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机构发布信息原文:-----------------------
标题:2018年04月12日莆田市环境监测中心站于上午发布莆田市环境监测中心站东圳(外度)水库生态环境保护项目环境监管能力建设仪器设备采购公开招标公告4月12日
莆田市中恒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莆田市环境监测中心站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东圳(外度)水库生态环境保护项目环境监管能力建设仪器设备采购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招标投标法 第二十四条 招标人应当确定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所需要的合理时间;但是,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二十日。==来源:十环网==》
项目名称:东圳(外度)水库生态环境保护项目环境监管能力建设仪器设备采购 项目编号:[350300]zhx[GK]2018004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陈竞颖 项目联系电话:13859893936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莆田市环境监测中心站 地址:13859893936 联系方式:陈竞颖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莆田市中恒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陈清霞13950726899 代理机构地址: 莆田市荔城区拱辰街道东圳路与八二一北街交叉口帝源首座1902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招标公告 受莆田市环境监测中心站委托,莆田市中恒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对[350300]zhx[GK]2018004、东圳(外度)水库生态环境保护项目环境监管能力建设仪器设备采购组织进行公开招标,现欢迎国内合格的投标人前来投标。 《==招标投标法 第四章 开标 第三十四条 开标应当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公开进行;开标地点应当为招标文件中预先确定的地点。==来源:十环网==》
1、招标编号:[350300]zhx[GK]2018004 2、项目名称:东圳(外度)水库生态环境保护项目环境监管能力建设仪器设备采购 3、招标内容及要求: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合同包 | 品目号 | 采购标的 | 允许进口 | 数量 | 品目号预算 | 合同包预算 | 投标保证金 | 1 | 1-1 | 雷达流速仪 | 否 | 1(套) | 27000 | 1-2 | 激光测距望远仪 | 否 | 4(套) | 22000 | 1-3 | 超声波测深仪 | 是 | 2(套) | 7000 | 1-4 | 高速离心机 | 是 | 1(套) | 50000 | 1-5 | 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仪ICP-MS分析配件 | 否 | 1(批) | 100000 | 1-6 | 便携式傅利叶红外多组分气体分析仪WATERMET 增配水质自动进样器 | 是 | 1(套) | 198000 | 1-7 | 便携式真空抽滤装置 | 否 | 2(套) | 22900 | 1-8 | 智能一体化蒸馏仪 | 否 | 2(套) | 152000 | 1-9 | 有机玻璃手动固相萃取仪 | 否 | 2(套) | 30000 | 1-10 | 电感耦合等离子体发射光谱仪ICP自动进样装置 | 是 | 1(套) | 150000 | 1-11 | 离子色谱仪 | 是 | 1(套) | 1170000 | 1-12 | 离子色谱仪 | 是 | 1(套) | 460000 | 1-13 | 酸雨采集器 | 否 | 2(套) | 320000 | 1-14 | 原子荧光光度计 | 否 | 1(套) | 316000 |
| 3024900 | 60498 | 2 | 2-1 | 便携式叶绿素a测定仪 | 是 | 3(套) | 280500 | 2-2 | 数显式水浴消解锅 | 否 | 2(套) | 1940 | 2-3 | 全自动无机稀释仪 | 否 | 1(套) | 247000 | 2-4 | 超纯水仪 | 是 | 2(套) | 260000 | 2-5 | 高压灭菌锅 | 否 | 2(套) | 8700 | 2-6 | 移液器 | 是 | 10(套) | 62000 | 2-7 | 台式pH计和电导率(二合一) | 是 | 1(套) | 15600 | 2-8 | 台式盐度计 | 是 | 1(套) | 11900 | 2-9 | 溶氧仪(台式) | 是 | 1(套) | 13200 | 2-10 | 无管道净气型储药柜 | 否 | 1(套) | 47800 | 2-11 | 凯氏定氮仪 | 否 | 2(套) | 36000 | 2-12 | 总有机碳分析仪 | 是 | 1(套) | 302000 | 2-13 | 气相色谱仪 | 是 | 1(套) | 747000 | 2-14 | 气相色谱仪 | 是 | 1(套) | 607000 | 2-15 | 全自动有机稀释仪 | 否 | 1(套) | 238000 | 2-16 | 便携式溶氧仪(可测溶解氧、电导率、pH) | 是 | 5(套) | 141000 |
| 3019640 | 60392 | 3 | 3-1 | 全自动红外测油仪 | 否 | 1(套) | 300000 | 3-2 | 红外测油仪 | 否 | 2(套) | 160000 | 3-3 | 气相色谱质谱联用仪 | 是 | 1(套) | 3200000 |
| 3660000 | 73200 | 4 | 4-1 | 紫外可见分光光度计 | 是 | 1(套) | 75000 | 4-2 | 可见分光光度计 | 否 | 2(套) | 13000 | 4-3 | 流动注射分析仪 | 是 | 1(套) | 810000 | 4-4 | 原子吸收分光光度计 | 是 | 1(套) | 698000 | 4-5 | 便携式多功能水质检测仪 | 是 | 3(套) | 450000 |
| 2046000 | 40920 | 5 | 5-1 | 渡里溪入库口水质自动在线监测系统 | 否 | 1(套) | 756000 | 5-2 | 土坑水库水质自动在线监测系统 | 否 | 1(套) | 756000 | 5-3 | 东太桥入库口水质自动在线监测系统 | 否 | 1(套) | 741000 | 5-4 | 莒溪入库口水质自动在线监测系统 | 否 | 1(套) | 2016000 | 5-5 | 东圳水库出口水质自动在线监测系统升级改造 | 否 | 1(套) | 280000 | 5-6 | 莆田市水环境监测中心管理平台 | 否 | 1(套) | 320000 | 5-7 | 运行维护 | 否 | 1(套) | 1800000 |
| 6669000 | 133380 |
4、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进口产品,适用于(填写合同包或品目号)。节能产品,适用于(填写合同包或品目号),按照第 期节能清单执行。环境标志产品,适用于(填写合同包或品目号),按照第 期环境标志清单执行。信息安全产品,适用于(填写合同包或品目号)。小型、微型企业,适用于(填写合同包或品目号)。监狱企业,适用于(填写合同包或品目号)。促进残疾人就业 ,适用于(填写合同包或品目号)。信用记录,适用于(填写合同包或品目号),按照下列规定执行:(填写信用信息的查询渠道及截止时点、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使用规则等内容)。其他政策:(填写除前述政策之外的政府采购政策的名称),适用于(填写合同包或品目号),按照下列规定执行:(填写相应政府采购政策规定的有关事宜(若有),否则填写“无”)。详见招标文件 5、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 包:1 明细 | 描述 | 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若有) | 1、(强制类节能产品证明材料,若有,应在此处填写); 2、(按照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17条除第“(一)-(四)”款外的其他条款规定填写投标人应提交的材料,如:采购人提出特定条件的证明材料、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要求的证明材料(强制类)等,若有,应在此处填写)。 ※1上述材料中若有与“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有关的规定及内容在本表b1项下填写,不在此处填写。 ※2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 |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若有) | 1、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的,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在此项下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 2、投标人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投标人加盖其单位公章。 |
