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接收质疑函方式: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八、其他补充事宜 1.供应商应提供电子投标文件、纸质投标文件以及电子文件和纸质文件一致性承诺函,并按招标文件要求进行签字、盖章。评标(评审)过程中,纸质投标文件不得启封、拆包。非供应商原因造成电子投标文件无法解密或电子评标(评审)无法正常进行的,经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上报本机财政部门后,可使用纸质文件进行评标 (评审)。
2.本项目兼投不兼中。
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沈阳市于洪区城乡建设事务服务中心
地 址: 沈阳市于洪区巢湖街30-1号
联系方式: 024-2531156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沈阳喆涠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 沈阳市和平区青年大街 390号万鑫国际大厦C座12A20室
联系方式: 024-31142396
邮箱地址: syzwztb@163.com
开户行: 交通银行沈阳五爱支行
账户名称: 沈阳喆涠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 21111120701801018150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石莹莹
电 话: 024-31142396
评分办法:综合评分法
关联计划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