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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南关区司法局南关区司法局警务执法车辆采购项目中标公告由中招辰丰达招标有限公司发布成交信息 |
时间:2020-04-07 15:30 十环招标网 整理 作者: |
该信息在十环招标网档案: 招标公告信息说明 以下招标公告信息由: 机构发布, 从2020中标正文以下信息本站不做任何修改. |
----------------------------------招标机构发布信息原文:----------------------- 标题:长春市南关区司法局南关区司法局警务执法车辆采购项目中标公告由中招辰丰达招标有限公司发布成交信息 中招辰丰达招标有限公司受长春市南关区司法局的委托,就“南关区司法局警务执法车辆采购项目”项目(项目编号:CFDHW2003240048)组织采购,评标工作已经结束,中标结果如下:
一、项目信息 项目编号:CFDHW2003240048 项目名称:南关区司法局警务执法车辆采购项目 项目联系人:曹庆国 联系方式:0431-85284599
二、采购单位信息 采购单位名称:长春市南关区司法局 采购单位地址:吉林省长春市自由大路3388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曹庆国0431-85284599
三、项目用途、简要技术要求及合同履行日期: 详见公告内容
四、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采购代理机构全称:中招辰丰达招标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长春市高新区学海街781号长春吉大科技园高科技产业孵化大厦15楼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蔺瑛琦0431-81124285
五、中标信息 招标公告日期:2020年03月17日 中标日期:2020年04月07日 总中标金额:74.76 万元(人民币) 中标供应商名称、联系地址及中标金额: 详见公告内容 本项目招标代理费总金额:1.1214 万元(人民币) 本项目招标代理费收费标准: 参照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招标代理服务费管理暂行办法》和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件及发改价格[2011]534号文件;执行发改价格[2015]299号文件,按中标价格1.5%向供应商收取招标代理服务费
评审专家名单: 苏艳春、王红、梅恒、沈玉娥、吕迪
中标标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 详见公告内容
六、其它补充事宜 南关区司法局警务执法车辆采购项目 中标结果公告 我公司受长春市南关区司法局的委托对南关区司法局警务执法车辆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该项目于2020年4月7日在中招辰丰达招标有限公司公开招标。现将本次评标结果公布如下 : 招标编号:CFDHW2003240048 中标供应商:长春鑫荣汽车贸易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高新开发区硅谷大街3718号 中标金额:¥747600.00元(含税) 名称:多用途乘用车(小型面包车) 规格型号:详见招标文件 数量:7台 单价:¥106800.00元(含税) 评标委员会成员:苏艳春、王红、梅恒、沈玉娥、吕迪 招标代理服务费:参照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招标代理服务费管理暂行办法》和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件及发改价格[2011]534号文件;执行发改价格[2015]299号文件,按中标价格1.5%向供应商收取招标代理服务费。 根据《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和财库[2015]135号文件规定,中标结果公告1个工作日(2020年4月8日),在公示期间本项目各投标人如果没有异议,公示期结束后将向中标单位发放中标通知书。 采 购 人:长春市南关区司法局 地 址:吉林省长春市自由大路3388号 联 系 人:曹庆国 联系方式:0431-85284599
采购代理机构:中招辰丰达招标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吉林分公司):长春市高新区学海街781号长春吉大科技园高科技产业孵化大厦15楼 联 系 人:蔺瑛琦、兰亚珍、韩改红、李新民 电 话:0431-81124285
招标监督管理部门:长春市南关区财政局政府采购工作管理办公室 联系电话: 0431-85281665
2020年4月7日
采购人和评审专家的推荐意见(采用书面推荐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的需填): 详见公告内容
十、十环招标网信息 原标题:长春市南关区司法局南关区司法局警务执法车辆采购项目中标公告 十环招标网标题:长春市南关区司法局南关区司法局警务执法车辆采购项目中标公告由中招辰丰达招标有限公司发布成交信息 十环招标网标号:10h1586244656 信息来源:中招辰丰达招标有限公司 官方发布时间:4月7日 十环招标网转发时间:2020-04-07 15:30:56 十一、其他事项: 《招标投标法》 第四十一条 中标人的投标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一)能够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标准;(二)能够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并且经评审的投标价格最低;但是投标价格低于成本的除外。 《招标投标法》 第四十五条中标通知书对招标人和中标人具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招标人改变中标结果的,或者中标人放弃中标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来源:吉林政府采购网 ------------------------------------招标信息结束---------------------------- 标签: 中标 采购 司法局 长春市 警务 上一篇: 眉山市洪雅县东岳镇人民政府东岳场镇保洁垃圾清运项目竞争性谈判成交公告由四川中久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中午发布 下一篇: 返回列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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