的通知》、《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书》。 (注: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无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0年08月03日至2020年08月05日,每天上午09:0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地点:海口市国兴大道3号互联网金融大厦A座2306 方式:现场报名,报名时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附法定代表人及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人须为该单位员工,并提供社保证明材料)、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售价:人民币300.00元/套(售后不退)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 2020年08月06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海口市海秀东路74号鸿泰大厦14楼开标室3 五、开启 时间: 2020年 08月06日09点 00分(北京时间) 地点:海口市海秀东路74号鸿泰大厦14楼开标室3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递交响应文件时间:2020年08月06日09:00时; 2.本次竞争性谈判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中国政府采购网》上发布。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海口市妇幼保健院 地 址:海口市国兴大道文坛路6号 联系方式: 0898-6523009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海南双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 海口市龙华区民声东路美源日月城B2-062 联系方式: 0898-6865212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吴工 电 话: 0898-68652125 合同履行期限:计划工期:30日历天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4】185号)、《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关于信息安全产品实施政府采购的通知》、《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书》。 (注: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1.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需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或者三证合一复印件);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需提供2020年至今任意三个月的财务报表或者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19年年度财务审计报告);1.3、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0年至今任意三个月的企业纳税证明和社保缴费记录证明);1.4、本次谈判要求供应商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同时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或以上级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拟派项目经理要求为在本单位注册的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1.5、供应商需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提供声明);1.6、供应商应在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海南省房屋建筑工程全过程监管信息平台完成《海南省建筑企业诚信档案手册》登记,并打印信息平台生成的带有水印的诚信档案手册(加盖投标单位公章);1.7、供应商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没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和没有被列入“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网址查询结果网页彩色截图加盖公章);2.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无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0年08月03日 至 2020年08月05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海口市国兴大道3号互联网金融大厦A座2306 方式:现场报名,报名时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附法定代表人及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人须为该单位员工,并提供社保证明材料)、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售价:¥30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0年08月06日 09点00分(北京时间)(从谈判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3个工作日) 地点:海口市海秀东路74号鸿泰大厦14楼开标室3 五、开启 时间:2020年08月06日 09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海口市海秀东路74号鸿泰大厦14楼开标室3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海口市妇幼保健院 地址:海口市国兴大道文坛路6号 联系方式:符传庆; 0898-6523009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海南双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海口市龙华区民声东路美源日月城B2-062 联系方式: 吴工;0898-6865212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吴工 电 话: 0898-68652125 十、十环招标网信息 原标题:海口市妇幼保健院国兴总院医疗大楼一楼大厅顶棚玻璃、玻璃墙、玻璃门及大厅大门口顶棚玻璃改造加固、保障大楼清洗维修工程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 十环招标网标题:海口市妇幼保健院国兴总院医疗大楼一楼大厅顶棚玻璃、玻璃墙、玻璃门及大厅大门口顶棚玻璃改造加固、保障大楼清洗维修工程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海南采购 十环招标网标号:10h1596449741 信息来源:海南双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官方发布时间:8月3日 十环招标网转发时间:2020-08-03 18:15 十一、其他事项: 《招标投标法》 第一条 为了规范招标投标活动,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提高经济效益,保证项目质量,制定本法。 《招标投标法》 第四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 来源:海南政府采购网 ------------------------------------招标信息结束---------------------------- 标签: 顶棚 玻璃 玻璃门 海口市 大楼 上一篇: 海口市教育局2020年海口市公办幼儿园开园设备(电器)配置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海南采购 最新5000条招标信息列表: 滚动招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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