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需求
(一)服务内容及范围
1、服务内容
石台子山城文物保护规划编制服务
2、服务范围
(1)服务范围包括保护规划方案编制及相关配合服务。
(2)编制服务包括:前期资料研究,现场勘察,文本、图集、说明书和基础资料汇编的编制等。
(3)相关配合服务包括:编制完成后,配合报审过程中的汇报等。
(二)服务要求
1、工作内容
保护规划编制服务工作的内容和深度应符合《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规划编制要求》、《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规划编制审批管理办法》的要求,以及相关法规要求。供应商应提交包括规划文本、规划图纸、规划说明、基础资料汇编的全套规划成果。规划成果的实施推动遗址整体保护利用工作的提升。
1.1规划文本:包含保护规划、利用规划、管理方案
保护规划:表达规划的意图、目标和对规划的有关内容提出的规定性要求,文字表达应当规范、准确、肯定、含义清楚。
利用规划:通过对展示利用现状进行评估,形成展示提升设计规划。整体规划为未来的展示利用提升工作预留接口,指导后续相关项目实施。
管理方案:整体完善提升保护管理各项机制,并形成与城市发展、区域管理、棋盘山风景名胜区和高句丽山城展示体系等相关工作有效配合的协调机制。
1.2规划图纸:用图像表达现状和规划内容。要求清晰准确,图例统一,图纸表达内容应与规划文本一致。规划图纸应绘制在近期测绘的现状地形图上,规划图上应显示出现状和地形。图纸上应标注图名、比例尺、图例、绘制时间、规划设计单位名称。
1.3规划说明:内容包括文物保护单位的价值与重要性、现状、管理等各项评估的详细内容,论证规划意图,解释规划文本等。
1.4基础资料汇编:内容包括有关文物保护单位的各类基础资料与规划依据等。
2.成果及验收标准和方法
阶段性成果由浑南区地方组织评审,编制单位形成的最终成果,由国家文物局负责成果的最终审批。
二、商务要求
1、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6个月内
2、履约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3、付款方式及条件:签订合同并组织专家进场开始编制工作后,首付合同总金额的40%;出具阶段性成果,由区直相关部门会审并上报区政府,重新修改后的成果逐级上报国家文物局后,付合同总金额的20%;成果得到国家文物局最终审批并通过验收后,付合同总金额的30%(期间如需修改,则由供应商按国家文物局要求进行修改,直至通过评审);项目全部实施完毕并将相关材料交由采购人后,付合同总金额的10%。
4、验收标准:阶段性成果由浑南区地方组织评审,编制单位形成的最终成果,由国家文物局负责成果的最终审批。
验收程序:由采购人组织。
验收报告:由采购人出具。
组织验收主体:本项目的履约验收工作由采购人依法组织实施。
5、合同方式:固定总价合同。
6、违约责任:
(1)成交后,不得擅自将项目以任何形式转包、分包。
(2)成交后,未能按采购人确认的服务标准完成咨询服务,采购人有权取消与成交供应商的合作,所发生的费用由成交供应商负责。成交供应商的成果文件如未达到标准要求,采购人有权不支付,并取消与成交供应商的合作,所发生的费用由成交供应商负责。
7、投标有效期:90日历天。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6个月内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落实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残疾人就业、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辽宁省创新产品和服务等政府采购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须具有国家文物局颁发的文物保护工程勘察设计甲级资质(需包含遗址与保护规划)。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1年12月03日 08时30分至2021年12月10日 16时3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辽宁省政府采购网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1年12月24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沈阳市浑南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浑南区新硕街1-1号,二楼)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八、其他补充事宜 1、请供应商报名时,在报名界面填写本项目授权委托人的联系方式、邮箱,以确保采购文件变更时代理机构能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
2、开评标过程中对投标文件解密环节,需供应商自备设备解密。
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沈阳棋盘山国际风景旅游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地 址: 沈阳市浑南区森林路88号
联系方式: 冯女士 024-8805135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辽宁汇诚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 沈阳市铁西区云峰南街20-1号
联系方式: 024-25158333
邮箱地址: huicheng_zb@163.com
开户行: 中信银行沈阳沈新路支行
账户名称: 辽宁汇诚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账号: 8112 9010 1250 0706 51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郑巍、杨海健
电 话: 024-25158333转8130、8131
评分办法:综合评分法
关联计划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