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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03月30日山西省汾河流域管理局(山西省汾河中下游水务管理局)于上午发布汾河流域管理局(山西省汾河中下游水务管理局)汾河流域生态修复汾河水量水质监测项目(二期)招标公告3月30日

时间:2018-03-30 08:10  十环招标网 整理     作者:山西省汾河流域管理局(山西省汾河中下游水务管理局)

该信息在十环招标网档案:
所在栏目:2018项目
十环招标网信息编号:135935
十环招标网转载自:山西山西省汾河流域管理局(山西省汾河中下游水务管理局) 发布关于:2018年03月30日山西省汾河流域管理局(山西省汾河中下游水务管理局)于上午发布汾河流域管理局(山西省汾河中下游水务管理局)汾河流域生态修复汾河水量水质监测项目(二期)招标公告3月30日的信息
来源:山西山西省汾河流域管理局(山西省汾河中下游水务管理局)
2018项目信息阅读方式:免费


招标公告信息说明
以下招标公告信息由:
山西省汾河流域管理局(山西省汾河中下游水务管理局)机构发布,
从2018项目正文以下信息本站不做任何修改.

----------------------------------招标机构发布信息原文:-----------------------

标题:2018年03月30日山西省汾河流域管理局(山西省汾河中下游水务管理局)于上午发布汾河流域管理局(山西省汾河中下游水务管理局)汾河流域生态修复汾河水量水质监测项目(二期)招标公告3月30日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汾河流域生态修复汾河水量水质监测项目(二期)采购人为山西省汾河流域管理局(山西省汾河中下游水务管理局),本项目实施方案已由山西省水利厅以晋水资源函[2017]1047号文进行了批复,招标项目资金来自财政资金。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汾河流域生态修复汾河水量水质监测项目(二期)监理和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招标投标法 第六十一条 本章规定的行政处罚,由国务院规定的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决定。本法已对实施行政处罚的机关作出规定的除外。==来源:十环网==》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汾河流域生态修复汾河水量水质监测项目(二期)

 2.2项目编号:HP3B-2018-042

 2.3项目预算:22324200元

 2.4工程地点:山西省忻州市、太原市、临汾市、运城市的汾河沿线。


《==招标投标法 第五十四条 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中标无效,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来源:十环网==》

 2.5招标范围

 本工程招标分为2个包:

 (1)包1:

 合同名称:汾河流域生态修复汾河水量水质监测项目(二期)监理

 合同编号:FHLYSZJC-QT-JL-001(2018)

 主要工作内容:对汾河流域的汾河(支流杨兴河-惠济河段除外)的上游、下游河段主要支流口及重点监测断面15个水质自动监测站的施工监理工作。

 本包预算:580000元

 监理服务期:自监理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工程竣工验收及缺陷责任期满之日止。

 (2)包2:

 合同名称:汾河流域生态修复汾河水量水质监测项目(二期)施工

 合同编号:FHLYSZJC-JD-QT-002(2018)

 主要工作内容:在汾河流域的汾河(支流杨兴河-惠济河段除外)的上游、下游河段主要支流口及重点监测断面建设15个水质自动监测站,实施水量和水质在线自动监测。

 本包预算:21744200元

 计划工期:60天

 注:具体报价范围以招标文件中商务、技术和服务的相应要求为准,并符合国家或行业内有关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3.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3.5参加此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在全国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库中检索无不良行为记录;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首页受惩黑名单中限制参与工程招投标黑名单及“全国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平台”失信黑名单中;

 3.6包1要求投标人为具有承担本项目监理工作能力的监理单位;拟任总监理工程师需为水利相关专业且具有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包2要求投标人具有信息系统集成及服务叁级以上(含叁级)资质;具有良好的售后服务、完善的技术保障队伍和提供限时服务的能力;

 3.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须携带的资料

 4.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

 4.2税务登记证副本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三证合一无须提供);

 4.3银行基本帐户开户许可证、资质证书复印件;

 4.4法定代表人签字确认的针对本项目的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

 4.5近一年内缴纳任意一项税种(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的证明;

 4.6报价截止日期前投标人近一年最后一次缴纳任意一项社会保险证明材料(养老、医疗、工伤或失业,需提供社保发票及人员名细)

 4.7近三年(2014~2016年度或2015~2017年度)具备审计资格的第三方出具的完整审计报告;

 4.8检察院出具的有效期内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

 4.9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信用中国”及“全国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平台”失信黑名单、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信息查询的网页截图。

 以上所有证件需提供原件审查,并需提供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一套。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凡有意参加投标人,请于2018年03月30日至2018年04月08日(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09时至12时,下午14时至17时(北京时间,下同),在太原市府西街169号华宇国际大厦B座10层D户(山西华普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持单位介绍信购买招标文件。邮购招标文件的,需另加手续费(含邮费)50元。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单位介绍信和邮购款(含手续费)后1日内寄送。

 5.2包1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为人民币叁佰元整,包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为人民币壹仟元整,售后不退。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8年04月20日上午09:00时,地点为太原市旱西关街三桥大厦8楼龙盛厅会议室。

 6.2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采购人将予以拒收。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公告仅在中国山西政府采购网上发布。

 8、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山西省汾河流域管理局(山西省汾河中下游水务管理局)

 地址:山西省太原市新建路39号乡海写字楼1208室

 联系人:梁建秀

 联系电话:0351-8225310

 采购代理机构:山西华普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太原市府西街169号华宇国际大厦B座10层D户

 联系人:田笑、曲晓虎

 联系电话:0351-4228236,18636185822

 联系传真:0351-5602377

 电子邮箱:18636185822@163.com

 开户行:兴业银行太原分行

 帐号:485010100100342098

 9、公告期限

 本招标公告的公告期限为2018年03月30日至2018年04月08日。


来源:山西山西省汾河流域管理局(山西省汾河中下游水务管理局)  


------------------------------------招标信息结束----------------------------

标签: 项目   招标   工程   施工   太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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