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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税物流中心建设PPP项目绩效考核评价中标公告黑龙江成交 |
时间:2020-05-31 07:07 十环招标网 整理 作者: |
该信息在十环招标网档案: 招标公告信息说明 以下招标公告信息由: 机构发布, 从2020中标正文以下信息本站不做任何修改. |
----------------------------------招标机构发布信息原文:----------------------- 牡丹江源隆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受牡丹江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的委托,就“保税物流中心建设PPP项目绩效考核评价”项目(项目编号:CG2020-011)组织采购,评标工作已经结束,中标结果如下:
一、项目信息 项目编号:CG2020-011 项目名称:保税物流中心建设PPP项目绩效考核评价 项目联系人:高女士 联系方式:0453-6273077
二、采购单位信息 采购单位名称:牡丹江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采购单位地址:牡丹江市中俄科技信息产业园孵化中心10号楼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联 系 人:李女士,联系电话:15945320099
三、项目用途、简要技术要求及合同履行日期: 1、评价项目管理情况、项目产出情况、项目实施效果情况和项目可持续性及完善竣工验收等相关材料。 2、编制绩效考核方案。 3、专家现场鉴定会、编制绩效考核报告、绩效考核结果。
四、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采购代理机构全称:牡丹江源隆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牡丹江市西安区宏大奥林匹克花园5号楼102门市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联 系 人:高女士,联系电话:0453-6273077
五、中标信息 招标公告日期:2020年05月12日 中标日期:2020年05月29日 总中标金额:20.0 万元(人民币) 中标供应商名称、联系地址及中标金额: 中标供应商名称: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中标供应商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首体南路22号楼10层 中 标 金 额:人民币大写:贰拾万元整 人民币小写:¥200000.00元。 本项目招标代理费总金额:0.3 万元(人民币) 本项目招标代理费收费标准: 收费标准:参照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改价格【2011】534号文件、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和(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件
评审专家名单: 崔洪健、戴光群、邢萌(采购单位委派)
中标标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 1、评价项目管理情况、项目产出情况、项目实施效果情况和项目可持续性及完善竣工验收等相关材料。 2、编制绩效考核方案。 3、专家现场鉴定会、编制绩效考核报告、绩效考核结果。
六、其它补充事宜 保税物流中心建设PPP项目绩效考核评价项目 中标公告
保税物流中心建设PPP项目绩效考核评价项目于2020年05月29日结束,现将成交结果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保税物流中心建设PPP项目绩效考核评价 二、项目编号:CG2020-011 三、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四、项目概况: 为保税物流中心建设PPP项目编制绩效考核方案、考核报告。 1、评价项目管理情况、项目产出情况、项目实施效果情况和项目可持续性及完善竣工验收等相关材料。 2、编制绩效考核方案。 3、专家现场鉴定会、编制绩效考核报告、绩效考核结果。 五、招标公告日期:2020年05月12日 六、开标日期:2020年05月29日 七、中标信息: 中标供应商名称: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中标供应商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首体南路22号楼10层 中 标 金 额:人民币大写:贰拾万元整 人民币小写:¥200000.00元。 八、评标专家:崔洪健、戴光群、邢萌(采购单位委派) 九、收费标准及收费金额 收费标准:参照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改价格【2011】534号文件、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和(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件 收费金额:3000元 十、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十一、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牡丹江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地 址:牡丹江市中俄科技信息产业园孵化中心10号楼 联 系 人:李女士 联系电话:1594532009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牡丹江源隆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牡丹江市西安区宏大奥林匹克花园5号楼102门市 联 系 人:高女士 联系电话:0453-6273077
牡丹江源隆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2020年05月29日
十、十环招标网信息 原标题:保税物流中心建设PPP项目绩效考核评价中标公告 十环招标网标题:保税物流中心建设PPP项目绩效考核评价中标公告黑龙江成交 十环招标网标号:10h1590880039 信息来源:牡丹江源隆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官方发布时间:5月31日 十环招标网转发时间:2020-05-31 07:07:19 十一、其他事项: 《招标投标法》 第十九条 招标项目需要划分标段、确定工期的,招标人应当合理划分标段、确定工期,并在招标文件中载明。 《招标投标法》 第四十七条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自确定中标人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提交招标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 来源:黑龙江政府采购网 ------------------------------------招标信息结束---------------------------- 标签: 中标 绩效 物流中心 考核评价 项目 上一篇: 厦门夏商百货集团三明有限公司三明夏商百货列东店地下一层改造项目中标公告福建成交 最新5000条招标信息列表: 滚动招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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