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标内容
1、招标范围:
辽中区绿化养护包括老城区、滨水新城、和近海经济区(泵阀园、环保A园)三部分。总面积2432109.8平方米。
2、2021年绿化养护面积统计表(详见招标文件)
二、绿化养护服务要求
1、按照《沈阳市城市园林绿化养护质量标准和操作规程(试行)》和《沈阳市绿化条例》标准要求对辽中区老城区、滨水新城、近海经济区的绿地、绿化带、公共设施、树木进行绿化养护服务。
2、道路绿地(含行道树)、公园绿地、街头绿地等,要求树木树冠完整美观,树体无杂物缠绕、悬挂;无枯死树,保存率98%以上。无死树树根,无裸露地面(行道树树池需铺装无裸露)。绿地、公园景点整洁无垃圾残土。绿篱、草坪修剪整形及时、整齐美观有棱角、边缘清晰。病虫害防治:钻蛀害虫、枝干害虫、食叶害虫等有虫株率不得超过5%。病害(菌病、锈病等)发病株率不超过5%。病媒防治及时准确,定期检查病媒防治设施等。
3、公园绿地、道路绿地、街头绿地等公共设施维护维修,维修材料等都由中标方提供。公共设施完好率98%以上。各种标牌设置规范、醒目,准确无误,维修及时。水面干净无漂浮物。
4、园林绿化树木修剪应依据园林绿化功能的需要和设计,在不违背树木生长特性和自然分枝规律的前提下(特型树木除外),充分考虑树木与生长环境的关系,并根据树龄及生长长势强弱进行修剪。要求树木修剪整形及时美观,与线路无交叉,标志牌、建筑物等无遮挡,增强抗风雨能力。
5、防寒保暖,树木每年适时浇足封冻水和萌动水、树木涂白保暖、树基培土、包裹树干、设置风障等防寒措施,以利树木完全越冬和春季萌芽。
6、根据创卫点位、检查路线、需要养护单位对所管辖区域进行养护及整改(包括公益广告牌宣传设置安装的费用等)。对检查、整改不及时,不合格的每发现一处给予500元处罚,并及时改正。
7、中标单位在绿化养护管理过程中,要求车辆、设备、人员队伍齐备,应该成立一支机动小组,应对极端天气情况和突发事件,及时发现及时处理。
8、公园景点、绿地内的树木正常养护外,及时完成甲方交办的各种工作任务。包括养护期内新增绿地的养护及新增设施维护维修管理等。
9、甲方提供水车两台给乙方使用。水车车辆的检测、保险、维修、加油等一切费用都由乙方负责缴纳。2020年绿化养护病虫害防治剩余的农药中标方使用,用于今年绿化养护的病虫害防治上。(农药数量、品种见附表)
10、完成《沈阳市城市园林绿化养护质量标准和操作规程(试行)》和《沈阳市绿化条例》其它的绿化养护要求。
三、绿化养护扣分处罚标准
绿化养护标准适用范围 :管辖范围内所有绿地包括道路绿地(含行道树)、公园绿地、街头绿地。要求树木生长健壮,树冠完整美观。无枯死树木,树木保存率98%,绿化带、绿篱整齐美观,边缘清晰。
(一)树木绿篱修剪整形
1、乔木修剪:不按树木修剪技术规范操作,树形破坏严重,处以单株价值5-10倍罚款,对不完成修剪或超出规定时间、不及时修剪的每减少一次处以中标总价0.05%罚款。
2、灌木修剪:对没完成修剪任务或超出规定时间,不及时修剪的养护单位,分别处以中标总价0.05%罚款。
3、绿篱和模纹修剪:当新梢长到10cm时应进行修剪,对修剪不及时,未完成修剪任务或超出规定时间,修剪质量达不到标准的养护单位,分别处以每延米20元(大写:贰拾元整)罚款。
(二)病虫害防治
每年4月20日前普遍做好病虫害防治。对蚧壳虫进行重点防治。达不到控制标准,病虫害防治力度不够,没有有效措施和科学的养护方法,植物保护计划人员措施不到位,每发现一处罚款5000元(大写:伍仟元整)罚款。
(三)垃圾残土清理、日常卫生
要求工作人员每日清理养护区域的环境(日常垃圾、垃圾残土清理),4月初需要彻底清理公园景点、绿地、绿化带垃圾残土,如没有清理或清理不彻底,甲方单位有权处罚,每发现一处罚款2000元(大写:贰千元整)罚款。
(四)日常抗旱、排涝、浇萌动水、封冻水、保暖工作
对不及时完成抗旱、排涝和浇水工作,或浇水质量不合格的养护单位,造成植物死亡给予单株价格2-5倍罚款,浇水每减少一次,按养护工程量处以中标总价的0.5%罚款。 新植树木和不耐寒的树木要采取基部培土,包裹树干,树木涂白,设置风障等防寒措施,保证其安全越冬,对不按要求采取措施的养护单位每减少一项内容罚款5000元(大写:伍仟元整)。
(五)树木、绿地直观效果
绿地整洁、无乱堆乱放,无垃圾杂物、无积水,树木无杂物缠绕、悬挂、无枯死树、无倒伏、歪斜树木,依据以上各项养护内容,依据每月的考核结果对养护内容对养护单位工作不力、措施不到位,养护效果差并造成损失或养护过程中抽查不合格,提出整改(口头或书面)。需要整改的点位提出2次以上仍未整改的终止合同履行,对养护不到位、不能及时完成任务每发现一次罚款500元(大写:伍佰元整)。
(六)管辖区域内的园林公共设施
园林公共设施外观整洁,维护维修及时,无设施倒伏、无乱刻乱画乱贴现象,园林设施完好率98%以上。公共设施破损维修不及时的,限期整改,整改不及时或不彻底的每处罚款5000元(大写:伍仟元整)。
(七)其他要求
未按合同规定施工,每发现一次罚款5000元(大写:伍仟元整)。如有检查等重大活动事项,中标方必须服从甲方安排,其他日常养护事项按合同要求正常执行。市、区创卫部门和第三方机构对绿化养护工作进行检查,每扣分一次处予中标方5000元(大写:伍仟元整)罚款,并立即彻底整改。
四、其他要求
(2)履约期限:2021年5月22日至2022年5月21日。
(3)履约地点:老城区、滨水新城、和近海经济区(泵阀园、环保A园)。
(4)付款方式:项目验收合格后,付合同额的80%;第二年付合同额的20%。
(5) 验收标准:招标文件上述对应要求;
验收程序:由采购人验收;
验收报告:由采购人出具;
组织验收主体:本项目的履约验收工作由采购人依法组织实施。
合同履行期限:2021年5月22日至2022年5月21日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落实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残疾人就业等政府采购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1年03月19日至2021年03月26日,每天上午8时30分至11时20分,下午13时00分至16时2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1年04月09日 13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沈阳市辽中区蒲东街道蒲水路28号-辽中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五楼开标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八、其他补充事宜 无。
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沈阳市辽中区城乡管理事务服务中心
地 址: 沈阳市辽中区中心街58号
联系方式: 1388984208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沈阳近海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 辽宁省沈阳近海经济区中央路3甲号
联系方式: 024-87906000
邮箱地址: jinhaizhaobiao@163.com
开户行: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辽中支行
账户名称: 沈阳近海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账号: 210515400080000127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佟鑫
电 话: 18240085025
评分办法:综合评分法
关联计划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