包:2 明细 | 描述 | 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若有) | 1、(强制类节能产品证明材料,若有,应在此处填写); 2、(按照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17条除第“(一)-(四)”款外的其他条款规定填写投标人应提交的材料,如:采购人提出特定条件的证明材料、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要求的证明材料(强制类)等,若有,应在此处填写)。 ※1上述材料中若有与“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有关的规定及内容在本表b1项下填写,不在此处填写。 ※2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 |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若有) | 1、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的,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在此项下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 2、投标人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投标人加盖其单位公章。 |
包:3 明细 | 描述 | 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若有) | 1、(强制类节能产品证明材料,若有,应在此处填写); 2、(按照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17条除第“(一)-(四)”款外的其他条款规定填写投标人应提交的材料,如:采购人提出特定条件的证明材料、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要求的证明材料(强制类)等,若有,应在此处填写)。 ※1上述材料中若有与“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有关的规定及内容在本表b1项下填写,不在此处填写。 ※2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 |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若有) | 1、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的,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在此项下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 2、投标人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投标人加盖其单位公章。 |
包:4 明细 | 描述 |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若有) | 1、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的,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在此项下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 2、投标人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投标人加盖其单位公章。 | 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若有) | 1、(强制类节能产品证明材料,若有,应在此处填写); 2、(按照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17条除第“(一)-(四)”款外的其他条款规定填写投标人应提交的材料,如:采购人提出特定条件的证明材料、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要求的证明材料(强制类)等,若有,应在此处填写)。 ※1上述材料中若有与“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有关的规定及内容在本表b1项下填写,不在此处填写。 ※2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 |
包:5 明细 | 描述 | 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若有) | 1、(强制类节能产品证明材料,若有,应在此处填写); 2、(按照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17条除第“(一)-(四)”款外的其他条款规定填写投标人应提交的材料,如:采购人提出特定条件的证明材料、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要求的证明材料(强制类)等,若有,应在此处填写)。 ※1上述材料中若有与“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有关的规定及内容在本表b1项下填写,不在此处填写。 ※2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 |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若有) | 1、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的,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在此项下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 2、投标人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投标人加盖其单位公章。 |
6、购买招标文件时间、地点、方式或事项: 招标文件随同本项目招标公告一并发布;投标人应先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http://cz.fjzfcg.gov.cn)注册会员,再通过会员账号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按项目进行报名及下载招标文件(请根据项目所在地,登录对应的(省本级/市级/区县))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报名 ),否则投标将被拒绝。 7、招标文件售价:0元 8、供应商报名开始时间:2018-04-11 17:58 报名截止时间:2018-05-08 08:30 9、投标截止时间:2018-05-08 08:30(北京时间),供应商应在此之前将密封的投标文件送达(开标地点),逾期送达的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接收。 10、开标时间及地点:2018-05-08 08:30,莆田市行政服务中心三楼 11、公告期限:5个工作日。 12、本项目采购人:莆田市环境监测中心站 地址:莆田市政府办公大楼5号楼 联系人姓名:陈竞颖 联系电话:13859893936 采购代理机构:莆田市中恒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莆田市荔城区拱辰街道东圳路与八二一北街交叉口帝源首座1902 项目联系人:陈清霞 联系电话:13950726899 网址:cz.fjzfcg.gov.cn 开户名:莆田市中恒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莆田市中恒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18-04-11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供应商的资格要求:??(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包:1 明细描述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若有)1、(强制类节能产品证明材料,若有,应在此处填写); 2、(按照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17条除第“(一)-(四)”款外的其他条款规定填写投标人应提交的材料,如:采购人提出特定条件的证明材料、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要求的证明材料(强制类)等,若有,应在此处填写)。 ※1上述材料中若有与“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有关的规定及内容在本表b1项下填写,不在此处填写。 ※2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若有)1、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的,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在此项下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 2、投标人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投标人加盖其单位公章。