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需求:依据沈阳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开展2021年度工作的测绘服务需求,对铁西经济技术开发区范围内占地面积约80000平的违法建筑物、构筑物及相关建筑物、构筑物等进行测量并形成测绘报告。提供的报告、图纸等成果要符合国家及沈阳市相关规范及要求,能为执法分局后续工作的开展提供数据支持。
二、服务周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或未满1年,但测绘服务费用累计已达到合同金额,合同自动终止。
三、服务地点:铁西经济技术开发行政区域内采购人指定地点。
四、工作要求:
1、按相关规范,对指定建筑物、构筑物及红线(指界范围等)进行坐标测量,并提供相应图纸;
2、编制红线(指界范围)坐标成果表、四至示意图,计算并汇总建筑物、构筑物的占地面积、建筑面积,出具面积统计表以及测绘成果图;
3、采购人要求的指定区域内其他零星测绘服务;
4、提供后续服务。
5、提交成果:
(1)项目报告书;
(2)红线(指界范围)坐标成果表;
(3)四至示意图;
(4)面积统计表;
(5)测绘成果表。
五、技术依据:
1、《城市测量规范》(CJJ/T8-2011 )
2、《卫星定位城市测量技术规范》(CJJ 73-2010)
3、《国家基本比例尺地图图式 第一部分:1:500 1:1000 1:2000地形图图式》(GB/T 20257.1-2017)
4、《工程测量标准》(GB 50026-2020)
本项目技术标准包含但不仅限于上述标准及规定,测绘服务单位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应遵循国家、行业及地方的相关规定及标准完成测绘服务任务。
六、质量要求:
按照《城市测量规范》的技术要求开展测量工作,使用的测量仪器需经过相关部门检测,测量数据需满足国家及沈阳市相关规范及要求。
七、资格要求:
具有乙级及以上测绘资质(包含工程测量、不动产测绘)。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或未满1年,但测绘服务费用累计已达到合同金额,合同自动终止。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物业公司/列入《辽宁省创新产品和服务目录》内的产品、服务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投标人应具备乙级及以上测绘资质(专业包含工程测量和不动产测绘)。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1年07月14日至2021年07月21日,每天上午8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13时00分至16时3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1年08月04日 10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线上提交电子投标文件,备份投标文件递交至沈阳市铁西区北一西路54号,铁西区政务服务中心A座五楼开标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八、其他补充事宜 (1)供应商须及时办理CA数字证书(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否则应自行承担无法正常参与项目的不利后果。
(2)供应商应认真学习辽宁政府采购网电子文件制作指南(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 “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和“辽宁省政府采购网供应商制作电子标书操作手册”等相关指南),并按照招标文件和电子评审系统要求进行投标信息填报、电子文件编制、盖章或电子签章等工作。电子文件中存在图片较多或内存较大等情况,需使用特殊工具对电子文件进行调整的,应在系统中认真核对调整后的电子文件,确保文件真实有效,清晰可辨,避免影响评审活动。
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0〕298号)及《关于完善政府采购电子评审业务流程等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函〔2021〕363 号)。
辽宁政府采购网技术咨询电话:400-903-9632;CA数字证书问题请咨询相应CA数字证书办理机构。
(3)投标文件递交方式采用辽宁政府采购网线上递交(电子投标文件)及现场递交(备份投标文件)同时执行,并保持内容、格式一致。
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报价无法解密、未按上述要求递交投标文件等无法正常参与项目的不利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沈阳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
地 址: 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发大路3甲5号
联系方式: 郑永刚024-2537574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辽宁信合建设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 沈阳市于洪区黄河北大街72号(如家精选酒店院内独立二层楼)
联系方式: 024-85859555
邮箱地址: lnxhzc@163.com
开户行: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体院支行
账户名称: 辽宁信合建设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 2105014240010000029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王善语、张晓辰
电 话: 024-85859555
评分办法:综合评分法
关联计划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