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机构发布信息原文:-----------------------
标题:2018年03月09日辽宁省辽河中级人民法院于下午发布辽河中级人民法院网络工程招标公告(重新招标)3月9日
盘锦辽河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受辽宁省辽河中级人民法院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辽宁省辽河中级人民法院网络工程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招标投标法 第二十七条 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来源:十环网==》
项目名称:辽宁省辽河中级人民法院网络工程 项目编号:LHZC2017-010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一夫 项目联系电话:0427-7821422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辽宁省辽河中级人民法院 地址:盘锦市兴隆台区 联系方式:联系人:李一夫、电话:0427-7821422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盘锦辽河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郑工 代理机构地址: 18842797922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1、项目名称:辽宁省辽河中级人民法院网络工程 2、采购单位:辽宁省辽河中级人民法院 3、地 点:盘锦市兴隆台区 4、资金来源:财政性资金及自筹 5、计划工期:具备安装条件后90日内完成。 《==招标投标法 第七章 附则 第六十五条 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本法有关规定的,有权向招标人提出异议或者依法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来源:十环网==》
6、采购范围:交换机、路由器、防火墙、光模块等安装调试工程(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7、质量标准:合格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应当具备的条件;2. 应自觉抵制政府采购领域商业贿赂行为;3. 本项目成交供应商不得分包或转包;4. 本项目投标供应商需具备下列条件(投标时供应商要把以下要件的复印件加盖清晰公章后放入投标文件中,原件备查):1)经年检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中包含经营本项目的资格);2)税务登记证;3)企业代码证;4)银行开户许可证;5)法人代表身份证(法人亲自投标)、授权代表身份证(授权代表投标的,还需提供法人代表身份复印件及法人代表委托授权书);6)投标人授权委托代理人应具有与投标人单位签订的经人社部门认定盖章、一年以上(含1年)的劳动合同或社会养老保险关系证明;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92.446795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8年03月09日 08:30 至 2018年03月15日 16:3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盘锦辽河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 招标文件售价:¥5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现场购买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8年04月03日 09:30 五、开标时间:2018年04月03日 09:30 六、开标地点: 原盘锦市公共采购交易中心二楼(盘锦市兴隆台区惠宾街115号) 七、其它补充事宜 合格投标人的资格条件 1.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应当具备的条件; 2. 应自觉抵制政府采购领域商业贿赂行为; 3. 本项目成交供应商不得分包或转包; 4. 本项目投标供应商需具备下列条件(投标时供应商要把以下要件的复印件加盖清晰公章后放入投标文件中,原件备查): 1)经年检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中包含经营本项目的资格); 2)税务登记证; 3)企业代码证; 4)银行开户许可证; 5)法人代表身份证(法人亲自投标)、授权代表身份证(授权代表投标的,还需提供法人代表身份复印件及法人代表委托授权书); 6)投标人授权委托代理人应具有与投标人单位签订的经人社部门认定盖章、一年以上(含1年)的劳动合同或社会养老保险关系证明; 7)投标人若非本次招标内容中主要产品设备的生产厂家,投标人需提供主要产品设备生产厂家直接开具的原厂授权证明文件及原厂售后服务承诺书,投标文件中提供授权书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原件携带至评标现场供评委核对; 8)投标单位在开标前需提供本企业注册所在地的检察院开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证明;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报名及出售招标文件地点和要求 1、报名及截止时间:2018年03月09日—2018年03月15日截止(节假日除外,每日8:30-11:00、13:00-16:30北京时间) 2、报名要求: 报名时需提供以下材料到盘锦辽河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报名: 1)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2)税务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 3)企业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 4)银行开户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 5)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6)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7)委托代理人与投标人单位签订的经人社部门认定盖章、一年以上(含1年)的劳动合同或社会养老保险关系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 注:以上材料复印件需加盖公章,上述材料的复印件与原件核对后,原件当即返还,复印件留存备查,报名手续齐全并符合要求后方可购买招标文件。 3、出售招标文件起止时间及地点: 时间:2018年03月09日—2018年03月15日截止(节假日除外,每日8:30-11:00、13:00-16:30北京时间) 地点:盘锦辽河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盘锦市兴隆台区泰山路东跃街裕祥融城小区5#601) 4、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500元,售后不退。 开标时间及地点: 时间:2018年04月03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原盘锦市公共采购交易中心二楼(盘锦市兴隆台区惠宾街115号) 发布媒介:此公告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上发布。 注:以上内容最终以招标文件为准。 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辽宁省辽河中级人民法院 地 址:盘锦市兴隆台区 联 系 人:李一夫 电 话:0427-7821422 采购代理机构:盘锦辽河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 地 址:盘锦市兴隆台区泰山路东跃街裕祥融城小区5#601 联 系 人:郑工 电 话:18842797922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应当具备的条件;
来源:辽宁辽宁省辽河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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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项目 兴隆 盘锦 资格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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