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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惠州市惠城区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惠州市惠城区税务局食堂食材配送采购项目的中标、成交公告由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惠城分中心发布成交信息 |
时间:2020-04-10 10:05 十环招标网 整理 作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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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机构发布信息原文:----------------------- 标题:国家税务总局惠州市惠城区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惠州市惠城区税务局食堂食材配送采购项目的中标、成交公告由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惠城分中心发布成交信息
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惠城分中心受国家税务总局惠州市惠城区税务局的委托,于2020 年4月3 日就国家税务总局惠州市惠城区税务局食堂食材配送采购项目(441302-202001-048-0001)采用公开招标进行采购。现就本次采购的中标(成交)结果公告如下: 一、采购项目编号:441302-202001-048-0001 二、采购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惠州市惠城区税务局食堂食材配送采购项目 三、采购项目预算金额(元):8,992,752 四、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五、中标供应商 1:中标供应商名称 惠州市绿田农副产品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 刘小青 地址 惠州市江北33号小区南光小区南阳楼一层36、37号 六、报价明细 主要中标、成交标的名称 七、评审日期:2020-4-3评审地点:惠州市龙丰新联路3号西湖大剧院三楼 评审委员会(谈判小组、询价小组、磋商小组或单一来源采购小组): 负责人:刘莉成员: 陈小芳、陈子志、黎文文、温剑锋 八、本项目代理收费标准:无收费金额:0 九、评审意见(非标采购方式或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采用书面推荐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的,还应当公告采购人和评审专家的推荐意见) 序号 供应商名称 技术商务得分 价格得分 综合得分 排名 1 广东海纳农业有限公司 74.00 10.00 84.00 3 2 广东好来客食品有限公司 72.60 9.38 81.98 4 3 惠州市汇营源食品配送有限公司 70.60 9.87 80.47 5 4 惠州市家家欢农副产品有限公司 74.60 10.00 84.60 2 5 惠州市康德乐农业有限公司 62.00 8.50 70.50 6 6 惠州市绿田农副产品有限公司 78.80 10.00 88.80 1 (一)评审意见 评标委员会对各分数核对确认无误后,按各投标人的总得分由高到低进行排序,最后提交本项目的评标结果,其中综合总得分第一名的惠州市绿田农副产品有限公司,推荐为该项目中标候选人,综合评标总得分第二名的惠州市家家欢农副产品有限公司为中标备选人,并由采购人依法确认中标人。 (二)公开投标文件内容 中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交的《关于资格响应一览表的声明函》、《信誉材料一览表》、《同类业绩一览表》、《投标人为本项目拟派出项目负责人情况表》、《投标人为本项目拟派出人员情况表》作为投标文件公开内容(简称《公开投标文件内容》,如果无提供则需说明为无提供)。 如需了解报价等情况、《公开投标文件内容》请点击上方“报价明细附件”。 十、本公告期限1个工作日。 中标、成交标的名称 十一、联系事项: (一)采购项目联系人(代理机构):邓先生联系电话:0752-2386023 采购项目联系人(采购人):刑小姐 联系电话:0752-2827609 (二)采购代理机构 :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惠城分中心 地址:惠州市龙丰新联路3号西湖大剧院三楼 联系人:叶先生 联系电话:0752-2386023 传真:0752-2386024 邮编:516001 (三)采购人:国家税务总局惠州市惠城区税务局 地址:惠州市惠城区演达大道22号 联系人:李航 联系电话:0752-2536053 传真:0752-2536135 邮编:516001 各有关当事人对中标、成交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中标、成交公告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逾期将依法不予受理。 附件:招标文件(竞争性谈判文件、询价通知书、竞争性磋商文件) 发布人: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惠城分中心 发布时间:2020年04月10日 十、十环招标网信息 原标题:国家税务总局惠州市惠城区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惠州市惠城区税务局食堂食材配送采购项目的中标、成交公告 十环招标网标题:国家税务总局惠州市惠城区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惠州市惠城区税务局食堂食材配送采购项目的中标、成交公告由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惠城分中心发布成交信息 十环招标网标号:10h1586484323 信息来源: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惠城分中心 官方发布时间:4月10日 十环招标网转发时间:2020-04-10 10:05:23 十一、其他事项: 《招标投标法》 第六十一条 本章规定的行政处罚,由国务院规定的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决定。本法已对实施行政处罚的机关作出规定的除外。 《招标投标法》 第四十五条 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应当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 来源:广东政府采购网 ------------------------------------招标信息结束---------------------------- 标签: 中标 采购 惠州市 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 上一篇: 福安市乡村振兴—坦洋茶谷文旅及基础设施PPP项目中标结果公告由福建省闽咨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发布成交信息 下一篇: 长岭县中医院物业管理服务项目中标公告由吉林省亿安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发布成交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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