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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03月08日温州市泰顺县财政局于下午发布杭州华旗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关于泰顺县2018年度扶持村集体经济发展县城联购商铺采购(重)的的公开招标公告3月8日

时间:2018-03-08 16:50  十环招标网 整理     作者:温州市泰顺县财政局

该信息在十环招标网档案:
所在栏目:2018项目
十环招标网信息编号:103056
十环招标网转载自:浙江温州市泰顺县财政局 发布关于:2018年03月08日温州市泰顺县财政局于下午发布杭州华旗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关于泰顺县2018年度扶持村集体经济发展县城联购商铺采购(重)的的公开招标公告3月8日的信息
来源:浙江温州市泰顺县财政局
2018项目信息阅读方式:免费


招标公告信息说明
以下招标公告信息由:
温州市泰顺县财政局机构发布,
从2018项目正文以下信息本站不做任何修改.

----------------------------------招标机构发布信息原文:-----------------------

标题:2018年03月08日温州市泰顺县财政局于下午发布杭州华旗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关于泰顺县2018年度扶持村集体经济发展县城联购商铺采购(重)的的公开招标公告3月8日

关于泰顺县2018年度扶持村集体经济发展县城联购商铺采购(重)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杭州华旗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泰顺县财政局委托,就泰顺县2018年度扶持村集体经济发展县城联购商铺采购(重)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国内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招标投标法 第六十六条 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抢险救灾或者属于利用扶贫资金实行以工代赈、需要使用农民工等特殊情况,不适宜进行招标的项目,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不进行招标。==来源:十环网==》

一、招标项目编号:TSCG201803003

采购组织类型:分散委托采购

二、招标项目概况(内容、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等):

序号

名称

备注

1

泰顺县2018年度扶持村集体经济发展县城联购商铺采购(重),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


《==招标投标法 第四十二条 评标委员会经评审,认为所有投标都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可以否决所有投标。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所有投标被否决的,招标人应当依照本法重新招标。==来源:十环网==》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关于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2、供应商所提供的商铺须是5年(以竣工之日起计算)内新建的商品房现房且是连片的商铺(不接受零散、不连片商铺),并且同时适合零售、批发、餐饮业态经营,土地性质须为国有出让,房产性质为商业用房,须在泰顺县城区内;

3、供应商提供的商铺必须产权清晰、无纠纷;

4、本项目谢绝联合体投标;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招标文件领取方式

招标文件在浙江政府采购网(www.zjzfcg.gov.cn/)或泰顺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www.tsztb.cn/TPFront/)下载。

五、投标截止时间:2018 年3月29日  上午09:00时 

六、投标地点:泰顺县公共资源交易与行政审批服务中心一楼收标区(温州市泰顺县罗阳镇新城大道117号)

七、开标时间:2018 年3月29日  上午09:00时 

八、开标地点:泰顺县公共资源交易与行政审批服务中心一楼开标室

九、投标保证金:30万元人民币;

1、网银、汇票、电汇方式(不接受以支票、现金及个人转账方式交纳的保证金),要自行交入泰顺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户银行,并经泰顺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财务科开票或盖章。(泰顺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财务室电话0577-67581353)

2、投标保证金一经缴入均须中标公示期满无异议后方可转帐退付。

十、投标供应商投标报名程序:

1、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符合资格要求的供应商只需在网上下载招标文件(下载地址:浙江政府采购网(www.zjzfcg.gov.cn/)或泰顺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www.tsztb.cn/TPFront/)),不接受现场报名,并按招标文件规定办理本项目投标保证金,请拟投标供应商自行核对供应商资格条件,如不符合资格条件报名者,在资格审查时导致投标被拒绝的,责任自负。

2、投标报名截止时间以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为准,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2018年3月28日上午09:00,逾期到账的视为未报名,投标供应商应留意保证金是否在规定的时间内到账。

3、供应商递交投标文件时,须同时递交以下资料(不提供的,在资格审查时导致投标被拒绝的,责任自负。):

3.1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密封在投标文件中也为有效);法定代表人直接作为投标代表的须出示营业执照复印件(密封在投标文件中也为有效)

3.2 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明原件;

3.3 保证金收据原件;

3.4 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3.5 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加盖公章,营业执照为三证或五证合一的则无需提供此项);

3.6土地性质、商品房产权或预售许可证证明资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4、供应商报名后不参加本项目投标的,须在投标截止24小时之前(上班时间)与泰顺县公共资源交易与行政审批服务中心政府采购科予以书面声明确认。报名后擅自不参加投标的供应商,将依据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将其记入不良记录,并给与相应处罚。

十一、对本项目相关质疑约定如下:

1、本项目招标文件公告期限为公告发布次日起五个工作日。

2、招标文件提供期限时间之后有潜在供应商提出要求获取招标文件的,将允许其获取,但该供应商如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于自招标文件提供期限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代理机构提出。

3、供应商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供应商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对可以质疑的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招标文件之日(含网上报名下载招标文件)或者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招标文件在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后获得的,自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对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中标或者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4、供应商质疑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采购人及招标代理机构按《浙江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处理办法》进行处理供应商质疑事项。

5、潜在供应商可在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www.zjzfcg.gov.cn进行免费注册,具体详见浙江政府采购网供应商注册要求。

6、逾期的质疑,采购人及招标代理机构可不予接受。

十二、联系方式

1、招标代理机构:杭州华旗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联 系 人:翁女士、张先生

联系电话:0577-57579778、17858065131、行政网515131

联系传真:0577-57579768

联系地址:温州市鹿城区牛山北路13号牛山国际商务大厦9楼、温州市泰顺县罗阳镇湖滨花苑B8幢401室

2、采购单位:泰顺县财政局

联系人:翁先生

联系电话:0577-67593713

联系地址:温州市泰顺县罗阳镇公园路48号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泰顺县财政局

联 系 人:叶先生

联系电话:0577-67583261

联系地址:温州市泰顺县罗阳镇公园路48号


附件信息:

泰顺县2018年度扶持村集体经济发展县城联购商铺采购(重)-终稿.doc

1.5M


来源:浙江温州市泰顺县财政局  


------------------------------------招标信息结束----------------------------

标签: 项目   招标   资格   浙江   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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