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服务要求
应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提出“实施国家水网等重大工程,加快推进水利现代化”精神和习总书记到长江、黄河、黄浦江、西溪湿地、汾河等多地视察讲话中强调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以及水系治理等重要思想,强化与国家水网、辽宁水网的对接协调关系,积极谋划沈阳地区水网建设,实现沈阳水系建设由单一河湖治理改造迈向网络化提升建设迈进,构建空间均衡发展的河湖水网体系,有效助推沈阳城市高质量发展、营造高质量生活,构建人水和谐的美丽沈阳。
二、★主要内容
(一)现状评价
1、规划范围
根据项目要求,明确本次规划重点研究范围。
2、水资源情况
梳理近十年沈阳市水资源总体情况,明确水资源总量、降水量、地表地下水资源量、人均水资源量的演变趋势。并与辽宁省、国家的水资源情况做分析对比,总结沈阳市水资源当前的实际情况及所处形势。
3、水工设施情况
梳理沈阳市区范围内现状污水处理厂的出水量、出水标准、再生水等基本情况,以及所在区位及周边用地情况,为沈阳水网的水资源总量补给提供支撑。
4、河流湖库湿地情况
梳理沈阳市区范围内的大小中型河流、灌渠、湖面、水库、湿地等基本情况及区位,摸清水系湖库相互之间的连通关系,以及湖面、湿地的现状建设情况。
5、存在问题总结
总结水资源总量、水网空间布局、河湖连通性、水循环利用等方面建设情况,明确沈阳市现存差距及问题,确定规划研究重点。
(二)案例研究
选取与沈阳水资源特征及城市发展阶段相似城市为本次案例对标城市,研究水网建设相关规划,为沈阳水网规划工作的开展奠定理论与实践基础。
(三)目标定位
以习总书记“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十六字治水方针为指引,统筹水脉系统与城市总体格局的互动关系,提出规划理念,明确总体目标和阶段目标,确定发展定位及规划策略,强化水城融合。
(四)总体规划
1、市域生态空间格局
梳理沈阳市域范围内的山水林田湖草等生态本底情况,明确生态空间网络格局。
2、市区水网功能结构
以“均衡水网、水韵沈城”为原则,提出市区水网结构,明确骨干水网,建成互联互通、互调互补的绿色活水网络,实现水资源的空间均衡。
3、水源水量规划
结合规划所涉及河流湖库,按照河流景观换水需求,计算蓄水量及河流天然径流量,明确沈阳水网循环所需水资源量的总体情况,以及引用外部客水情况。
4、引调水工程建设规划
结合水网方案,明确提出具体河流连通引水工程方案,以及工程路径选取、引调水量测算、工程投资估算等。
5、湖面连通工程建设规划
以构建活水网络为原则,依托现状与河流水系尚未连通的湖面节点,提出湖面连通工程方案。
6、生态湿地建设工程规划
结合河口交汇处、河流沿线公园游园及污水处理厂周边提出不同类型的生态湿地建设工程方案及建设实施意向。
(五)分区指引
以构建空间均衡的水网体系为目标,以实施差异化发展,建设各具特色的水岸碧网为原则,针对东、西、南、北四个尚未连通区域提出河流引调水、湖面连通及生态湿地等方面的建设指引,以期强化水资源调配,保障河湖生态需水,同时增强地区城市活力,提升环境品质,带动区域经济发展。
(六)近期建设
坚持面向实施,结合项目实际,确定近期建设目标、内容及实施部署,结合城市重点发展片区发展建设,以加强重点河流的连通工程以及湖库水面的连通建设,打造大型的湿地公园,改善城市生态环境,提升居民生活幸福感为原则,提出工程类及景观类建设项目,形成项目库,并估算总投资。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1年10月30日前完成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落实政策为促进中小企业、支持监狱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等相关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是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落实政策为促进中小企业、支持监狱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等相关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须同时具备城乡规划编制甲级资质和水利行业(引调水)专业甲级设计资质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1年03月30日至2021年04月07日,每天上午8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13时00分至16时3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1年04月20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天丰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开标室(辽宁省沈阳市沈河区万柳塘路109-1号(黄金大厦1112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八、其他补充事宜 (1)供应商须及时办理CA数字证书,否则应自行承担无法正常参与项目的不利后果。
供应商应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中的“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0〕298号)。
(2)投标文件递交方式为线上递交及现场纸质递交同时执行,并保持内容一致。
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沈阳市水务事务服务与行政执法中心
地 址: 沈阳市沈河区文萃路265号
联系方式: 024-2424386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辽宁天丰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 辽宁省沈阳市沈河区万柳塘路109-1号(黄金大厦1111室)
联系方式: 024-81864288
邮箱地址: lntf_zb@163.com
开户行: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长白汇锦支行
账户名称: 辽宁天丰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 21050110888000000444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潘晓囡
电 话: 024-81864288
评分办法:综合评分法
关联计划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