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机构发布信息原文:-----------------------
标题:2018年04月10日泉州市丰泽区人民政府华大街道办事处于下午发布泉州市嘉隆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关于华大街道停车场管理系统采购及服务项目的招标公告4月10日
泉州市嘉隆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泉州市丰泽区人民政府华大街道办事处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华大街道停车场管理系统采购及服务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招标投标法 第二十三条 招标人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至少十五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来源:十环网==》
项目名称:华大街道停车场管理系统采购及服务项目 项目编号:QZJLZC20180313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小张、小林 项目联系电话:(0595)22795666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泉州市丰泽区人民政府华大街道办事处 地址:福建省泉州市华大街道城东村前林 联系方式:朱先生 13905053288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泉州市嘉隆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小张、小林 (0595)22795666 代理机构地址: 泉州市丰泽区大山边路71号<广汽丰田汇京大坪山店边>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泉州市嘉隆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受泉州市丰泽区人民政府华大街道办事处(采购人)的委托对华大街道停车场管理系统采购及服务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现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招标投标法 第七条 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依法对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依法查处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行为。==来源:十环网==》
1、招标编号:QZJLZC20180313 2、投标人的要求: 2.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企业法人,所投的货物或服务必须全部在投标人营业执照允许经营的范围内; 2.2投标人需提供住所地或业务发生地检察机关出具的且在有效期内(落款时间在截止开标时间2个月内)没有行贿犯罪记录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的原件或复印件(提供复印件的,原件开标时核对); 2.3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 2.4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658号)第十九条第二款规定(出具承诺); 2.5投标供应商不得被列入财政部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提供书面声明) 2.6投标供应商不得被人民法院列入生效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提供书面声明) 2.7本采购项目拒绝联合体参加投标。 本次采购预算审核价为人民币肆拾柒万贰仟柒佰叁拾伍元整(¥:472735.00元),超过预算审核价的投标视为无效投标。 3、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及招标文件发售时间:拟参加投标的投标人2018年4月10日起至2018年4月17日止每天上午8:30—11:30时,下午2:30—5:30时(北京时间),按下述地址到泉州市嘉隆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份200元,售后不退。 4、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18年5月4日上午9:30时(北京时间),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规定或逾期收到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5、开标时间:2018年5月4日上午9:30时(北京时间) 6、递交投标文件及开标地点:泉州市嘉隆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会议室(泉州市丰泽区大山边路71号<广汽丰田汇京大坪山店边>)。 7、投标报名地点:泉州市嘉隆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泉州市丰泽区大山边路71号<广汽丰田汇京大坪山店边>)。 8、采购单位联系人及电话:朱先生 13905053288 9、根据财政部《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财库[2007]119号)及《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库[2008]248号)要求,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投标。[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但在中国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企业生产或加工(包括从境外进口料件)销往境内其他地区的产品除外]。 10、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规定,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口头质疑不予接受。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后提出的质疑将不予接收。 11、有关本项目招标的相关信息(包括招标文件若有修改)都将在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等)上公布,不作另行通知,请潜在投标人随时关注相关网站,以免错漏重要信息。 地 址:泉州市丰泽区大山边路71号<广汽丰田汇京大坪山店边>。 E-mail: qzjlzbdl@163.com 邮 编:362000 电 话:(0595)22795666 传 真:(0595)22512088 联系人:小张、小林 开户行:中国民生银行泉州分行营业部 帐 号:2301012830009195 收款人:泉州市嘉隆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泉州市嘉隆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二O一八年四月十日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2.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企业法人,所投的货物或服务必须全部在投标人营业执照允许经营的范围内;2.2投标人需提供住所地或业务发生地检察机关出具的且在有效期内(落款时间在截止开标时间2个月内)没有行贿犯罪记录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的原件或复印件(提供复印件的,原件开标时核对);2.3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2.4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658号)第十九条第二款规定(出具承诺);2.5投标供应商不得被列入财政部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提供书面声明)2.6投标供应商不得被人民法院列入生效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提供书面声明)2.7本采购项目拒绝联合体参加投标。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47.2735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8年04月10日 11:28 至 2018年04月17日 17:3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泉州市嘉隆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泉州市丰泽区大山边路71号<广汽丰田汇京大坪山店边>) 招标文件售价:¥2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按下述地址到泉州市嘉隆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份200元,售后不退。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8年05月04日 09:30 五、开标时间:2018年05月04日 09:30 六、开标地点: 泉州市嘉隆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会议室(泉州市丰泽区大山边路71号<广汽丰田汇京大坪山店边>) 七、其它补充事宜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详见《招标公告》
来源:福建泉州市丰泽区人民政府华大街道办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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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项目 招标 泉州市 会议室 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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