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机构发布信息原文:-----------------------
标题:2018年04月25日台山市人民政府行政服务中心于下午发布台山市人民政府行政服务中心及人防工程项目通风空调工程(第二次)论证公示4月25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广东粤能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受台山市人民政府行政服务中心的委托,准备就台山市人民政府行政服务中心及人防工程项目通风空调工程(第二次)项目组织采购。该项目于2017年3 月 29日进行了招标文件论证,现就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采购人名称: 台山市人民政府行政服务中心 二、采购项目名称:台山市人民政府行政服务中心及人防工程项目通风空调工程(第二次) 三、采购预算:490万元 四、论证小组成员:张劲鹏、聂卫国、李旭槐 五、论证会议基本内容: 台山市人民政府行政服务中心及人防工程项目通风空调工程(第二次)项目组织于2017年 3 月 29日 10 时在台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评标会议室进行招标文件论证会议。 《==招标投标法 第54条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人有前款所列行为尚未构成犯罪的,处中标项目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单位罚款数额百分之五以上至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来源:十环网==》
首先由采购人代表不带倾向性的介绍项目的概况,简单阐述项目建设要达到的目的和效果。 《==招标投标法 第六十二条 个人利用职权进行前款违法行为的,依照前款规定追究责任。==来源:十环网==》
在论证过程中,论证小组成员分别独立审查招标文件,认真、详细地阅读了招标文件,对招标文件中的投标人资格条件、商务条款、技术指标、评标标准及办法、合同范本等进行审查,并就招标文件中暂未明确的内容进行讨论,确保满足采购人采购需求,达到充分有效的公平竞争。 最后,论证小组分别独立签署了审核意见表,一致认为本项目的招标文件满足采购人的采购需求,招标文件中投标人资质条件、商务条款、技术指标、评标标准及办法和合同范本等内容无需修改,不存在倾向性或排斥潜在投标人的情况,投标人资质与技术指标有三家以上投标人符合要求,符合“公开、公平、公正”的采购原则。 五、项目基本内容:详见附件。 六、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广东粤能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江门市江海区麻园路74号104 采购项目联系人:梁小姐 联系电话:0750-3801000 传真:0750-3801000 七、本项目论证公示时间为2017年3月31日至2017年4月5日三个工作日。供应商对上述内容存在异议或需要提供建议的,可在公示期间内以书面形式(加盖单位公章,电话咨询或传真或电邮形式无效)向我单位反映提出。 点击打开链接
2017年3月30日
来源:广东台山市人民政府行政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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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项目 广东 资格 中标 会议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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