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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2018年03月09日沈阳市供热管理办公室于下午发布沈阳市供热管理办公室沈阳市(非财税独立区)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工程—预结算审核招标公开招标公告3月9日
辽宁创一招标有限公司受沈阳市供热管理办公室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沈阳市(非财税独立区)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工程—预结算审核招标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招标投标法 第五十四条 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取消其一年至三年内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资格并予以公告,直至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来源:十环网==》
项目名称:沈阳市(非财税独立区)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工程—预结算审核招标 项目编号:LNCY2018012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时广宇 项目联系电话:024-22966615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沈阳市供热管理办公室 地址:沈阳市沈河区大西路325号甲 联系方式:时广宇 024-22966615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辽宁创一招标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刘工 024-82240592-606 代理机构地址: 沈阳市和平区南京北街109号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对2016年-2017年沈阳市(非财税独立区)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工程提供预结算审核服务等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企业资质等级:国内工商登记注册,具有工程造价咨询甲级专业资质的独立法人企业。 2.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投标单位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3.投标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具有与投标单位签订的经人社部门认定盖章、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社会养老保险关系证明;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招标投标法 第二十四条 招标人应当确定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所需要的合理时间;但是,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二十日。==来源:十环网==》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250.0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8年03月09日 08:30 至 2018年03月13日 16:3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辽宁建设工程信息网 招标文件售价:¥5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辽宁建设工程信息网网上报名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8年03月30日 10:30 五、开标时间:2018年03月30日 10:30 六、开标地点: 沈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沈阳市浑南新区世纪路1号二十一世纪大厦B座,具体详见1楼电子屏幕) 七、其它补充事宜 本项目本期开标共分2个标段,2个标段兼投不兼中。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发改委批文
来源:辽宁沈阳市供热管理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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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项目 招标 建筑 辽宁 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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