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1841.954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8年04月11日 18:34 至 2018年05月08日 08:3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投标人应先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http://cz.fjzfcg.gov.cn)注册会员,再通过会员账号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按项目进行报名及下载招标文件(请根据项目所在地,登录对应的(省本级/市级/区县))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报名 招标文件售价:¥1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招标文件随同本项目招标公告一并发布;投标人应先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http://cz.fjzfcg.gov.cn)注册会员,再通过会员账号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按项目进行报名及下载招标文件(请根据项目所在地,登录对应的(省本级/市级/区县))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报名 ),否则投标将被拒绝。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8年05月08日 08:30 五、开标时间:2018年05月08日 08:30 六、开标地点: 莆田市行政服务中心三楼 七、其它补充事宜 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 包:1 明细 描述 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若有) 1、(强制类节能产品证明材料,若有,应在此处填写); 2、(按照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17条除第“(一)-(四)”款外的其他条款规定填写投标人应提交的材料,如:采购人提出特定条件的证明材料、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要求的证明材料(强制类)等,若有,应在此处填写)。 ※1上述材料中若有与“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有关的规定及内容在本表b1项下填写,不在此处填写。 ※2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若有) 1、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的,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在此项下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 2、投标人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投标人加盖其单位公章。 包:2 明细 描述 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若有) 1、(强制类节能产品证明材料,若有,应在此处填写); 2、(按照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17条除第“(一)-(四)”款外的其他条款规定填写投标人应提交的材料,如:采购人提出特定条件的证明材料、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要求的证明材料(强制类)等,若有,应在此处填写)。 ※1上述材料中若有与“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有关的规定及内容在本表b1项下填写,不在此处填写。 ※2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若有) 1、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的,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在此项下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 2、投标人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投标人加盖其单位公章。 包:3 明细 描述 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若有) 1、(强制类节能产品证明材料,若有,应在此处填写); 2、(按照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17条除第“(一)-(四)”款外的其他条款规定填写投标人应提交的材料,如:采购人提出特定条件的证明材料、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要求的证明材料(强制类)等,若有,应在此处填写)。 ※1上述材料中若有与“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有关的规定及内容在本表b1项下填写,不在此处填写。 ※2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若有) 1、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的,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在此项下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 2、投标人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投标人加盖其单位公章。 包:4 明细 描述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若有) 1、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的,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在此项下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 2、投标人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投标人加盖其单位公章。 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若有) 1、(强制类节能产品证明材料,若有,应在此处填写); 2、(按照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17条除第“(一)-(四)”款外的其他条款规定填写投标人应提交的材料,如:采购人提出特定条件的证明材料、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要求的证明材料(强制类)等,若有,应在此处填写)。 ※1上述材料中若有与“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有关的规定及内容在本表b1项下填写,不在此处填写。 ※2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 包:5 明细 描述 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若有) 1、(强制类节能产品证明材料,若有,应在此处填写); 2、(按照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17条除第“(一)-(四)”款外的其他条款规定填写投标人应提交的材料,如:采购人提出特定条件的证明材料、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要求的证明材料(强制类)等,若有,应在此处填写)。 ※1上述材料中若有与“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有关的规定及内容在本表b1项下填写,不在此处填写。 ※2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若有) 1、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的,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在此项下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 2、投标人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投标人加盖其单位公章。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预算内
来源:福建莆田市环境监测中心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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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设备 项目 资格 证明材料 便携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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