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采购需求
根据2021年皇姑区的城建计划,皇姑区2021年需购置10000个垃圾桶,来解决各社区居民排放生活垃圾的需求。
具体要求:
★1、货物供应方应具备环卫设施设备生产及销售类资质。
★2、桶体及桶盖要求采用100%高密度聚乙烯,插销为共聚ABS材质一次性注模成型长销子,高强度、坚固耐用、安装简单,直接与桶盖相连接,增加稳定性。桶底正面底部在注塑生产过程中嵌入耐磨钉,延长垃圾桶的使用寿命。桶身及桶盖颜色符合国家垃圾分类标志标准。
★3、垃圾桶翻盖为脚踏式,脚踏自动翻盖,脚踏为防腐镀锌钢材或ABS材质。脚踏开启灵活方便,开启角度大于60度,盖子不后翻。
★4、颜色(绿,蓝,灰,红)颜料色素占5%以确保塑料桶颜色保持鲜艳耐久不褪色长达5年。
★5、规 格550mm×宽 476mm×高 970mm,容量120L(±5L),桶体壁厚≥4mm,底部壁厚≥5mm,垃圾桶形状为方型圆角,单桶体重量≥6.2GK.整体重量:9.5kg(±0.3kg)。
★6、轮轴采用实心钢材并经防腐处理,在两端切削形成凹槽,三次酸洗彻底清除氧化面,经过电镀锌特殊工艺制成的钢轮轴。坚固耐用、抗氧化、防锈功能。橡胶轮与底轴连接:插入式止退固定防盗连接。
★7、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建设行业标准《塑料垃圾桶通用技术条件》CJ/T 280-2008标准。有足够的机械强度和良好的冲击韧性;能与现有的垃圾车配套使用。
二、具体参数
★1、产品型号容量120升脚踏
规格 长 550mm×宽 476mm×高 970mm
(1)规格:容量:120升;
(2)桶体净重量≥6.2kg;总重量≥9.8kg。
(3)开启方式:脚踏式
★2、材质:产品使用高密度聚乙烯全新料(HDPE)一次性注模成型。
箱体及箱盖、销子箱体及箱盖、销子是采用 100%高密度聚乙烯,原料中注入高质量防紫外线原料占 3%,颜料色素占 5%以上,确保塑料桶颜色保持鲜艳耐久不褪色长达5 年;桶盖与桶体有四条加强筋、两个长销子连接,从根本上杜绝了销子松落、盖子丢失的情况;
★3、轮 轴
轮轴采用 45#中碳钢质杆,表面电镀锌 12μ 的厚度,防锈时间不少于 10
年,承重性能超过 150KG,两轮可前后移动。具有较好的气密性。可以与垃
圾压缩车配套使用方便、灵活,具有较好的配套适用性。举升装车;
★4、滚 轮
滚轮为实心轮,轮毂及辋圈采用高密度聚乙稀内衬耐磨钢套,轮胎采用橡
胶材质,采用直插止退防盗设计与轮轴连接,确保清运过程动作平稳,每
轮承载能力≥50kg;
★5、厚 度
垃圾桶壁厚>4.5mm,桶顶部外沿厚度>5mm,顶部,外沿每边设纵向加强
筋 4 条,加强筋厚度>5mm;装载重量>150 公斤;额定负荷的收集容器
(≥95 公斤)能够承受自由降落(直立)至混凝土或钢板地面上而不损坏。
垃圾收集容器的上盖和底部具备抗重锤(球型)自由坠落的冲击。
轮轴在额定负荷下行走 5000 米和台阶下落 500 次,无变形损坏;
★6、外 观
塑料垃圾桶表面光滑平整,无波纹、划痕、黑点、杂质、气泡和裂纹;
★7、其 它
产品具有耐酸、耐碱、耐腐蚀的性能,正常工作温度:-30℃~+65℃>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建设行业标准《塑料垃圾桶通用技术条件》CJ/T 280-2008标准。有足够的机械强度和良好的冲击韧性;能与现有的垃圾车配套使用。
★提供分类垃圾桶绿,蓝,灰,红4色合格样品各1只,配件不需要组装。
样式
注:实质性要求及重要指标用★标注,★标注项不得负偏离,如果负偏离,则投标文件无效。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0日内完成供货安装。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支持脱贫攻坚等相关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1年03月31日至2021年04月07日,每天上午8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13时30分至16时3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1年04月22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沈阳市皇姑区金山北路21-8号皇姑区政务服务中心二楼政府采购招投标服务大厅开标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八、其他补充事宜 1、参加辽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中公布的“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因未办理相关手续造成的所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2、投标(响应)文件递交方式采用线上递交及现场纸质递交方式,供应商同时准备电子投标(响应)文件、纸质投标(响应)文件以及电子文件和纸质文件一致性承诺函,并按招标(采购)文件要求进行签字、盖章,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未在线上递交投标文件的按照无效投标文件处理,具体以相关政策规定为准。
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沈阳市皇姑区城市建设综合行政执法中心
地 址: 沈阳市皇姑区昆山西路119号
联系方式: 024-8623672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辽宁朗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 辽宁省沈阳市浑南区沈阳国际软件园内D09号楼413室
联系方式: 024-82650588
邮箱地址: LNLDGL@126.com
开户行: 锦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浑南支行
账户名称: 辽宁朗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 41010021773514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曹春雨
电 话: 024-82650588
评分办法:综合评分法
关联计划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