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标题: | 辽中区全域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招标公告 | 有效期: | 2023-02-01 至 2023-02-08 | 撰写单位: | 辽宁盛恒建设咨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 撰写人: | 佟鑫 | (辽中区全域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辽中区全域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3年02月24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2-210122-00193 项目名称:辽中区全域永久基本农田划定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1,880,000.00 最高限价(元):1,880,000 采购需求:查看 一、服务需求 开展《辽中区全域永久基本农田划定》的工作,根据沈阳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方案和全域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方案,确定辽中区永久基本农田保护任务为75247公顷,包括城镇周边永久基本农田保护任务745公顷,城镇周边以外其他区域永久基本农田保护任务74502公顷。 二、工作任务 1、调整划定基本农田地块; 2、编制基本农田划定方案及图表册; 3、采集基本农田保护标志信息; 4、采集基本农田保护责任信息; 5、建立基本农田数据库。 三、主要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3、《基本农田保护条例》; 4、《辽宁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 5、《辽宁省基本农田保护办法》; 6、《国土资源部 农业部关于加强和完善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218号); 7、《国土资源部关于提升耕地保护水平全面加强耕地质量建设与管理的通知》(国土资发〔2012〕108号); 8、《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加快开展基本农田数据库建设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13〕38号); 9、《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明确基本农田数据库建设有关事项的函》(国土资厅函〔2013〕1078号); 10、国土资源部耕地保护司《关于进一步规范基本农田数据库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土资耕发〔2014〕136号); 11、《国土资源部 农业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4〕128号); 12、《国土资源部 农业部关于全面划定永久基本农田实行特殊保护的通知》(国土资规〔2016〕10号); 13、《基本农田划定技术规程》(TD/T1032—2011); 14、《基本农田数据库标准》(TD/T1019—2009); 15、辽宁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基本农田划定工作方案的通知》(辽国土资发〔2011〕49号)。 四、程序与内容 1、准备工作和业务培训。编制基本农田划定工作方案、调查表格和基本农田划定底图制作,开展业务培训等。 2、基本农田划定基础资料收集。包括基本农田划定基础资料整理、基本农田地块(斑、片块、区)信息采集、基本农田保护责任信息采集、基本农田保护标志信息采集、基本农田影像信息采集、基本农田质量信息采集、基本农田调整地块现场核实等。 3、编制基本农田划定方案、基本农田划定工作总结报告、基本农田划定检验分析报告。 4、编制标准分幅基本农田保护图、乡级基本农田保护图、县级基本农田分布图编制。 5、编制基本农田划定平衡表编制、基本农田保护责任一览表编制、基本农田现状登记表编制、基本农田现状汇总表编制。 6、图形和属性数据采集、数据分析与整理、构建数据库结构、数据信息录入、数据库质量检查、数据库汇交等。 7、文字成果、表册成果、图件成果打印、装订。 8、省级成果验收。 五、主要成果 1、文字成果:基本农田划定方案、基本农田划定工作总结报告、基本农田划定检验分析报告。 2、图件成果:标准分幅基本农田保护图、乡级基本农田保护图、县级基本农田分布图。 3、表册成果:基本农田划定平衡表、基本农田保护责任一览表、基本农田现状登记表、基本农田现状汇总表。 4、基本农田数据库。包括基本农田划定图件的栅格数据和矢量数据、划定文档、划定表格等。 六、商务要求 1、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30日内完成。采购人若有期限调整,按照调整后的期限执行。 2、履约地点:沈阳市辽中区。 3、付款方式:合同签订之日起15日内付款40%,项目成果提交后15日内付款60%。 4、质量标准:成果符合国家和省关于全域永久基本农田划定的技术要求。 5、规划成果 (1)成果提交数量。纸质报告成果3套、数据库成果电子光盘3套。 (2)成果提交地点。沈阳市自然资源局辽中分局。 6、验收: 验收程序按照《关于印发辽宁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辽财采〔2017〕603号]执行 验收标准:符合国家、省及行业标准 验收报告:由采购人出具 组织验收主体:本项目的履约验收工作由采购人依法组织实施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30日内完成。采购人若有期限调整,按照调整后的期限执行。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落实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残疾人就业等政府采购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招标,供应商需满足《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 (2)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投标人应对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中规定,确定企业规模。 (3)根据《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和微型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具有土地规划乙级及以上资质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3年02月01日 17时00分至2023年02月08日 16时5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3年02月24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沈阳市辽中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五楼开标室-辽中区蒲东街道蒲水路28号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八、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供应商须在开标时间开始后30分钟内进行报价解密,因供应商自身原因逾期未解密视为放弃投标。 2.供应商应认真学习辽宁政府采购网电子文件制作指南按要求对电子文件进行签章,确保文件真实有效,清晰可辨,因供应商原因造成的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确以及备份文件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影响评审的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3.未尽事宜依照辽财采函【2021】363号文件执行。 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沈阳市自然资源局辽中分局 地 址: 蒲西街道东环街54号 联系方式: 1389797422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辽宁盛恒建设咨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 辽宁省沈阳近海经济区中央路3甲号 联系方式: 024-27890588 邮箱地址: lnshjszx@163.com 开户行: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辽中支行 账户名称: 辽宁盛恒建设咨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账号: 2105015400080000127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佟鑫 电 话: 173024810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